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0條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處置,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其行為負責人處一年以上七…
- 第40-1條法人之負責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職員,因執行業務違反第三十八條至第四十條規定之一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負責人外,…
- 第41條信用合作社理事、監事、經理人或職員違反第十七條規定兼職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予解任。前項兼職係…
- 第42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而為營業者。二、違反中央主管機關…
- 第43條違反中央銀行依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四十條所為之規定而放款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 第44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吸收存款者。二、違反第…
- 第46條前四條除第四十二條第七款規定外,所定罰鍰之受罰人為信用合作社或其分社。信用合作社或其分社經依前項受罰後,對應負責之人有求…
- 第47條罰鍰經限期繳納而屆期不繳納者,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滯納金百分之一;屆三十日仍不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並得由中央主管機關…
- 第48條信用合作社經依本章規定處以罰鍰後,於規定限期內仍不予改正者,得對其同一事實或行為再予加一倍至五倍處罰。其屢違而情節重大者…
- 第48-1條犯本法之罪,犯罪所得屬犯罪行為人或其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刑法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二項所列情形取得者,除應發還被害…
- 第48-2條犯本法之罪,所科罰金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而無力完納者,易服勞役期間為二年以下,其折算標準以罰金總額與二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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