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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標準 第4條 …型式認可、型式變更或個別認可試驗時,發現有可修補之缺點或試驗設備故障等不影響產品性能者,得辦理補正試驗,並以一次為限。型式認可、型式變更試驗結果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準者,判定合格。第一項項個別認可補正試驗應依原試驗等…
  2.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標準 第5條 個別認可依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之品目、試驗項目及數量,辦理抽樣試驗。前項個別認可抽樣試驗等級,依程度分為寬鬆試驗、普通試驗、嚴格試驗及最嚴格試驗,試驗嚴寬等級之調整如附表。第一項個別認可依國家標準(CNS)九○四二隨機抽樣…
  3.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標準 第7條 個別認可批次依受驗廠商、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品目、試驗等級認定之。申請者不得指定將某部分產品列為同一批次。個別認可應於該批次試驗完成後,始得實施下一批次試驗。
  4.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標準 第8條 …法調整、修理者,其有缺點之試樣均視為不良品。六、試驗過程試驗設備異常或故障,無法如期完成時,試驗應即停止,其為初次試驗者,得補正試驗;其為補正試驗者,判定不合格。
  5.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108.11.18 訂定)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以下簡稱檢修機構),指依本辦法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辦理高層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業務之專業機構。
  6.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108.11.18 訂定) 第3條 …或登記財產總額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三、營業項目載有消防安全設備檢修項目。四、置有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合計十人以上,均為專任,其中消防設備師至少二人。五、具有執行檢修業務之必要設備及器具,其種類及數量如附表一。
  7.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108.11.18 訂定) 第4條 …總額或登記財產總額證明文件。三、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四、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執業執照(以下簡稱執業執照)、直轄市、縣(市)消防設備師公會、消防設備士公會之會員證書(以下簡稱會員證書)影本及名冊。五、檢修設備及器具清冊。…
  8.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108.11.18 訂定) 第5條 …內,檢具已投保意外責任保險證明文件後,予以許可並發給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證書(以下簡稱證書)。前項所定意外責任保險之最低保險金額如下: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三千萬元。三、每…
  9.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108.11.18 訂定) 第8條 …第五款所定文件。四、符合第五條第三項規定之證明文件。五、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薪資扣繳憑證、薪資資料、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六、離職人員清冊。七、依收費標準繳納審查費及證書費證明文件。
  10.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108.11.18 訂定) 第10條 …七條第三款至第五款情形之一,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二、所屬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檢修不實經裁罰達五件以上,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三、違反第十一條規定情節輕微或違反第十九條規定,六個月內不得重新申請。經中央主管機關因申請許可所…
  11.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108.11.18 訂定) 第11條 …方法招攬業務。三、不得無故洩漏因業務而知悉之秘密。四、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親自執行職務,並據實填寫檢修報告書。五、依審查通過之業務執行規範及檢修作業手冊,確實執行檢修業務。六、由二名以上之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共同執…
  12.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108.11.18 訂定) 第12條 檢修機構出具之檢修報告書應由執行檢修業務之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簽章,並經代表人簽署。
  13.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108.11.18 訂定) 第13條 檢修機構之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執行業務時,應佩帶識別證件,其格式如附表三。
  14.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108.11.18 訂定) 第14條 檢修機構於證書有效期間內,其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有僱用、解聘、資遣、離職、退休、死亡或其他異動情事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檢具下列文件,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一、僱用:執業執照、會員證書影本及加退勞工保險證明文…
  15.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108.11.18 訂定) 第16條 …每半年至少舉辦一次訓練、訓練地點、師資及課程。三、次年度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名冊:包括姓名、執業執照、會員證書影本、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資料明細及全民健康保險證明影本。
  16.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108.11.18 訂定) 第17條 …:包括執行狀況、檢修申報清冊、檢討及改善對策。二、上年度消防設備師與消防設備士薪資明細及薪資扣繳憑證。三、上年度人員訓練成果:包括訓練地點、師資、課程、簽到表及訓練實況照片。四、符合第五條第三項規定之證明文件。前項第一款…
  17.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108.11.18 訂定) 第20條 …。三、證書字號與其核發、延展之年月日及效期。四、所屬專任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姓名、性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出生年月日、住所、專技種類、證書字號、勞工保險投保日期。五、執行檢修業務有違規或不實檢修,經主管機關裁罰之相關資…
  18.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108.11.18 訂定) 第21-1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二月二十五日修正施行前,以章程載有消防安全設備檢修項目,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領有證書之檢修機構,其許可於消防設備人員法公布施行後二年內繼續有效。
  19.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5條 …氣體回收:以殘氣回收機將剩餘在容器內之氣體回收,並設防制污染設備,完成回收後再拆卸容器閥。三、耐壓試驗,分為加壓試驗及膨脹測定試驗二種,得視容器設計擇一進行試驗,規定如下:(一)加壓試驗:1.加壓試驗前,容器應處於常溫常…
  20.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12條 …新檢驗。進行前項第五款耐壓試驗時,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試驗設備使用壓力指示計之最小刻度應為最高指示數值之百分之一以下。二、容器口基螺紋不得塗抹封合劑。三、所加壓力未到達附表三規定試驗壓力之百分之九十前,有滲漏現象者,應…
  21.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 第2條 申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許可者,應繳納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三千三百元;申請延展許可者,亦同。
  22.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依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申請為機械類或電氣類登錄機構者,應依其認可業務之類別分別申請,每件繳納書面審查費新臺幣一萬五千七百元及實地評鑑費新臺幣一萬四千六百元。依本辦法第七條第…
  23. 行政消防法 第6條 …場所之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場所之分類及消防安全設備設置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消防機關得依前項所定各類場所之危險程度,分類列管檢查及複查。第一項所定各類場所因用途、構造特殊,或…
  24. 行政消防法 第7條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其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其測試、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之。前項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測試及檢修,得由現有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術士暫行為之;其期…
  25. 行政消防法 第8條 中華民國國民經消防設備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消防設備師證書者,得充消防設備師。中華民國國民經消防設備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消防設備士證書者,得充消防設備士。請領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書,應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送請中…
  26. 行政消防法 第9條 …第一項所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應依下列規定,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其檢修結果,應依規定期限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主管機關得派員複查;場所有歇業或停業之情形者,亦同。但各類場所所在之建築物整棟已無使用之情形,該場所之…
  27. 行政消防法 第10條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消防安全設備圖說,應由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於主管建築機關許可開工前,審查完成。依建築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申請預審事項,涉及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者,主管建築機關應會同消防機關預為審查。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
  28. 行政消防法 第11-1條 …驗防焰性能合格,始得附加防焰標示;其防焰性能試驗項目、方法、設備、結果判定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主管機關得就防焰物品或其材料,實施不定期抽樣試驗,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第一項所定防焰性能認證之申請…
  29. 行政消防法 第12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實施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所登錄機構之認可,並附加認可標示者,不得銷售、陳列或設置使用。前項所定認可,應依序實施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但因性質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得不依序實…
  30. 行政消防法 第13條 …、改建、修建、變更使用或室內裝修施工致影響原有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功能時,其管理權人應責由防火管理人另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第一項及前項消防防護計畫,均應由管理權人報請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並依各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