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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11條 雇主對於勞工經常作業之室內作業場所,其窗戶及其他開口部分等可直接與大氣相通之開口部分面積,應為地板面積之二十分之一以上。但設置具有充分換氣能力之機械通風設備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前項室內作業場所之氣溫在攝氏十度以下換氣時…
  2.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12條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應使空氣充分流通,必要時,應依下列規定以機械通風設備換氣:一、應足以調節新鮮空氣、溫度及降低有害物濃度。二、其換氣標準如下:┌─────────────────┬──────────┐│工作場所每一勞…
  3.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13條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採光照明,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各工作場所須有充分之光線。但處理感光材料、坑內及其他特殊作業之工作場所不在此限。二、光線應分佈均勻,明暗比並應適當。三、應避免光線之刺目、眩耀現象。四、各工作場所之窗…
  4.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14條 …械器具操作部份。三、高壓電氣、配電盤處。四、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勞工作業場所。五、堆積或拆卸作業場所。六、修護鋼軌或行於軌道上之車輛更換,連接作業場所。七、其他易因光線不足引起勞工災害之場所。
  5.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15條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應經常保持清潔,並防止鼠類、蚊蟲及其他病媒等對勞工健康之危害。
  6.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16條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底板、周圍牆壁、容器等有被生物病原體污染之虞者,應予適當消毒。
  7.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18條 雇主對於勞工從事其身體或衣著有被污染之虞之特殊作業時,應置備該勞工洗眼、洗澡、漱口、更衣、洗滌等設備。前項設備,應依下列規定設置:一、刺激物、腐蝕性物質或毒性物質污染之工作場所,每十五人應設置一個冷熱水沖淋設備。二、刺激…
  8.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19條 …手設備。八、盥洗室內應備有適當之清潔劑,且不得盛放有機溶劑供勞工清潔皮膚。九、浴室應男女分別設置。十、廁所及便器不得與工作場所直接通連,廁所與廚房及食堂應距離三十公尺以上。但衛生沖水式廁所不在此限。十一、廁所及便器每日至…
  9.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20條 雇主應依下列規定於適當場所充分供應勞工所需之飲用水或其他飲料:一、飲水處所及盛水容器應保持清潔,盛器須予加蓋,並應有不致於被有害物、污水污染等適當防止措施。二、不得設置共用之杯具。三、飲用水應符合飲用水水質衛生標準,其水…
  10.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22條 …應以同時進餐之人數每人一平方公尺以上為原則。三、餐廳應設有供勞工使用之餐桌、座椅及其他設備。四、應保持清潔,門窗應裝紗網,並採用以三槽式洗滌暨餐具消毒設備及保存設備為原則。五、通風窗之面積不得少於總面積百分之十二。六、應…
  11.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23條 雇主對於供應勞工之餐食,應保持清潔並注意營養。
  12.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24-1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重複性之作業,為避免勞工因姿勢不良、過度施力及作業頻率過高等原因,促發肌肉骨骼疾病,應採取下列危害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一、分析作業流程、內容及動作。二、確認人因性危害因子。三、評估、選定改善方…
  13.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24-2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作業,為避免勞工因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應採取下列疾病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一、辨識及評估高風險群。二、安排醫師面談及健康指導。三、調整或縮短工作時間及更換工作內容之…
  14.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24-3條 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下列暴力預防措施,並留存紀錄或文件三年:一、辨識及評估危害。二、適當配置作業場所。三、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四、建構行為規範。五、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
  15.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24-4條 …有顯著之濕熱、寒冷、多濕暨發散有害氣體、蒸氣、粉塵及其他有害勞工健康之工作場所,應於各該工作場所外,設置供勞工休息、飲食等設備。但坑內等特殊作業場所設置有困難者,不在此限。
  16.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24-5條 雇主對於連續站立作業之勞工,應設置適當之坐具,以供休息時使用。
  17.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24-6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戶外作業,為防範環境引起之熱疾病,應視天候狀況採取下列危害預防措施:一、降低作業場所之溫度。二、提供陰涼之休息場所。三、提供適當之飲料或食鹽水。四、調整作業時間。五、增加作業場所巡視之頻率。六、實施健康管理…
  18.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24-7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外送作業,應評估交通、天候狀況、送達件數、時間及地點等因素,並採取適當措施,合理分派工作,避免造成勞工身心健康危害。
  19.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26條 …其他必要措施。如有臨時拆除或使其暫時喪失效能之必要時,應顧及勞工身體及作業狀況,使其暫停工作或採其他必要措施,於其原因消除後,應即恢復原狀。
  20.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26-1條 …從事勞動之人員,於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從事勞動,比照該事業單位之勞工,適用本規則之規定。
  21.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27條 雇主應規定勞工遵守下列事項,以維護依本規則規定設置之安全衛生設備:一、不得任意拆卸或使其失去效能。二、發現被拆卸或喪失效能時,應即報告雇主或主管人員。
  22. 行政事業單位優先僱用經其大量解僱失業勞工獎勵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23. 行政事業單位優先僱用經其大量解僱失業勞工獎勵辦法 第2條 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後,於優先僱用工作性質相近且經其大量解僱之同一勞工連續滿三個月者,得申請僱用獎勵金。前項優先僱用之認定,以事業單位再僱用經其大量解僱勞工在原大量解僱人數範圍內認定之。第一項連續僱用滿三個月之計算,以勞…
  24. 行政事業單位優先僱用經其大量解僱失業勞工獎勵辦法 第3條 事業單位之僱用獎勵金,依受僱勞工每週工作時數,以下列標準核發:一、受僱勞工每週工作時數三十二小時以上或身心障礙者每週工作時數二十小時以上者,依受僱勞工人數,每人每月核發事業單位僱用獎勵金新台幣五千元。二、受僱勞工每週工作…
  25. 行政事業單位優先僱用經其大量解僱失業勞工獎勵辦法 第4條 事業單位應於開始僱用原經其大量解僱勞工之日起三十日內,檢具受僱勞工投保勞工保險之加保單影本,報請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備查。事業單位依前項規定報備後,應於連續僱用同一勞工滿三個月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下列文件向當地公立就業服…
  26. 行政事業單位優先僱用經其大量解僱失業勞工獎勵辦法 第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僱用獎勵金:一、事業單位解僱勞工未依法發給資遣費、退休金。二、事業單位之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依本法受禁止出國之處分未廢止或撤銷。三、事業單位依本法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受罰鍰處分。四、事業單位僱用同一…
  27.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四項及第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8.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 第2條 …第一款請領生活津貼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一、罹患職業疾病,請領勞工保險職業災害傷病給付期滿或職業災害失能給付。二、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其失能程度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一等級至第十五等級規定之項目。
  29.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 第3條 …活津貼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一、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請領勞工保險職業災害傷病給付期滿或職業災害失能給付。二、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其失能程度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一等級至第七等級規定之項目。
  30.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 第4條 …害或罹患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工作能力,其失能程度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二等級至第十五等級規定之項目。二、參加政府機關主辦、委託或政府立案之訓練機構之各類職業訓練,每月總訓練時數一百小時以上。三、訓練期間未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