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提審聲請之事務分配辦法 第2條 法規:法院受理提審聲請之事務分配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2條 地方法院受理提審聲請之事務分配,依附表一至附表四之規定。前項附表一至附表四未規定者,依聲請提審意旨所述事實之性質定其事務分配;客觀上無法定其性質者,由刑事庭受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