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27條 法規: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十三章 附則 第327條 雇主應規定勞工遵守下列事項,以維護依本規則規定設置之安全衛生設備:一、不得任意拆卸或使其失去效能。二、發現被拆卸或喪失效能時,應即報告雇主或主管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