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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8條 …估;個別評估係由內部稽核人員、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董事會等其他人員進行評估。對於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應向適當層級之管理階層、董事會及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溝通,並及時改善。前項第一款之董事行為準則至少應包括董事發現專營…
  2.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3條 …,視同符合規定。二、最近三年內應無記過以上之不良紀錄,但其因他人違規或違法所致之連帶處分,已功過相抵者,不在此限。三、內部稽核人員充任領隊時,應有三年以上之稽核或金融檢查經驗;或一年以上之稽核經驗及五年以上之金融業務經驗…
  3.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18條 …千元。(二)就電子支付帳戶端,每個電子支付帳戶每月最高可提供他人儲值卡自動儲值之總額為新臺幣三萬元,並應提供電子支付帳戶使用者可依需求與電子支付機構約定低於上述額度限額之機制。
  4.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32條 …現金回饋、購物金及儲值款項。(二)移轉:使用者移轉紅利積點予他人,或接受他人移轉紅利積點。(三)交換:使用者與紅利積點發行人或他人交換其他紅利積點。二、折抵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服務:使用者以紅利積點折抵應給予特約機構之商…
  5.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33條 電子支付機構將儲值卡之儲存區塊或應用程式提供他人運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電子支付機構應訂定內部控制作業制度及程序,並經董事會通過;修正時,亦同。二、訂定內部控制制度,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儲存區塊或應用程式供他人…
  6.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45條 …付機構對於涉及營業執照所載業務項目或使用者資訊之相關作業委託他人處理,以下列事項範圍為限:一、代收以新臺幣現金繳納支付款項作業。二、支付款項現金及儲值卡之保管及運送作業。三、委託他人辦理無記名式儲值卡之販售、退卡作業。四…
  7.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45-1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依前條將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涉及使用雲端服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訂定使用雲端服務之政策及原則,採取適當風險管控措施,並應注意作業委託雲端服務業者之適度分散。二、電子支付機構對雲端服務業者負有最終監督義務…
  8.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51條 …章程。二、合併。三、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四、受讓他人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五、變更資本額。六、變更公司營業處所。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經核准之事項。
  9. 行政票券金融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十條第二項所稱利用他人名義持有,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直接或間接提供股份與他人或提供資金與他人購買股份。二、對他人持有之股份,具有管理、使用或處分之權利。三、該他人持有股份之利益或損失全部或一部歸屬於本人。
  10. 行政銀行法 第33-4條 …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或第三十三條之二所列舉之授信對象,利用他人名義向銀行申請辦理之授信,亦有上述規定之適用。向銀行申請辦理之授信,其款項為利用他人名義之人所使用;或其款項移轉為利用他人名義之人所有時,視為前項所稱利用他…
  11. 行政銀行法 第45-1條 …建立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銀行作業委託他人處理者,其對委託事項範圍、客戶權益保障、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原則,應訂定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其對該業務範圍…
  12. 行政銀行法 第125-3條 …令輸入銀行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財產,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
  13. 行政銀行法 第125-8條 …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製作專供犯前項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亦同。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前三項情形致損及金融市場穩定者,…
  14. 行政銀行法 第127-2條 …主管機關依第六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處置,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其行為負責人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銀行負責人或職員於主管機關指定機構派員監管或接管或勒令停業進行清理時,有下列情形之…
  15. 行政銀行法 第128條 …、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無故洩漏因職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資料。經營金融機構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之服務事業,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擅自營業者,依前項規定處罰。
  16. 行政票據法 第25條 …。匯票未載受款人者,執票人得於無記名匯票之空白內,記載自己或他人為受款人,變更為記名匯票。
  17. 行政票據法 第33條 匯票之最後背書為空白背書者,執票人得於該空白內,記載自己或他人為被背書人,變更為記名背書,再為轉讓。
  18. 行政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6條 …說明必要性、適法性、作業流程、內部控制及作業程序。屬作業委託他人處理事項者,應依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辦理。五、銀行提供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五款之境外結構型商品或與境外機構合作引進境外金融商品予高…
  19.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4條 …限、使用次數及終止使用之處理方式。發行機構將電子票證卡號提供他人運用時,應符合個資法相關規定,並建立相關管理機制。發行機構將電子票證之儲存區塊提供他人運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就電子票證之儲存區塊提供他人運用應訂定內部…
  20.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5-2條 …存款帳戶所有人與持卡人非同一人時,每人於發行機構限辦一張連結他人帳戶之電子票證。五、自動加值限額:(一)約定連結存款帳戶所有人與持卡人屬同一人者,發行機構應與持卡人約定每筆及每日自動加值之限額,並提供持卡人停止自動加值之…
  21.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22條 …款及第十六款應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外,其餘應於首次辦理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後五個營業日內,報主管機關備查。三、發行機構應確認受委託機構符合發行機構作業安全及風險管理之要求。四、發行機構應要求受委託機構不得違反法令強制或禁止規定…
  22.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23條 …章程。二、合併。三、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四、受讓他人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五、變更資本額。六、變更公司營業處所。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經核准之事項。
  23.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5條 …一、提供專設帳簿之資產做為擔保之用。二、將專設帳簿之資產借予他人。但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三、從事法令禁止投資之項目。
  24.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9條 …設帳簿保戶以外之人或自己從事投資相關之交易活動,或洩漏消息予他人。投資型保險契約所提供連結之投資標的發行或經理機構破產時,保險人應基於要保人、受益人之利益向該機構積極追償。
  25. 行政保險法 第19條 …合夥人或共有人聯合為被保險人時,其中一人或數人讓與保險利益於他人者,保險契約不因之而失效。
  26. 行政保險法 第22條 …依保險契約應給付之保險金額,屬該信託契約之信託財產。要保人為他人利益訂立之保險契約,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所得為之抗辯,亦得以之對抗受益人。
  27. 行政保險法 第45條 要保人得不經委任,為他人之利益訂立保險契約。受益人有疑義時,推定要保人為自己之利益而訂立。
  28. 行政保險法 第52條 為他人利益訂立之保險契約,於訂約時,該他人未確定者,由要保人或保險契約所載可得確定之受益人,享受其利益。
  29. 行政保險法 第114條 …非經要保人之同意,或保險契約載明允許轉讓者,不得將其利益轉讓他人。
  30. 行政保險法 第143條 保險業不得向外借款、為保證人或以其財產提供為他人債務之擔保。但保險業有下列情形之一,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向外借款者,不在此限:一、為給付鉅額保險金、大量解約或大量保單貸款之週轉需要。二、因合併或承受經營不善同業之有效契約。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