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系統認可登錄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第7條 法規:管理系統認可登錄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7條 管理系統監視查驗之生產廠場,應保存商品之檢驗紀錄、查驗證明、登記表及其他相關檢驗文件三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