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75 / 200 頁-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24條 …。二、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三、境外結構型商品使用可能誤導客戶之名稱。四、提供贈品或以其他利益勸誘他人購買境外結構型商品。五、誇大過去之業績或為攻訐同業之陳述。六、為虛偽、欺罔、或其他顯著有違事實或故意使他…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2條 …人、團體、其他機構及其在大陸地區以外國家或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使用之總餘額,不得超過第三地區分支機構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上年度決算後資產淨額合計數之百分之三十。但短期貿易融資及國際聯貸之餘額,免予計入。臺灣地區銀行符合下列各…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4條 第十一條及前條規定之業務,其使用之幣別,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以外之第三地區發行之貨幣為限。
- 行政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條 …宣告破產時之負責人,破產終結尚未逾五年,或調協未履行者。九、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恢復往來者,或恢復往來後三年內仍有存款不足退票紀錄者。十、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或了結後尚未逾五年者。十一、因違反銀行法、金融控股公…
- 行政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 第3條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確認客戶身分措施:一、不得接受客戶以匿名或使用假名建立或維持業務關係。二、於下列情形時,應確認客戶身分:(一)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二)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時。(三)對於過去所取得客戶身分資料之真實…
- 行政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 第4條 …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婉拒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一、疑似使用匿名、假名、人頭、虛設行號或虛設法人、團體建立業務關係。二、客戶拒絕提供審核客戶身分措施相關文件。三、對於由代理人辦理,且查證代理之事實及身分資料有困難者。…
- 行政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第6條 …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十六、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恢復往來者,或恢復往來後三年內仍有存款不足退票紀錄。十七、受感訓處分之裁定確定或因犯竊盜、贓物罪,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宣告,尚未執行完畢,或執…
- 行政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第37條 …保險契約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索取額外報酬。三、以執業證照供他人使用。四、以誇大不實、引人錯誤之宣傳、廣告或其他不當之方法執行業務。五、為自己或第三人利益出具不實公證報告。六、有侵占、詐欺、背信、偽造文書行為受刑之宣告。七、…
- 行政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21條 …畢、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未滿二年。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三、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四、受破產宣告或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經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有前項第四款或第五款情事者,不得充…
-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3條 …依下列規定辦理確認參與者身分措施:一、不得接受參與者以匿名或使用假名建立或維持業務關係。二、於下列情形時,應確認參與者身分:(一)與參與者建立業務關係時。(二)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時。(三)對於過去所取得參與者身分資料…
-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4條 …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婉拒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一、疑似使用匿名、假名、人頭、虛設行號或虛設法人、團體建立業務關係。二、參與者拒絕提供審核參與者身分措施相關文件。三、對於由代理人辦理,且查證代理之事實及身分資料有困難…
-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 第3條 …應召開評估會議,就有關創新實驗對提升金融服務效率、降低經營及使用成本或提升金融消費者及企業之權益等成效進行評估及提供意見。
-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 第13條 …議之成員及參與該二會議之人員,對於創新實驗相關文件,除公務上使用或法規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審查會議或評估會議結束後,前項人員對於創新實驗所涉及之營業秘密,除公務上使用或法規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之輔導及協助辦法 第16條 金融科技創新者申請使用園區辦公空間及第六條金融科技數位沙盒平台之流程、審查標準、使用期限、租金減免方式及使用規範等,由執行機構擬訂,並報主管機關核定。但主管機關自行辦理園區之設置及營運等事項時,則由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規範。…
-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第7條 …疇。二、具有創新性。三、可有效提升金融服務之效率、降低經營及使用成本或提升金融消費者及企業之權益。四、已評估可能風險,並訂有相關因應措施。五、建置參與者之保護措施,並預為準備適當補償。六、其他需評估事項。
-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第16條 …會議及第六條審查會議之成員對於創新實驗之相關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規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第17條 創新實驗具有創新性、有效提升金融服務之效率、降低經營及使用成本或提升金融消費者及企業之權益者,主管機關應參酌創新實驗之辦理情形,辦理下列事項:一、檢討研修相關金融法規。二、提供創業或策略合作之協助。三、轉介予相關機關(構…
- 行政海洋基本法 第4條 …海洋事務。政府應制(訂)定海洋空間規劃之法規,因應海洋多目標使用需求,協調海域使用及競合,落實海洋整合管理。
- 行政海洋基本法 第13條 …洋保護區,致力復原海洋生態系統及自然關聯脈絡,並保障原有海域使用者權益。
- 行政海岸巡防法 第14條 海巡機關人員執行職務時,得使用武器及其他必要之器械;其使用辦法,以法律定之。
- 行政海岸巡防機關與警察移民及消防機關協調聯繫辦法 第7條 海巡機關依法執行職務時,得使用警察及移民機關建立之資訊系統查詢相關作業資料。必要時亦得請求警察機關支援刑事鑑識工作。
- 行政海洋委員會海洋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2條 …遇有國家重大建設,在不影響野生動物生存原則下,其海域區內土地使用、收益方法之認可事項。四、其他有關海洋野生動物棲息環境保護、資源復育與保育之諮詢事項。
- 行政僑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8條 …準則所稱財務報告,指財務報表、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及其他有助於使用人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營運表、淨值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其附註或附表。
- 行政僑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8條 財團法人得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應設控管機制,以確保電子硬體、軟體、資料儲存媒體及會計資料之安全、正確與完整性。
-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或生活補助費人員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 第2條 依本辦法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以持有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發給備役軍人眷屬身分證之支領退休俸、贍養金或生活補助費人員(以下簡稱本辦法適用人員)住宅飲用水為限。
-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或生活補助費人員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 第3條 本辦法適用人員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每月用水在二十度以下部分按自來水事業奉准水價五折計收;逾二十度部分,不予優待。
-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或生活補助費人員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 第4條 本辦法適用人員使用自來水申請優待付費,應向當地自來水事業繳驗備役軍人眷屬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並應登錄軍眷姓名為戶名,其付費之優待,自申請月份起開始。前項申請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以一個供水戶為限,分住數處而符合優待條件者,應擇…
-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或生活補助費人員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 第5條 本辦法適用人員使用自來水已享受優待付費者,應由當地自來水事業,於每年十二月間查實其次年軍眷補給證及戶口名簿,予以繼續優待。
-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或生活補助費人員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 第6條 本辦法適用人員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應遵守當地自來水事業之營業章程。
-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或生活補助費人員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 第7條 本辦法適用人員使用自來水,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當地自來水事業得拒絕或取銷優待:一、與軍眷補給證及戶口名簿不符者。二、居住處所係營業店舖或有營業行為者。三、家屬關係變更不符優待條件者。四、拒絕自來水事業查驗用水量或調查管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