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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23-3條 申請人獲准開發許可後,依水利法相關規定需辦理出流管制計畫者,免依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及前條整地排水相關規定辦理。
  2.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28條 …第三十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情形者,應檢附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發許可文件。其屬山坡地範圍內土地申請興辦事業計畫面積未達十公頃者,應檢附興辦事業計畫面積免受限制文件。
  3.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0條 …不得逕依第六條附表一作為興辦事業計畫以外之其他容許使用項目或許可使用細目使用。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免檢附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之變更編定案件,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核准前,應先徵得變更前直轄市或縣(市)目的事業主…
  4.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0-1條 …用。三、依各項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法令明定得許可或同意開發。四、屬優良農地,供農業生產及其必要之產銷設施使用,經農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農業發展所需,且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地需求總量。五、位於水庫集水區(供…
  5.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1-1條 …業主管機關同意變更使用。五、水污染防治措施經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許可。六、符合環境影響評估相關法令規定。七、不妨礙周邊自然景觀。依第一項規定申請使用地變更編定者,就第一項特定地區外之土地,不得再依前條規定申請變更編定。
  6.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48條 …取得,一併辦理變更編定。三、國營公用事業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興辦之事業,以協議價購、專案讓售或其他方式取得。四、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水土保持計畫工程需與建築物一併施工。五、經水土保持主管機關認定無法於申請變更編…
  7. 行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三、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證明文件影本。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前項第一款申請書,應載明事項如下:一…
  8. 行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租賃住宅服務業經許可並辦妥公司登記後,所在地同業公會尚未設立者,應加入鄰近直轄市、縣(市)同業公會。租賃住宅服務業依前項規定加入鄰近直轄市、縣(市)同業公會者,於所在地同業公會設立時,應即向鄰近直轄市、縣(市)同業公會申…
  9. 行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租賃住宅服務業經許可後,下列事項有變更者,應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於變更後三十日內,檢附原核發許可及變更證明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變更許可:一、租賃住宅服務業名稱。二、負責人。三、營業項目。
  10. 行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款及第四款事項有變更者,租賃住宅服務業應先依前條規定辦妥變更許可,始得依前項規定申請變更登記。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一項規定准予變更登記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或第六款事項變更:應換發…
  11. 行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9條 經營租賃住宅服務業者經主管機關許可後,遷出原許可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管轄區域者,應依第六條規定重新申請許可。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許可後並應通知原許可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廢止原許可。
  12. 行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 …租賃住宅服務業經遷入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重新許可後,應依第八條規定向遷入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遷入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登記及核發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後並應通知原登記…
  13. 行政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3條 …條、第五十一條或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七條規定取得工作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
  14.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3條 …央主管機關或其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得逕行再利用,或經其許可通案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逕依其規定之管理方式或核發之再利用許可所載內容進行再利用。二、具技術可行、所產製之再利用產品具市場價值且流向無虞者,得逕依附表所定再…
  15.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4條 …準者,得採行相關產業公會制定之產品品質標準或經本部核發再利用許可或試驗計畫所載之產品品質標準。再利用後之剩餘廢棄物應依本法相關規定辦理。
  16.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6條 …利用技術可行性之實廠實績者,應共同檢具含相關佐證資料之再利用許可申請文件一式十份,向本部提出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之申請。無實績者,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應共同檢具試驗計畫申請文件一式十份,先向本部申請核准試驗計畫。前項試驗計畫申…
  17.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7條 前條再利用許可申請文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基本資料。二、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申請意願書。三、再利用運作計畫書。前項第三款再利用運作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事業廢棄物基本資料。二、清除計畫。三、再…
  18.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再利用許可申請文件經審查通過者,由本部核發再利用許可,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再利用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再利用許可包含許可函及審定之申請文件,許可函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事業…
  19.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產品屬依商品檢驗法第三條規定公告應辦理檢驗之產品者,其再利用許可之許可期限以五年為限,其餘以三年為限。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於許可期限屆滿日前之四個月至六個月間,得向本部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之再利用許可期限依前項規定辦理。未於期…
  20.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再利用許可或試驗計畫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應重新依第六條及第七條規定申請再利用許可,或依第八條規定申請試驗計畫:一、事業廢棄物種類、名稱或屬性變更。二、事業廢棄物實際再利用總數量逾再利用總數量百分之十。三…
  21.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再利用許可有下列各款之一變更者,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應檢具相關資料共同向本部申請變更:一、再利用機構所收受之再利用數量。二、事業廢棄物進廠管制方式或允收標準。三、進廠事業廢棄物之貯存容量。四、再利用流程或設施。五、再利用作業…
  22.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再利用許可或試驗計畫有下列各款之一異動者,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應自事實發生次日起三十日內,共同檢具相關資料送本部備查:一、事業名稱或地址、再利用機構之名稱、地址或負責人。二、清除方式。三、清除機構。四、進廠事業廢棄物之貯存設…
  23.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再利用許可之展延,由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檢具下列申請文件一式五份,向本部提出申請:一、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基本資料。二、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申請意願書。三、再利用運作計畫書,包括事業廢棄物基本資料、清除計畫及再利用計畫。四、…
  24.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再利用許可及試驗計畫之申請,除第九條第四項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應予駁回:一、申請期間曾因違反環保法令經限期改善而屆期未完成改善、受按日(次)罰鍰、停工、停業、勒令歇業、撤銷、廢止許可證(文件)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
  25.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方式為之:一、委託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二、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清除。
  26.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8條 …清除或再利用前,應先與再利用機構、合法運輸業或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簽訂契約書,或三方共同簽訂契約書。前項契約書應於許可期限內妥善保存,並自許可期限屆滿後留存三年,以供查核。再利用機構及合法運輸業或領有廢棄…
  27.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9條 …之銷售流向及數量作成紀錄。事業及再利用機構依附表規定或再利用許可內容進行相關檢測時,應將檢測日期、檢測方法及檢測結果作成紀錄,或以委外檢測之檢測報告作為紀錄。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應於許可期限內妥善保存前五項之紀錄及前項檢測報…
  28.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3條 …棄物再利用業務者,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應共同向本部申請廢止再利用許可。再利用機構暫停經營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業務達一個月以上者,應於滿一個月後十五日內,檢具下列相關資料送本部備查:一、現場已無再利用廢棄物貯存及再利用產品庫存。二…
  29.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4條 …、品質未符合第四條第一項規定、附表所定再利用管理方式或再利用許可規定。二、再利用用途、再利用作業期程或再利用產品項目未符合附表所定再利用管理方式或再利用許可規定。三、廠(場)內無具備附表所定再利用管理方式或再利用許可規定…
  30.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5條 取得再利用許可之事業或再利用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本部得廢止再利用許可:一、申報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二、未依再利用許可規定經營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業務,經本部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三、有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未重新申請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