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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3 / 188 頁- 行政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14條 保安處分、感訓處分、矯正處分及少年管訓處分,均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 行政鄉鎮市調解條例 第4條 …。但過失犯罪或受緩刑宣告或易科罰金者,不在此限。四、曾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五、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行政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3條 …年度內依法受解職、免職、撤銷任用資格、停止職務、撤職、休職等處分或經職務法庭裁定停止職務,該未實際執行職務期間,不計入第一項之任職期間。原處分經撤銷或停止職務裁定失其效力者,亦同。
- 行政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4條 …職務或留職停薪致職務評定年資無法併計。於本法施行前受停止職務處分之檢察官,應俟停止職務原因消滅後,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補辦停職當年度之考績。
- 行政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7條 …評定年度內,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應評定為未達良好:一、受懲戒處分或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判決有罪確定。二、曠職繼續達二日以上或一年內累計達五日以上。三、平時考核獎懲相互抵銷後累計達記過以上。四、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四十條或依法…
- 行政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8條 …定晉級或給與獎金:一、年終評定為良好,且未受有刑事處罰、懲戒處分者,晉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達所敘職務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二、另予評定為良好,且未受刑事處罰、懲戒處分者,不晉級,給與半個月…
- 行政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9條 …組成,其中票選委員應達全體委員人數半數以上。最近五年曾受懲戒處分者,不得擔任委員。職務評定審議會組成時,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但受評人任一性別比例未達三分之一,委員任一性別人數以委員總人數乘以該性別受評人占機…
- 行政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17條 …職務評定如有不公或徇私舞弊情事時,各該上級機關應查明責任予以處分,並通知原機關對受評人重加職務評定。評定機關有違反本辦法、評定結果顯不適當或有重行審酌必要者,上級機關或法務部得退還原評定機關於文到十五日內,另為適法之處理…
- 行政中華民國八十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16條 保安處分、感訓處分、矯正處分及少年管訓處分,均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1條 …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
-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2條 …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11條 本法總則於其他法律有刑罰、保安處分或沒收之規定者,亦適用之。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37-2條 …額數。羈押之日數,無前項刑罰可抵,如經宣告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者,得以一日抵保安處分一日。
-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38-3條 …得行使之債權均不受影響。第一項之沒收裁判,於確定前,具有禁止處分之效力。
-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47條 …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74條 …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
-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79條 …、羈押或其他依法拘束人身自由之期間,不算入假釋期內。但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確定前曾受之羈押或其他依法拘束人身自由之期間,不在此限。
-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84條 …、拘役或罰金者,七年。前項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但因保安處分先於刑罰執行者,自保安處分執行完畢之日起算。
-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86條 …為三年以下。但執行已逾六月,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
-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87條 …延長期間為一年以下。但執行中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前項執行或延長期間內,應每年評估有無繼續執行之必要。
-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88條 …禁戒期間為一年以下。但執行中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
-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89條 …禁戒期間為一年以下。但執行中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
-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90條 …惰成習而犯罪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前項之處分期間為三年。但執行滿一年六月後,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執行期間屆滿前,認為有延長之必要者,法院得許可延長之,其延長之期間不得逾一年六月…
-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91-1條 …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後,經鑑定、評估,認有再犯之危險者。前項處分期間為五年以下;其執行期間屆滿前,檢察官認為有延長之必要者,得聲請法院許可延長之,第一次延長期間為三年以下,第二次以後每次延長期間為一年以下。但執行中認無繼…
-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92條 第八十六條至第九十條之處分,按其情形得以保護管束代之。前項保護管束期間為三年以下。其不能收效者,得隨時撤銷之,仍執行原處分。
-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96條 保安處分於裁判時併宣告之。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98條 依第八十六條第二項、第八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宣告之保安處分,其先執行徒刑者,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認為無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其先執行保安處分者,於處分執行完畢或一部執行而免除後,認為無執行刑之必要者…
-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99條 保安處分自應執行之日起逾三年未開始或繼續執行者,非經法院認為原宣告保安處分之原因仍繼續存在時,不得許可執行;逾七年未開始或繼續執行者,不得執行。
-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169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172條 …至第一百七十一條之罪,於所虛偽陳述或所誣告之案件,裁判或懲戒處分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