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14條 法規: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14條 保安處分、感訓處分、矯正處分及少年管訓處分,均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