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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海洋環境污染清除處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海洋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 行政海洋環境污染清除處理辦法 第2條 海洋污染之清除處理,應儘速回收污染物、控制污染源及圍攔污染物,並就污染情況及作業環境評估清除處理技術,選用對環境衝擊最低及避免二次污染之方法、方式為之。
  3. 行政海洋環境污染清除處理辦法 第3條 海洋油污染之清除處理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時,得使用油分散劑:一、有損害鳥類、海中生物、生態敏感帶或海灘之虞。二、有危害岸邊設施之虞。三、其他經評估需使用之情況。前項油分散劑之使用應符合環境用藥管理法相關規定。
  4. 行政海洋環境污染清除處理辦法 第4條 於非亂流水域之海洋發生大量油污染,無法及時有效回收污染物時,得先行圍堵油污染之範圍,在符合本法第二十八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等相關規定下,執行現場燃燒法。
  5. 行政海洋環境污染清除處理辦法 第5條 潮間帶地區之油污染清除處理,除考量自然復育方式外,應依其地區之特性,優先以下列方式為之:一、屬細砂灘或粗砂灘者:(一)將油塊及沾附大量油污之砂,以人工或機械方式挖除。(二)將沾附少量油污之砂,集中於容器內,以水攪拌沖洗,…
  6. 行政海洋環境污染清除處理辦法 第6條 化學品造成海洋污染之清除處理,應參考安全資料表所定之處理方式,並依其於海域之蒸發逸散、浮於水面、溶於水中或沉入水底之物理行為模式,採取適當處理方法。
  7. 行政海洋環境污染清除處理辦法 第7條 海洋遭受油、化學品或其他物質污染,為評估水體、底泥受污染度及範圍,主管機關應於人員安全前提下,進行採樣檢測及環境記錄作業。污染範圍擴及海洋保護區者,主管機關應記載目視之海洋生物狀況,並通報該保護區管理單位。
  8. 行政海洋環境污染清除處理辦法 第8條 造成海洋污染之污染物屬廢棄物者,其回收、清除、處理應符合廢棄物清理法及相關規定。
  9. 行政海洋環境污染清除處理辦法 第9條 其他海洋污染物嚴重影響海域水質者,其清除處理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10. 行政海域工程排放油廢(污)水許可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海洋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11. 行政海域工程排放油廢(污)水許可辦法 第3條 …文件、住址及聯絡電話。六、符合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之海洋污染防治計畫書。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12. 行政海域工程排放油廢(污)水許可辦法 第5條 …負責人姓名、身分證件字號及住址。二、排放許可內容:(一)海洋污染防治設備名稱、處理容量及處理效率。(二)排放設施及排放口位置。(三)排放污染物種類、最大許可濃度及排放量上限。(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三、排放許…
  13. 行政海域環境分類及海洋環境品質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14. 行政海域環境監測及監測站設置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海洋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15. 行政海域環境監測及監測站設置辦法 第5條 …檢)測頻率為每季一次,港區底泥檢測頻率為每年一次。但發生海洋污染緊急事件時,主管機關應依本法第十條第二項所定緊急應變計畫辦理監(檢)測。港區水質連續三年檢測結果皆符合甲類海域保護生活環境之海洋環境品質標準者,得調整其港區…
  16. 行政陸上污染源廢(污)水排放於特定海域許可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海洋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7. 行政陸上污染源廢(污)水排放於特定海域許可辦法 第3條 …畫。九、符合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規定之緊急應變計畫。十、依水污染防治法取得之相關排放許可文件或執行試車期間之符合放流水標準水質檢測報告。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18. 行政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5條 …共同執法、聯合護漁與海洋權益維護之督導、執行及考核。三、海洋污染防治與海洋資源保護勤務之督導、執行及考核。四、海上災害救護、交通秩序管制與維護、海上船舶碰撞糾紛蒐證、處理之執行及考核。五、海上災害救護所需水文、海洋資訊、…
  19. 行政投設人工魚礁或其他漁業設施許可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海洋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0. 行政投設人工魚礁或其他漁業設施許可管理辦法 第2條 …水泥礁、船礁、鋼鐵礁、電桿礁、輪胎礁、浮魚礁,或其他經評估無污染海洋生態之虞,並經改裝或加工作為聚魚設施之物質或結構物。
  21. 行政投設人工魚礁或其他漁業設施許可管理辦法 第3條 …機關申請許可後,始得為之。中央漁業主管機關審查前項申請,於有污染海洋、影響船舶安全或海岸防護之虞時,應會同相關機關辦理。
  22. 行政投設人工魚礁或其他漁業設施許可管理辦法 第4條 …境概況。七、預估投設後對生態環境之影響說明。八、投設行為有無污染之虞及相關污染防治措施之說明。九、依本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繳交審查費之證明。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漁業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23. 行政投設人工魚礁或其他漁業設施許可管理辦法 第11條 申請單位進行人工魚礁或其他漁業設施之投設,致嚴重污染海域或有嚴重污染之虞時,應即採取措施以防止、排除或減輕污染,並即通知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24. 行政海岸巡防機關與環境保護機關協調聯繫辦法 第4條 …機關辦理。於前項所定範圍外海域排放有害物質,致造成前項範圍內污染者,亦適用前項之規定。
  25. 行政海岸巡防機關與環境保護機關協調聯繫辦法 第5條 …保護機關除定期將海域監測結果提供海岸巡防機關外,對海域突發之污染狀況亦應隨時提供檢測結果,俾利海岸巡防機關掌握海域污染狀況。
  26. 行政海岸巡防機關與環境保護機關協調聯繫辦法 第6條 為處理一般海洋污染事件,環保署得設海洋污染事件處理工作小組,海巡署應協助執行相關任務。
  27. 行政海岸巡防機關與環境保護機關協調聯繫辦法 第9條 海岸巡防機關得委託環境保護機關,代為辦理海岸巡防人員污染防治、海域環境監測、污染處理、環境保護等相關專長教育訓練,所需經費由海岸巡防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28. 行政海洋污染涉及軍事事務檢查鑑定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海洋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9. 行政海洋污染涉及軍事事務檢查鑑定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執行機關或協助執行機關,為檢查或鑑定海洋污染事項,涉及軍事事務時,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會同當地憲兵或當地軍事機關環保人員,進入港口、其他場所或登臨船舶、海洋設施。為前項檢查或鑑定,受檢之軍事機關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30. 行政海洋污染涉及軍事事務檢查鑑定辦法 第4條 …機關、執行機關或協助執行機關,依前條規定進入軍事機關進行海洋污染事項檢查、鑑定,其涉及軍事機密者,應會同該管軍事機關為之。檢查或鑑定之機關與人員對於受檢軍事機關之軍事機密,應予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