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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6條 …之樣品,向檢驗機關或標準檢驗局認可之指定試驗室辦理。但大型或系統複雜商品,得向標準檢驗局申請指定場所測試。二、少量特殊商品型式試驗:得向國內外經實驗室認證機構認可之試驗室或經認證之驗證機構試驗室辦理。但經標準檢驗局同意者…
  2.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50條 …管理事項。四、汛期應變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警告、警報系統建立及緊急疏散措施。(二)區間封閉管制措施。(三)防汛器材整備。(四)非固定設施之拆遷暫置。(五)應變任務編組。依環境影響評估法需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者,於開工…
  3. 行政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 第4條 …方式辦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以書面方式辦理:一、貿易署電腦系統故障。二、簽審文件遺失補發之申請。三、其他經貿易署公告者。前項但書之書面作業方式,由貿易署另行公告之。
  4. 行政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第16條 生產廠場依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向標準局申請監視查驗管理系統之評鑑,其評鑑費每人每天新臺幣八千元計收。但評鑑時間未達四小時者,減半計收。
  5. 行政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第24條 管理系統驗證檢驗規費,依下列規定計收:一、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一萬元。二、評鑑費:評鑑、複評或追查,每人每天新臺幣八千元。但評鑑時間未達四小時者,減半計收。三、登記費:年費每件新臺幣一萬二千元。四、證照費:證書之核發每件新…
  6. 行政度量衡業務委託辦法 第4條 …理前項申請案件之書面審查及實地評鑑,經書面審查符合者,依品質系統、技術能力及度量衡器技術規範之執行能力,執行實地評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經公告甄選並通過後,由度量衡專責機關辦理議價並委託其執行度量衡業務:一、一年內經…
  7. 行政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91.01.09訂定) 第3條 …及指定代碼。(二)經標準檢驗局核准由報驗義務人自行印製之管理系統認可登錄廠場生產之商品,為字軌「Q」及指定代碼。(三)其他經標準檢驗局核准由報驗義務人自行印製者,為字軌「M」及指定代碼。二、驗證登錄:為字軌「R」及指定代…
  8. 行政管理系統認可登錄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第2條 監視查驗商品之生產廠場,其品質管理系統取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檢驗局)或其認可驗證機構之登錄證書、辦妥監視查驗登記且備置基本檢驗設備者,於其登錄範圍內得申請管理系統認可登錄廠場監視查驗(以下簡稱管理系統監視查驗…
  9. 行政管理系統認可登錄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第3條 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前條品質管理系統登錄證書及基本檢驗設備明細表,向標準檢驗局或其所屬轄區分局(以下簡稱檢驗機關)申請管理系統監視查驗;必要時,檢驗機關得派員實地查核,或要求生產廠場提供樣品,就特定項目執行檢驗或監督…
  10. 行政管理系統認可登錄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第4條 …第二款之報驗義務人於申請報驗時,並應檢具該商品生產廠場之管理系統監視查驗登記證明影本及其檢驗紀錄正本。
  11. 行政管理系統認可登錄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第5條 登記為管理系統監視查驗之生產廠場,其證書簽署人及檢驗人員,應受檢驗機關之監督。
  12. 行政管理系統認可登錄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第7條 管理系統監視查驗之生產廠場,應保存商品之檢驗紀錄、查驗證明、登記表及其他相關檢驗文件三年。
  13. 行政管理系統認可登錄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第8條 生產廠場停止產製管理系統監視查驗商品在三十日以上者,應自停止日起十五日內,向檢驗機關申請備查;復工時,亦同。前項停工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期滿未能復工者,應於期滿前申請延展一次,其延展期間以六個月為限。
  14. 行政管理系統認可登錄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第9條 管理系統監視查驗之生產廠場,其名稱、地址、負責人或其他登記事項變更時,應檢具有關文件自變更日起三十日內,向檢驗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5. 行政管理系統認可登錄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第10條 管理系統監視查驗之生產廠場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採逐批查驗方式報驗,並停止執行第四條第一項商品查驗一個月至六個月:一、未依本辦法規定副署簽發查驗證明。二、因品質不良致生貿易糾紛,經查證屬實或經輸入國檢驗機構檢驗品質不良。三…
  16. 行政管理系統認可登錄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第11條 以詐偽方法取得管理系統監視查驗登記之生產廠場,檢驗機關應撤銷其登記。
  17. 行政管理系統認可登錄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第12條 管理系統監視查驗之生產廠場,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廢止其管理系統監視查驗登記:一、主動申請廢止管理系統監視查驗登記。二、商品檢驗方式經公告不採管理系統監視查驗。三、品質管理系統認可登錄經撤銷或廢止。四、品質管理系統認可登錄範…
  18. 行政管理系統認可登錄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第12-1條 管理系統監視查驗登記經依前二條撤銷或廢止者,自撤銷或廢止之日起四個月內,不得申請管理系統監視查驗。
  19. 行政水利法 第91-4條 對前條第一項設施或設備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
  20. 行政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9條 …營運之項目及範圍、財產目錄、原使用之機器、設備、物料、軟硬體系統、人事資料、財務報表及其他經主辦機關認為必要之文件等項目製作清單,於接管起始日起三十日內提供接管人核對。逾期未能完成者,得由接管人自行清點製作,並報請主辦機…
  21. 行政開發單位使用再生水辦法 第2條 …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二月底及八月底前公告轄內放流水與系統再生水總量與其可供申請量及相關資訊。
  22. 行政開發單位使用再生水辦法 第3條 …日二萬立方公尺以上者,用水計畫中工業用水應使用至少百分之五十系統再生水。前項開發行為所在直轄市、縣(市)或特定園區內之系統再生水供應條件不足時,開發單位得採下列方式之一替代之:一、取用廢(污)水放流或排放點後,未排入下水…
  23. 行政開發單位使用再生水辦法 第4條 …尺以上者,其擴增水量部分,依前條規定辦理。前項核計每日應使用系統再生水量未達一千立方公尺者,得免使用系統再生水。
  24. 行政開發單位使用再生水辦法 第5條 …定之各年度至終期計畫用水量,或於差異範圍內調整使用一定比率之系統再生水。前項調整使用系統再生水之一定比率,由中央主管機關評估水源供應條件、產業用水特性、開發單位節水成效、鄰近公共下水道系統及再生水廠建設情形及其他相關因素…
  25.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48條 原水權人利用後之水進入水道系統,原水權人或他人得再利用,並應依本法辦理水權登記。
  26.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2條 …。三、停車場、駕駛訓練班之開發。四、公路、鐵路及大眾捷運運輸系統之開發。五、機場之開發。六、遊憩設施及觀光遊憩管理服務設施之開發。七、殯葬設施及宗教建築之開發。八、發電廠、變電所之開發及液化石油氣分裝場、天然氣貯存槽等設…
  27.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7條 …提出第一項規定之出流管制計畫書前,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完成案件登錄,並取得案件編號。
  28.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8條 …於提出前項規定之出流管制規劃書前,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完成案件登錄,並取得案件編號。
  29. 行政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第10條 …要擇要編定;其屬防水、引水或洩水建造物者,應以河川水系、排水系統或區域等為單元分別編製。
  30. 行政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第11條 …關圖說。八、其他有關安全資料。前項安全資料應以河川水系、排水系統或區域等為單元分別編製,並得依建造物特性擇要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