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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 第6條 …,辦理其選定之民、刑事非輪辦股事務者,得按其志願於其後之事務分配年度連續辦理,無須重新依前條第一項排序。但其人數加計該年度法官會議依第十一條第二項擇定辦理專業案件之法官人數,逾該年度該類事務非輪辦股預定員額時,由法官會議…
  2. 司法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 第12條 …專業法官證明書者,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得依其志願於其後之事務分配年度繼續辦理;未取得該專業法官證明書者,應再經法官會議依前條第三項規定擇定,始得按其志願於其後之事務分配年度繼續辦理。第一項辦理專業案件之法官及前條第六項之…
  3. 司法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 第14條 前條專業法庭或專股之庭數、股數與庭長、法官之遴選及其事務分配,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專業法庭或專股之庭數、股數,由院長視法院業務需要定之。二、專業法庭或專股庭長、法官應由院長徵詢相關庭長、法官意見後遴選之;認有調整必要者…
  4. 司法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 第15條 各地方法院於每年度事務分配前,應製發事務分配意願調查表供院長、庭長以外之法官填繳法官會議辦理事務分配。前項調查表,應包含事務類別、專業案件類別、擬申請輪辦之事務、三年內參加與選定事務有關之研習時數及繳交期限等事項。取得專…
  5. 司法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 第17條 事務分配經法官會議議決後,因案件質量變更或法官增減或他項事故,院長認法官會議決議有調整必要時,得徵詢有關庭長、法官意見後定之;或指定有關庭長、法官組成審核小組決定之。
  6. 司法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 第1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官會議議決事務分配時,不受第六條至第九條、第十二條就變更或辦理期間規定之限制:一、法院法官現有員額不滿三十人,而有業務上之需要。二、院長視業務需要,認有調整法官辦理事務或專業案件類別之必要。三、辦理專…
  7. 司法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 第22條 本辦法未規定之司法事務分配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法官會議議決之。各法院之司法事務分配規定、法官會議關於司法事務分配之決議,與本辦法或其他法令違背者,依本辦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各法院院長認法官會議關於司法事務分配之決…
  8.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79條 …,仍加入清算程序,並將已受清償部分加算於清算財團,以定其應受分配額。前項債權人,應俟其他債權人所受之分配與自己已受清償之程度達同一比例後,始得再受分配。
  9.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86條 …準用之。但債權人依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行使權利者,不得逾最後分配表公告日之前一日。
  10.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06條 …財團費用:一、由國庫墊付之費用。二、因清算財團之管理、變價與分配所生之費用及清算財團應納之稅捐。三、因債權人共同利益所需聲請及審判上之費用。四、管理人之報酬。債務人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之必要生活費及喪葬費,視為財團費用。
  11.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11條 …為外國貨幣者,由管理人以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時之估定金額列入分配。普通保證債權受償額或定期金債權金額或存續期間不確定者,亦同。債權人或債務人對前項估定金額有爭議者,準用第三十六條規定。附條件之債權,得以其全額為清算債權。
  12.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23條 自債權表公告之翌日起三十日後,清算財團之財產可分配時,管理人應即分配於債權人。前項分配,管理人應作成分配表,記載分配之順位、比例及方法。分配表,應經法院之認可,並公告之。對於分配表有異議者,應自公告之翌日起十日內,向法院…
  13.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24條 附解除條件債權受分配時,應提供相當之擔保,無擔保者,應提存其分配額。附解除條件債權之條件,自最後分配表公告之翌日起十日內尚未成就時,其已提供擔保者,免除擔保責任,返還其擔保品。
  14.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25條 …請求權,自債權表公告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尚不能行使者,不得加入分配。
  15.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26條 關於清算債權有異議,致分配有稽延之虞時,管理人得按照分配比例提存相當之金額,而將所餘財產分配於其他債權人。債權人之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地址變更而未向管理人陳明者,管理人得將其應受分配金額提存之。
  16.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27條 管理人於最後分配完結時,應即向法院提出關於分配之報告。法院接到前項報告後,應即為清算程序終結之裁定。前項裁定不得抗告,並應公告之。
  17.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28條 清算程序終止或終結後,發現可分配於債權人之財產時,法院應依管理人之聲請以裁定許可追加分配。但其財產於清算程序終止或終結之裁定確定之翌日起二年後始發現者,不在此限。前項追加分配,於債務人受免責裁定確定後,仍得為之,並準用第…
  18.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33條 …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後仍有餘額,而普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低於債務人聲請清算前二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者,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但債務人證明經普通債權人全體同意者,不在此…
  19.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40條 …他債權人;於聲請時,視為其他債權人就其債權之現存額已聲明參與分配。其應徵收之執行費,於執行所得金額扣繳之。
  20.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41條 …後,繼續清償達該條規定之數額,且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應受分配額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免責。法院依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為不免責裁定,裁定正本應附錄前項、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及債務人嗣後聲請裁定免責時,須繼續清償各普通債權之最…
  21.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54條 …算程序者,應將債權人已受清償部分,加算於清算財團,以定其應受分配額。前項債權人,應俟其他債權人所受清償與自己已受清償之程度達同一比例後,始得再受清償。
  22. 司法勞動事件法 第4條 …經驗者任之。勞動法庭或專股之設置方式,與各該法院民事庭之事務分配,其法官之遴選資格、方式、任期,以及其他有關事項,由司法院定之。
  23.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5條 …決議地區調動二次以上。四、依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或其所屬法院事務分配相關規定,已不得變更院內現辦事務。五、依本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帶職帶薪自行進修期滿後應繼續服務期間尚未屆滿。前項第一款但書所稱一…
  24. 司法軍法人員轉任司法官審查成績規則 第8條 軍法人員成績之審查,由主任委員分配委員一人或二人初審,初審完竣,應擬定分數,加具評語,送由主任委員召開會議決定,以七十分為及格。前項審查認為必要時,得調閱訴訟卷宗或加以面詢。
  25. 司法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5條 …完備後,執行秘書檢同卷證,送由全體委員共同審查或簽請主任委員分配委員一至三人審查,決定處理原則,並依決定原則擬具決定書初稿,再簽提訴願會審議。
  26. 司法法院受理提審聲請之事務分配辦法 第2條 地方法院受理提審聲請之事務分配,依附表一至附表四之規定。前項附表一至附表四未規定者,依聲請提審意旨所述事實之性質定其事務分配;客觀上無法定其性質者,由刑事庭受理之。
  27.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 第3條 …訟及少年刑事之通常程序第一審審判案件,逾二年;繼承、剩餘財產分配之家事通常程序第一審審判案件,逾二年六個月;詐欺案件、經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之少年刑事通常程序第一審審判案件,逾二年四個月;少年刑事通常程序第一審矚目案件,逾…
  28.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 第5條 …年刑事之通常程序第一審審判案件,逾一年八個月;繼承、剩餘財產分配之家事通常程序第一審審判案件,逾二年二個月;詐欺案件、經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之少年刑事通常程序第一審審判案件,逾二年;少年刑事通常程序第一審矚目案件,逾二年二…
  29.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10條 調查保護處置處長一人,由少年調查官或少年保護官兼任,綜理及分配少年調查及保護事務;其人數合計在六人以上者,應分組辦事,各組並以一人兼任組長,襄助處長。
  30. 考試口試規則 第3條 口試得依考試等級、類科、應考人數、時間分配,分組舉行。團體討論必要時,性質相近之類科得合併舉行。到考人數不足五人者,不舉行團體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