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申請簽審文件,應以電子簽證方式辦理。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以書面方式辦理:
一、貿易署電腦系統故障。
二、簽審文件遺失補發之申請。
三、其他經貿易署公告者。
前項但書之書面作業方式,由貿易署另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