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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4 / 97 頁-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第8條 …依期貨交易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外,其交易對象以經主管機關或中央銀行核准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金融機構為限。票券金融公司應依「票券金融公司投資債券及股權商品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股權商品後,始得以客戶身分…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第10條 …聲明書及風險預告書,報主管機關備查;涉及外匯業務部分應經中央銀行同意並依中央銀行規定辦理。票券金融公司前項備查書件不完備者,主管機關應限期命其補正,屆期不補正者,得命其停止辦理該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第12條 …式,將上月份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之相關內容向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或指定機構申報。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轉投資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金融相關事業,指銀行、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金融相關事業。本辦法所稱與票券金融公司業務密切關聯之企業,指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與票券金融公司業務密…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轉投資管理辦法 第4條 單一銀行持有單一票券金融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以上者,該票券金融公司僅得申請轉投資該銀行轉投資之事業。但為配合金融政策者,不在此限。
- 行政商業銀行轉投資應遵守事項準則 第1條 依據銀行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四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商業銀行轉投資應遵守事項準則 第2條 商業銀行轉投資應遵守下列規定:一、該被投資事業與轉投資之商業銀行成為本法所稱之利害關係人者,該商業銀行對該被投資事業之授信應符合本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之相關規定。二、商業銀行負責人及職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兼任金…
- 行政商業銀行轉投資應遵守事項準則 第3條 商業銀行對金融相關轉投資事業之持股比率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除轉投資純網路銀行及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該商業銀行與轉投資事業屬同一類別之銀行部門之兼營業務,應予停止。但轉投資綜合證券商之持股比率達上該限額者,其股務代理業務及…
- 行政商業銀行轉投資應遵守事項準則 第4條 依本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專業銀行除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亦準用本準則規定。
- 行政商業銀行轉投資應遵守事項準則 第5條 商業銀行依本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所為之首次投資,除投資純網路銀行及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對金融控股公司、銀行、保險公司及證券商應取得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二十五。商業銀行依前項規定所為之投資,須提出具合理…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專業訓練機構,指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訓練機構審核原則所認定之訓練機構。
-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 第2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對單一客戶之授信,應與其所屬銀行其他各營業單位授信金額合計,不得超過下列限額:一、本國銀行:對單一自然人之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總行淨值百分之三,其中無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總行淨值百分之一;對單一法人之授…
-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 第3條 …適當機構檢查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或令銀行於限期內據實提報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指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就前項規定應行檢查事項、報表或資料予以查…
-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 第4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應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之銀行及票券公司監理資料申報窗口網站,依相關報表格式申報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等財務資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應於每季及每月營業終了後十日內,依中央銀行規定之格式及內容,…
-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 第5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向金管會申報,並副知中央銀行:一、開業。二、變更重大營運政策。三、發生或可預見重大虧損情事。四、發生重大訴訟案件。五、發生違反本條例或主管機關依本條例所發布命令之情事。前項第一款及第二…
-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 第7條 外國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盈餘之匯出,於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帳列盈餘併入該外國銀行在我國分行盈餘,向金管會申報後始得匯出。
-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 第8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經理人資格,須符合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三條及第五條第一項之規定。但依該準則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充任者,應具備國際金融專業知識或外匯業務之經驗。
-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 第9條 …際金融業務分行不得投資股票。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不得投資於其所屬銀行負責人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公司所發行、承兌或保證之有價證券。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投資有價證券,應與其所屬銀行投資有價證券金額合計,不得超過金管會對其總行所…
-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管機關所定應取得或驗證之文件、資料或資訊(如附件)、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所定銀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範本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接受境外客戶開戶暨受託投資信託商品自律規範等規定,確實辦理確認客戶身分…
-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 第11條 …相關查核得委由外部機構辦理。前項所稱中介機構之範圍,係指本國銀行之海外分行或子銀行、外國銀行在臺分行之總行或總行所轄分行、外國銀行在臺子銀行之母行或母行所轄分行。第一項所稱執行方案,內容應至少包括由中介機構協助確認客戶身…
-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 第12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應就前項規定研訂具體可行之內部控制制度,本國銀行於報經董事會、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於報經總行或區域中心同意後落實執行。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 第9條 …帳戶、信用卡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金融支付工具為限。但不包含銀行受理開立之第三類數位存款帳戶。
-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處罰之處分。前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事項,應會同或洽商中央銀行為之;第二款事項涉及中央銀行職掌者,亦同。
-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條例第二條所稱國際金融、證券及保險業務之業務主管機關中央銀行掌理下列事項:一、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及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外幣與新臺幣間交易及匯兌業務之核准。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及國際保…
-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外國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淨值併計入該外國銀行在我國所有分行之淨值,不得低於金管會所規定外國銀行最低營業所用資金之三分之二。
-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項業務,其總行應先經金管會許可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並經中央銀行許可辦理外幣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18-1條 …遭受處分紀錄,或受處分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金管會或中央銀行認可。
-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18-2條 …關規定應提出之資料或文件。金管會於接受申請文件後,應會同中央銀行審核。保險業經前項審核同意後,由金管會核發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設立許可證,並由中央銀行發給核准辦理國際保險業務證書。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投資債券及股權商品管理辦法 第2條 …公司投資債券及股權相關商品之種類規定如下:一、政府債券。二、銀行依銀行法第七十二條之一發行之金融債券。三、公司債。四、國際性或區域性金融組織經核准在我國境內發行之債券。五、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投資債券及股權商品管理辦法 第8條 票券金融公司投資單一銀行所發行之金融債券、單一企業所發行之公司債、單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基金受益憑證、單一信託業發行之共同信託基金、單一境外基金管理機構管理之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單一受益證券或單一資產基礎證券之原始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