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處分於裁判時併宣告之。
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91條(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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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2條第八十六條至第九十條之處分,按其情形得以保護管束代之。前項保護管束期間為三年以下。其不能收效者,得隨時撤銷之,仍執行原處…
- 第93條受緩刑之宣告者,除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外,得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一、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者。二、…
- 第94條(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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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7條(刪除)
- 第98條依第八十六條第二項、第八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宣告之保安處分,其先執行徒刑者,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認為無執行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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