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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9條 …害性之工作。二、受理未滿十五歲者之求職登記或為其推介就業。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而許可者,不在此限。三、推介未滿十八歲且未具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者就業。
  2. 行政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一、申請書。二、從業人員名冊。三、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及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四、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團體立案證書影本。五、銀行保證金之保證書正本。但分支機構、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及辦理仲介本國人在國內工作之營…
  3. 行政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3條 …。二、異動後之從業人員名冊。三、新聘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及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四、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文件。
  4. 行政推動國民就業績優評選及獎勵辦法 第2條 …就業服務。三、辦理就業服務個案輔導及諮商等工作。四、其他推動國民就業相關工作。
  5. 行政推動國民就業績優評選及獎勵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辦理推動國民就業績優評選及獎勵時,應將辦理之當年度獎勵對象、獎勵事項、名額、評選項目、配分標準及申請時間公告之。主管機關辦理前項評選事項,得委託有關機關(構)辦理。
  6. 行政推動國民就業績優評選及獎勵辦法 第8條 主管機關或受託機關(構)為舉辦推動國民就業績優評選,應設評選委員會,其任務如下:一、推動國民就業績優評選事項。二、推動國民就業績優考核事項。三、研訂第三條推動國民就業績優事項評分項目及配分標準。四、其他有關評選事項。
  7. 行政推動國民就業績優評選及獎勵辦法 第9條 …、就業服務機關(構)、職業訓練機構代表三人至四人。三、與推動國民就業績優事項有關之專家學者三人至五人。前項委員為無給職。評選期間得依規定支給審查費、出席費及交通費。
  8. 行政推動國民就業績優評選及獎勵辦法 第13條 經評選為推動國民就業績優者,由主管機關公開表揚之。主管機關並得依下列方式予以獎勵:一、頒發獎牌(狀)或匾額。二、頒發獎金或等額之獎品。三、其他足以表彰榮譽或功績之方式。
  9. 行政推動國民就業績優評選及獎勵辦法 第16條 經評選為推動國民就業績優者,有第六條或第七條之情事,應撤銷獎勵,且不得參加其後三次相同獎勵事項之評選。
  10. 行政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為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特設置就業安定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11. 行政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促進國民就業:(一)加強職業訓練及就業資訊事項。(二)加強就業安定及就業促進事項。(三)創業協助及創新發展事項。(四)失業輔助事項。(五)獎助雇主配合推動就業安定事項。(六)辦理技能檢定、技能競賽及…
  12.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1條 為促進國民就業,以增進社會及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13.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就業服務:指協助國民就業及雇主徵求員工所提供之服務。二、就業服務機構:指提供就業服務之機構;其由政府機關設置者,為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其由政府以外之私人或團體所設置者,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三、雇主:指…
  14.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3條 國民有選擇職業之自由。但為法律所禁止或限制者,不在此限。
  15.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4條 國民具有工作能力者,接受就業服務一律平等。
  16.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5條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
  17.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6條 …相關原住民就業服務事項。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事項如下:一、全國性國民就業政策、法令、計畫及方案之訂定。二、全國性就業市場資訊之提供。三、就業服務作業基準之訂定。四、全國就業服務業務之督導、協調及考核。五、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之…
  18.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11條 主管機關對推動國民就業有卓越貢獻者,應予獎勵及表揚。前項獎勵及表揚之資格條件、項目、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9.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21條 …況相關調查資料,策訂人力供需調節措施,促進人力資源有效運用及國民就業。
  20.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32條 主管機關為促進國民就業,應按年編列預算,依權責執行本法規定措施。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實際財務狀況,予以補助。
  21.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35條 …:一、職業介紹或人力仲介業務。二、接受委任招募員工。三、協助國民釐定生涯發展計畫之就業諮詢或職業心理測驗。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就業服務事項。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經營前項就業服務業務得收取費用;其收費項目及金額,由中央…
  22.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40條 …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廣告或揭示。三、違反求職人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四、扣留求職人財物或收取推介就業保證金。五、要求、期約或收受規定標準以外之費用,或其他不正利益。六、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
  23.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41條 …廣告者,應自廣告之日起,保存委託者之姓名或名稱、住所、電話、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事業登記字號等資料二個月,於主管機關檢查時,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24.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42條 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
  25.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48條 …人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者。二、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三、受聘僱於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進行講座、學術研究經教育部認可者。前項申請許可、廢止許可及其他有關聘僱管理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
  26.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55條 …關設置之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作為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用。前項就業安定費之數額,由中央主管機關考量國家經濟發展、勞動供需及相關勞動條件,並依其行業別及工作性質會商…
  27.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79條 無國籍人、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而未在國內設籍者,其受聘僱從事工作,依本法有關外國人之規定辦理。
  28. 行政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准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直系血親共同生活前,已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而有第九條之一所定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情形者,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工作,仍依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
  29. 行政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 第8條 …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人員。二、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三、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四、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
  30. 行政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4條 …技能職類測驗能力之認證職類:一、技術上與公共安全有關,或有害國民身心健康之虞之職類。二、納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種類。三、納入技能檢定之職類。四、其他有關法令禁止事項之職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