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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處務規程 第1條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2. 行政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處務規程 第2條 主任綜理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中心業務。
  3. 行政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處務規程 第3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四、重要會議之籌辦。五、其他交辦事項。
  4. 行政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處務規程 第16條 本中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5. 行政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辦事細則 第1條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定本細則。
  6. 行政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辦事細則 第10條 本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7. 行政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辦事細則 第1條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定本細則。
  8. 行政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辦事細則 第10條 本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9. 行政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辦事細則 第1條 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定本細則。
  10. 行政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辦事細則 第10條 本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11. 行政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辦事細則 第1條 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定本細則。
  12. 行政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辦事細則 第10條 本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13. 行政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第1條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14. 行政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第2條 主任綜理本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本中心業務。
  15. 行政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第16條 本中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16. 行政國立臺灣文學館辦事細則 第1條 國立臺灣文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定本細則。
  17. 行政國立臺灣文學館辦事細則 第2條 館長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
  18. 行政國立臺灣文學館辦事細則 第11條 本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19. 行政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1條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20. 行政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2條 館長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
  21. 行政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11條 本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22. 行政國立臺灣交響樂團辦事細則 第1條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以下簡稱本團)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定本細則。
  23. 行政國立臺灣交響樂團辦事細則 第2條 團長綜理團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團長襄助團長處理團務。
  24. 行政國立臺灣交響樂團辦事細則 第13條 本團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25. 行政國立臺灣美術館處務規程 第1條 國立臺灣美術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26. 行政國立臺灣美術館處務規程 第2條 館長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及人員;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
  27. 行政國立臺灣美術館處務規程 第3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三、各單位與所屬機構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四、重要會議之籌辦。五、其他交辦事項。
  28. 行政國立臺灣美術館處務規程 第14條 本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29. 行政國立臺灣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1條 國立臺灣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30. 行政國立臺灣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2條 館長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