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 第8條 法規:消防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相關法規 消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火災預防 第8條 中華民國國民經消防設備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消防設備師證書者,得充消防設備師。中華民國國民經消防設備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消防設備士證書者,得充消防設備士。請領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書,應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送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