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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信用合作社法 第40條 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處置,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其行為負責人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信用合作社理事、監事、經理人或其他職員於中央主管機關指…
  2. 行政信用合作社法 第42條 …五條第二項所為之規定者。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或第三十六條規定所為之限制者。四、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所為之通知未於限期內調整者。五、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
  3. 行政信用合作社法 第43條 違反中央銀行依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四十條所為之規定而放款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4. 行政信用合作社法 第44條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吸收存款者。二、違反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四十五條或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不申報營業書表或不為公告或報告者。
  5. 行政信用合作社法 第45條 違反本法或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銀行依本法所為之規定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6.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2條 …規定,如其於授信或轉銷呆帳時,屬於信用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金額以上之案件(包括利害關係人擔任授信保證人及擔保品提供人之案件),應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之出席及出席理事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並經全體監事同意…
  7.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之擔保,得以現金、銀行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銀行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人之擔保函、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等方式為…
  8. 行政信用合作社法施行細則 第7條 信用合作社依本法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將各項財務及營業書表提請社員(代表)大會承認者,其社員(代表)大會應於每營業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召集之。但有正當事由經報請縣(市)政府或直轄市政府財政局核准者,不在此限。…
  9. 行政信用合作社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之授信限額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信用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規定訂定之。
  10. 行政信用合作社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之授信限額標準 第6條 以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儲蓄券、中央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本社存單或活期存款為擔保品之授信得不計入本標準所稱授信限額及授信總餘額。
  11. 行政信託公司增設遷移或裁撤國內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3條 …發生舞弊案未依規定呈報或舞弊案情節重大者。四、經財政部或中央銀行糾正其缺失,尚未切實改正,其情節重大者。五、上一會計年度決算後有虧損或累積虧損者。但開始營業未滿三年者,不在此限。六、最近一年內內部控制及稽核有嚴重缺失者。…
  12.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4條 …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四、違反本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農業…
  13.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7條 …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六、違反本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農業…
  14.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9條 …人: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於信用合作社或銀行工作經驗二年以上,並曾擔任信用合作社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或銀行相當職務,成績優良者。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擔任金融行政或管理工作經驗三年以…
  15.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12條 …一: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於信用合作社或銀行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擔任信用合作社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或銀行相當職務,成績優良者。二、信用合作社或銀行工作經驗三年以上,並曾擔任信用合作社副總經理以上或同等…
  16.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13條 …一: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於信用合作社或銀行工作經驗三年以上,並曾擔任信用合作社副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或銀行相當職務,成績優良者。二、信用合作社或銀行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擔任信用合作社副經理以上或同等…
  17. 行政信用合作社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之標準及辦法 第2條 信用合作社申請單獨或合併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信用合作社申請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之標準如下:一、最低實收股金達新台幣二十億元,且依最近一次檢查報告所列可能遭受損失金額為最低標準提足備抵呆帳後,無累積虧損者…
  18. 行政信用合作社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之標準及辦法 第3條 信用合作社申請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應檢具申請書及下列書件:一、營業計畫書:載明業務區域、業務範圍、業務之原則與方針及具體執行之方法(包括場所、內部組織分工、業務發展計畫及未來三年財務預測)等。二、理事會及社員(代表)大會…
  19. 行政信用合作社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之標準及辦法 第4條 信用合作社申請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由理事會召集第一次股東會,選任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後之董事、監察人,並決議其任期之起算日。
  20. 行政信用合作社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之標準及辦法 第5條 信用合作社申請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時所發行股份之面值總額以實收股金總額為限,其股東權益超過實收股金部分應轉列為銀行之資本公積。
  21. 行政信用合作社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之標準及辦法 第6條 信用合作社經核准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者,其業務區域以縣市為單位,所稱市為直轄市,省轄市則併入縣計算,其範圍規定如下:一、單獨變更組織者,其業務區域除總社所在地之縣市外,增加緊鄰二縣市。二、合併變更組織者,其業務區域除各總社…
  22. 行政信用合作社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之標準及辦法 第7條 信用合作社經核准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者,其銀行各級負責人及職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具有商業銀行業務經驗,或曾參加台灣金融研訓院舉辦之下列訓練:一、董事、監察人及經理級以上人員應參加銀行高層經營管理專業訓練。二、襄理級以上人員應…
  23. 行政信用合作社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之標準及辦法 第8條 信用合作社經核准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應自財政部核准之日起一年內,向信用合作社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向經濟部申請辦理公司設立登記,並檢具下列書件向財政部申請換發營業執照:一、營業執照申請書。二、驗資證明書。三、銀行章程…
  24. 行政信用合作社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之標準及辦法 第9條 信用合作社申請合併並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之決議及銀行章程之訂立,由各社社員(代表)大會依本法第三十條規定辦理;其第一次股東會之召集及合併並變更組織之申請,由各社理事會聯名為之。
  25. 行政信用合作社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之標準及辦法 第10條 信用合作社申請核准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後,經查核其檢具之各項文件有隱匿或虛偽不實情事或有未能確實依照本辦法規定辦理者,財政部得停止其部分業務或撤銷其許可。
  26. 行政信託業辦理不指定營運範圍方法金錢信託運用準則 第3條 …業辦理不指定金錢信託時,其營運範圍以下列各款為限:一、現金及銀行存款。二、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三、投資短期票券。四、其他經財政部核准之業務。前項之銀行存款,應存放於經財政部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之金…
  27. 行政信託業法 第3條 銀行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兼營信託業務,適用本法之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之規定兼營信託業務之特定項目,其符合一定條件者,或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之特定項目,應申請主管機關許可;經許可者,適用…
  28. 行政信託業法 第10條 …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兼營信託業務者,不在此限。信託業之設立,準用銀行法第五十三條至第五十六條規定。信託業設立之最低實收資本額、發起人資格條件、章程應記載事項、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股限額、申請設立許可應具備之文件、程序、不予許…
  29. 行政信託業法 第13條 …機關申請許可及營業執照。遷移或裁撤時,亦應申請主管機關核准。銀行之分支機構兼營信託業務時,應檢具分支機構兼營信託業務計畫,申請主管機關許可,並於分支機構之營業執照上載明之。第一項及第二項之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30. 行政信託業法 第14條 信託業或其分支機構之增設,準用銀行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