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適用本辦法之簽審文件如下:一、輸出入許可證。二、輸出入光碟製造機具申報備查書。三、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許可證。四、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五、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國際進口證明書。六、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進口保證書。七、聯合國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列管化學物質最終用途保證書。八、其他經貿易局公告應以電子簽證方式申請之簽審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