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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26條 …糾察)糾舉後,由車屬單位依本辦法規定處罰之。二、營外違規,由地區憲兵隊糾舉後,以裁決書分送各車屬單位依本辦法規定處罰,並副知其隸屬司令部與其上級單位及憲兵指揮部。三、無服勤憲兵在場時,由下列人員糾舉之:(一)國軍主管交通…
  2. 行政國防產業發展條例 第19條 列管軍品研發、產製、維修之關鍵零組件及原料,不得來自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其人(居)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於第三地區投資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但因特殊需要經主管機關會商其他主辦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前項第三地區投資之法人…
  3.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43條 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依衛生主管機關推動醫療促進相關方案或計畫之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之範圍為準。前項所定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範圍,由衛生主管機關協助提供並由國防部公告之。
  4.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45條 …原核定機關申請時,轉知支給機關發給之。第一項人員之遺族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請領之遺屬一次金,於扣除殮葬費後,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辦理。停止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人員,於未恢復領受權利前死亡者,除有本條例第四…
  5.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19條 …體。但不包括外國人投資占資本總額比例達百分之四十五以上及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持有、控股或轉投資者。
  6. 行政要塞堡壘地帶法 第6條 …兩區內,應共同禁止及限制事項:一、第一區全部及第二區特別指定地區如山地或要塞獨立守備地區,非經要塞司令之許可,不論軍、警、人民不得出入。二、因公出入特別指定地區者,非經要塞司令之許可,不得攜帶照相機、武器、觀測器及危險物…
  7. 行政要塞堡壘地帶法 第15條 已經決定建設要塞、堡壘之地區,在未建設之前,亦得公告適用本法之規定。
  8. 行政動員實施階段軍事人力統籌分配辦法 第4條 …與調節。前項管制與調節之作業,國防部得委任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地區後備指揮部、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辦理。
  9. 行政動員實施階段軍事人力統籌分配辦法 第9條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地區後備指揮部、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應配合年度軍事動員準備方案所屬分類計畫,協調各相關單位,依需要逐年檢討修正轄區軍事人力之分配。
  10.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核發標準 第11條 本條例第十五條之一第四款所定在臺灣地區觸犯戰爭罪犯審判條例,遭治安或軍事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經判決無罪確定者,其補償基數,準用前條第二項之規定。
  11. 行政軍法官甄選及訓練辦法 第4條 …前項品德調查,得辦理下列事項:一、函請司法院、法務部及曾登錄地區之法院、檢察署或律師公會與其他有關機關,提供參加甄選人品德操守、素行、辦案風評、社會形象及前案紀錄等相關資料。二、因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以書面通知參加甄選…
  12. 行政臺灣地區光復初期隨國軍赴大陸地區作戰人員撫慰金發給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臺灣地區,係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本辦法所稱大陸地區,係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13. 行政臺灣地區光復初期隨國軍赴大陸地區作戰人員撫慰金發給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臺灣地區光復初期隨國軍赴大陸地區作戰人員,係指原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左列人員:一、民國三十四年以後至三十八年以前,因兵役關係,隨國軍在大陸地區作戰人員,因負傷、部隊潰散、病假或長假,自行返回臺灣地區者(以下簡稱…
  14. 行政臺灣地區光復初期隨國軍赴大陸地區作戰人員撫慰金發給辦法 第4條 …早期返臺人員,一律發給撫慰金新台幣二十萬元。前項人員返回臺灣地區後死亡者,其撫慰金由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親屬,依左列順序申請;同一順序有數人時,計口均分,已死亡或自願放棄者,由同一順序其他人均分:一、未再婚之配偶。二、父…
  15. 行政臺灣地區光復初期隨國軍赴大陸地區作戰人員撫慰金發給辦法 第5條 …依左列規定發給:一、自民國三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至本人返回臺灣地區完成戶籍登記之日止,核算滯留期間。滯留五年以下者,發給新台幣二十萬元,超過五年者,每增一年加發新台幣二萬元,不滿一年者以一年計,最高發給新台幣八十萬元。二、…
  16. 行政臺灣地區光復初期隨國軍赴大陸地區作戰人員撫慰金發給辦法 第6條 …慰金依左列規定發給:一、被俘者,自被俘之日起,至本人返回臺灣地區,完成戶籍登記之日止,依前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發給撫慰金。二、本人未返回臺灣地區而失蹤、死亡者,依前條第三款規定,發給撫慰金。
  17. 行政臺灣地區光復初期隨國軍赴大陸地區作戰人員撫慰金發給辦法 第7條 撫慰金申請程序如左:一、滯留大陸人員,原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出具名冊,經國防部核認者,應檢附國防部核認名冊,填具調查申請表,向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報…
  18. 行政臺灣地區光復初期隨國軍赴大陸地區作戰人員撫慰金發給辦法 第8條 …應備文件載明,連同支付證,函復申請人,至指定之國防部財務中心地區財務單位領取。國防部財務中心地區財務單位依據國防部之核發名冊,於核對支付證及申請人應備文件無誤後,按核定金額,發給撫慰金。
  19. 行政臺灣地區光復初期隨國軍赴大陸地區作戰人員撫慰金發給辦法 第10條 第三條人員除失蹤、死亡者外,應俟本人返回臺灣地區完成戶籍登記後辦理;其未返回臺灣地區完成戶籍登記,自大陸地區或第三地區委託他人或由在臺灣地區親屬代為申請者,不予受理。
  20. 行政臺灣地區光復初期隨國軍赴大陸地區作戰人員撫慰金發給辦法 第11條 第三條人員未返回臺灣地區而失蹤或死戶者,由其在臺灣地區親屬,依戶籍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死亡或死亡宣告登記後,檢具戶籍資料、切結書,依第七條規定辦理。
  21. 行政臺灣地區光復初期隨國軍赴大陸地區作戰人員撫慰金發給辦法 第13條 第三條人員經死亡宣告後返回臺灣地區者,應經法院撤銷死亡宣告,完成戶籍登記後辦理。但業經親屬領取者,不再發給,亦不追扣差額。
  22. 行政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 第2條 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臺後至民國七十年六月三十日止,臺灣地區人民,因國軍軍事勤務致傷亡或財物損害者,得依本條例規定申請金錢補償。但同一事由已依其他途徑獲得賠償、撫卹或其他慰撫及補償者,不予補償。前項期間,金門馬祖地區得延至民…
  23. 行政陸海空軍服制條例 第2條 …識;其制式,由國防部定之。前項以外應佩帶之各種標識,其對象、地區及式樣,由國防部定之。現役軍人之制服、帽徽、帽飾及階級標識,依陸軍、海軍、空軍、海軍陸戰隊及憲兵加以區分。
  24. 行政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第8-3條 …學,應具備下列條件:一、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但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二、合於招生簡章所…
  25. 行政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第18條 …、升降旗時間,於每季作息時間表內規定之。但海軍單位在鄰近港灣地區者,應照海上使用規定為之。二、升降旗儀式,依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及中華民國軍人禮節之規定。
  26.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演習民力徵用實施辦法 第2條 …港務、民用航空、天然災害搶修人員。三、機場、碼頭、重要廠庫等地區搶修及物品裝卸人員。四、支援軍需、公需戰備集運人員。五、車輛、機具操作人員。六、具合格證照之專門職業、技術及救災(護)人員。七、科技人員。八、醫事人員。九、…
  27.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演習民力徵用實施辦法 第6條 …資辨別之特徵。二、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三、徵用支援地區。四、徵用期限。五、報到時間及地點。六、處分機關名稱及其首長署名、簽章。七、發文字號及年、月、日。八、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
  28.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演習民力徵用實施辦法 第7條 …機關:一、依法受徵集、召集須入營服役者。二、經醫院評鑑合格之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診斷證明不堪執勤者。三、家庭發生重大事故,必須本人處理者。四、其他必須本人處理,且具相關證明者。被徵用人於徵用期間,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或違反演…
  29. 行政國軍預備學校國中部高中部學生入學辦法 第5條 …入學,應具備下列條件:一、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但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不得入學;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二、合於招生簡章所定體格檢查標準者。…
  30. 行政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第10條 …標誌,必須變更或添置者,得報由作戰區指揮部或防衛指揮部洽請該地區交通主管機關辦理。其臨時標誌,由各級憲兵單位設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