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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0 / 200 頁-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15條 …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並要求其回復原狀。
-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16條 …裝修或其他類似之工作時,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准,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之主要構造。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
-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33條 …人會議陳述意見。三、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成立之約定專用部分變更時,應經使用該約定專用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但該約定專用顯已違反公共利益,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訴請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
-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49條 …條規定者。二、住戶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九條第二項關於公寓大廈變更使用限制規定,經制止而不遵從者。三、住戶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擅自變更專有或約定專用之使用者。四、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五、住戶違反第十七條…
-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56條 …、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標示之詳細圖說及規約草約。於設計變更時亦同。前項規約草約經承受人簽署同意後,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規約前,視為規約。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或區分所有權人應依使用執照所記載之用途及下列測繪規定,辦理建…
- 行政內政部受理濕地保育法所定查詢及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 第3條 …要濕地範圍內從來之現況使用私有土地權利人,申請增設簡易設施或變更使用面積許可案件,每件繳納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 行政內政部受理濕地保育法所定查詢及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 第4條 …、經營或旅遊事業:每件新臺幣一萬零五百元。二、申請增設設施或變更使用面積、範圍:每件新臺幣五千八百元。同時申請者,以一申請案件計算。三、申請展延許可:每件新臺幣七百元。
- 行政內政部受理濕地保育法所定查詢及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 第5條 …補償或其他方式之生態補償措施者,每件加計新臺幣十七萬元。申請變更濕地影響說明書者,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費用:一、申請濕地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審查許可:每件新臺幣十二萬元。二、申請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許可:每件新臺幣二萬四千元。重新…
- 行政內政部受理濕地保育法所定查詢及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 第6條 …,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費用:一、申請濕地標章許可使用、延長使用或變更濕地標章運用範圍:每件新臺幣一萬六千元。二、變更標章證書申請人名稱或地址、遺失或毀損申請換發或補發: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 行政建築法 第9條 …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及屋頂,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
- 行政建築法 第28條 …建築,應請領雜項執照。三、使用執照:建築物建造完成後之使用或變更使用,應請領使用執照。四、拆除執照:建築物之拆除,應請領拆除執照。
- 行政建築法 第29條 …照:按建築物造價或雜項工作物造價收取千分之一以下之規費。如有變更設計時,應按變更部分收取千分之一以下之規費。二、使用執照:收取執照工本費。三、拆除執照:免費發給。
- 行政建築法 第39條 起造人應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如於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時,仍應依照本法申請辦理。但不變更主要構造或位置,不增加高度或面積,不變更建築物設備內容或位置者,得於竣工後,備具竣工平面、立面圖,一次報驗。
- 行政建築法 第55條 …,如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即申報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備案:一、變更起造人。二、變更承造人。三、變更監造人。四、工程中止或廢止。前項中止之工程,其可供使用部分,應由起造人依照規定辦理變更設計,申請使用;其不堪供使用部分,由起…
- 行政建築法 第59條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因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之變更,對已領有執照尚未開工或正在施工中之建築物,如有妨礙變更後之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者,得令其停工,另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起造人因前項規定必須拆除其建築物時,直轄市…
- 行政建築法 第73條 …他有迫切民生需要之建築物。建築物應依核定之使用類組使用,其有變更使用類組或有第九條建造行為以外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停車空間及其他與原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者,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但建築物在一定規模以下…
- 行政建築法 第74條 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左列各件:一、建築物之原使用執照或謄本。二、變更用途之說明書。三、變更供公眾使用者,其結構計算書與建築物室內裝修及設備圖說。
- 行政建築法 第75條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對於申請變更使用之檢查及發照期限,依第七十條之規定辦理。
- 行政建築法 第76條 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供公眾使用,或原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他種公眾使用時,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檢查其構造、設備及室內裝修。其有關消防安全設備部分應會同消防主管機關檢查。
- 行政建築法 第87條 …者。四、逾開工期限未依第五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展期者。五、變更起造人、承造人、監造人或工程中止或廢止未依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備案者。六、中止之工程可供使用部分未依第五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變更設計,申請使用者。七…
- 行政建築法 第91條 …,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一、違反第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未經核准變更使用擅自使用建築物者。二、未依第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者。三、規避、妨礙或拒絕依第七十七條第二項或第四項之檢查、複查或抽查者…
- 行政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 第13條 …轉租或借予他人居住。三、改建、增建、搭蓋違建、改變住宅原狀或變更為居住以外之使用。四、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個月之租金額,並經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仍不為支付。五、積欠管理維護費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達相當二個月之租金額,經相當期…
- 行政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第2條 …發之使用執照未登載使用類組者,該管主管建築機關應於建築物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時,依前二項規定確認其類別、組別,加註於使用執照或核發確認使用類組之文件。建築物所有權人申請加註者,亦同。
- 行政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第3條 建築物變更使用類組時,除應符合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之容許使用項目規定外,並應依建築物變更使用原則表如附表三辦理。
- 行政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第4條 建築物變更使用類組規定檢討項目之各類組檢討標準如附表四。
- 行政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第5條 建築物變更使用類組,應以整層為之。但不妨害或破壞其他未變更使用部分之防火避難設施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該樓層局部範圍變更使用:一、變更範圍直接連接直通樓梯、梯廳或屋外,且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樓板、防火門窗…
- 行政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第6條 建築物於同一使用單元內,申請變更為多種使用類組者,應同時符合各使用類組依附表三規定之檢討項目及附表四規定之檢討標準。但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以主用途之使用類組檢討:一、具主從用途關係如附表五。二、從屬用途範圍之所有權應與…
- 行政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第7條 建築物申請變更為A、B、C類別及D1組別之使用單元,其與同樓層、直上樓層及直下樓層相鄰之其他使用單元,應依第五條規定區劃分隔及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建築物之主要構造應為防火構造。二、坐落於非商業區之建築物申請變更之使用單…
- 行政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第8條 …劃、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停車空間及其他與原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者,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之規定如下:一、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等之變更。二、防火區劃範圍、構造或設備之調整或變更。三、防火避難設施:(一)直通樓…
- 行政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第9條 建築物申請變更使用無須施工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審查合格後,發給變更使用執照或核准變更使用文件;其須施工者,發給同意變更文件,並核定施工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申請人因故未能於施工期限內施工完竣時,得於期限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