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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人民團體法 第55條 人民團體經許可設立後逾六個月未成立者,廢止其許可。但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延長之,其期間以三個月為限。
  2. 行政人民團體法 第58條 …大者,得為左列之處分:一、撤免其職員。二、限期整理。三、廢止許可。四、解散。前項警告、撤銷決議及停止業務處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得為之。但為撤銷決議或停止業務處分時,應會商主管機關後為之。對於政黨之處分,以警告、限期整理…
  3. 行政人民團體法 第59條 人民團體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予解散:一、經主管機關廢止許可者。二、破產者。三、合併或分立者。四、限期整理未如期完成者。五、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者。前項第四款於政黨之解散不適用之。
  4. 行政人民團體法 第60條 未經依法申請許可或備案而成立人民團體,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解散而屆期不解散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鍰。人民團體經主管機關廢止許可或解散並通知限期解散而屆期不解散者,亦同。
  5. 行政人民團體法 第61條 未經依法申請許可或備案而成立人民團體,經該管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解散而屆期不解散,仍以該團體名義從事活動經該管主管機關制止而不遵從,首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人民團體經主管機關廢止許可或解散並通知限期解散而屆期不解散…
  6. 行政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第4條 …連同發起人名冊及發起人之服務證明或立案證書,報經該管主管機關許可後,由發起人召開發起人會議,互推籌備人,組織籌備會。
  7. 行政工業團體法 第11條 工業同業公會之發起組織,應報經主管機關許可;籌備及成立時,均須報請主管機關派員指導或監選,並將章程、會員及會員代表名冊、職員簡歷冊,報請主管機關備案。前項章程、會員及會員代表名冊、職員簡歷冊,由主管機關轉送同級目的事業主…
  8. 行政工業團體法 第65條 工業團體非經會員大會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向所屬會員勸募捐款。
  9. 行政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6條 …起人名冊及工廠登記證照影本,依本法第十一條規定,報經主管機關許可後,由發起人舉行發起人會議,互推籌備員,組織籌備會,負責辦理籌備事宜。籌備員應互推一人為召集人。籌備會應於召開成立大會選出理事監事後撤銷之。
  10. 行政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39條 …發起人備具申請書,連同發起人名冊及立案證書影本,報經主管機關許可後組織之。
  11. 行政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44條 …發起人名冊及團體立案證書影本或工廠登記證照影本,報請主管機關許可後組織之。
  12. 行政土地法 第211條 需用土地人於聲請征收土地時,應證明其興辦之事業已得法令之許可。
  13. 行政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5條 …起人,備具申請書,連同發起人名冊及登記證照影本,報經主管機關許可後,由發起人召開發起人會議,互推籌備員,組織籌備會,負責辦理籌備事宜。前項所稱同業,依各類商業團體分業標準之規定。
  14. 行政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第8條 …知時,得經全體會員過半數之連署,報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後自行召開。經會員大會決議之提案,於一年內不得作為連署請求召開會員大會之提議事項或理由。
  15. 行政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第23條 重劃會於開發計畫書、圖報經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後,應檢附該開發計畫書、圖及下列書、表、圖、冊,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實施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一、申請書。二、重劃計畫書、圖。三、重劃區土地清冊。四、土地所有權…
  16.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處理,應於舉行後場公聽會前為之。事業計畫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及徵收案件送由核准徵收機關核准時,應一併檢附所有公聽會紀錄、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與對其意見之回應及處理情形。
  17.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土地,需用土地人應於申請徵收前,擬具理由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並敘明事由,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18.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28條 …土地改良物者,應於申請徵收前,擬具理由,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後,送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徵收及先行使用;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徵收公告時,將上開事由一併公告。
  19.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39條 …人代理受監護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購置或處分土地權利,應檢附法院許可之證明文件。繼承權之拋棄經法院准予備查者,免依前二項規定辦理。
  20.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40條 …歸化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應提出主管機關核發之歸化或回復國籍許可證明文件。
  21.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117條 …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條規定之文件外,並應提出建築執照或其他建築許可文件,會同定作人申請之。但承攬契約經公證者,承攬人得單獨申請登記,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應將登記結果通知定作人。承攬人就尚未完成之建物,申請預為抵押權登記時…
  22.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3-1條 …必要性。需用土地人勘選用地內之農業用地,免經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者,於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應先徵得直轄市或縣(市)農業主管機關同意。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除零星夾雜難以避免者外,不得徵收。但國防、交通、水利事業、公用事業供…
  23.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10條 需用土地人興辦之事業依法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於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應將其事業計畫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需用土地人於事業計畫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前,應舉行公聽會,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24. 行政不動產估價師法 第43條 外國人經許可在中華民國執行不動產估價師業務者,其所為之文件、圖說,應以中華民國文字為之。
  25. 行政外國人未依規定使用其投資取得國內土地及其改良物逕為標售辦法 第8條 …二項第一款規定,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定標售條件外,依法令許可得在中華民國領土內取得該不動產之公、私法人及自然人,均得參加投標。
  26. 行政地政士法 第55條 …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個月內解散,逾期未解散,主管機關應撤銷其許可。
  27.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5條 經營經紀業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其經營國外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者,應以公司型態組織依法辦理登記為限。前項申請許可之事項及其應備文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經紀業分設營業處所,應向直轄市或縣(市…
  28.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6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經營經紀業,其經許可者,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一、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二、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三、犯詐欺、背信、侵占罪、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定之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一項、…
  29.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7條 經紀業經主管機關之許可,辦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加入登記所在地之同業公會後方得營業,並應於六個月內開始營業;逾期未開始營業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一次,其期限以三個月為限。前項經紀業得視業務…
  30.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18條 經紀業應將其仲介或代銷相關證照及許可文件連同經紀人證書揭示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其為加盟經營者,應併標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