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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29條 …區分為國內水域及國際水域。遊艇申請適航水域為國際水域者,應向驗證機構申請驗證,並應具備下列設備:一、足敷容載乘員定額之救生艇(筏)。二、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三、全球定位系統(GPS)。四、無線電設備:(一)應急指位無…
  2.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30條 …規則規定設置設備確有困難時,得由船舶所有人列舉事實及理由,經驗證機構審核後,報請航政機關同意豁免部分設備,或以具有同等效能者替代。遊艇設備構造、型式、材料與製造之規格,由航政機關訂定並公告之。
  3.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32條 …輸入、現成船變更使用目的為遊艇或船身經修改而施行驗證時,依據驗證機構核定之乘員限載人數,由航政機關登載於遊艇證書。前項乘員定額以第三十三條之計算結果為上限。但未滿一歲之兒童不計。
  4.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42條 …自用遊艇或非自用遊艇。十一、遊艇種類。十二、辦理新造或輸入之驗證機構。前項遊艇證書書式如附件六。
  5.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48條 本規則有關遊艇驗證機構之認可,主管機關得委任航政機關辦理。前項委任,主管機關應將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及網站。
  6. 行政產品安全資訊申報登錄及型式驗證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驗方式之審查。五、具結先行放行、展延及變更之審查。六、申請為驗證機構認可之審查及認可。七、產品免申報登錄、免驗證、展延與變更之審查,及資訊重製或複製。前項各款之費額,如附表。
  7. 行政產品安全資訊申報登錄及型式驗證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一項第二款規定,申請產品型式驗證,應繳納驗證行政規費,並得由驗證機構代收之。
  8. 行政產品安全資訊申報登錄及型式驗證規費收費標準 第6條 學術機構或法人團體申請認可為驗證機構,應繳納審查費及認可費。
  9. 行政安全標示與驗證合格標章使用及管理辦法 第4條 …、指定代碼及發證機構代號組成。指定代碼,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驗證機構於核發驗證合格證明書時指定。第一項驗證合格標章之格式,如附圖二。
  10.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第4條 …檢定機構實施型式檢定合格。二、委託經國內外認證組織認證之產品驗證機構審驗合格。三、製造者完成自主檢測及產品製程一致性查核,確認符合安全標準。防爆燈具、防爆電動機、防爆開關箱、動力衝剪機械、木材加工用圓盤鋸及研磨機,以採前…
  11.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第5-1條 …之一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先行放行:一、已向國內檢定機構、驗證機構或認證組織認證之檢測實驗室,申請輸入產品符合安全標準之檢測試驗,尚未取得合格證明文件。二、其他特殊情形,有先行放行之必要,並經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前…
  12.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及本法第八條第一項之型式驗證機構,得依業務需要,執行產品之購樣、取樣之檢驗或調查。中央主管機關執行前項產品購樣、取樣之市場查驗業務,得依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委託專業團體辦理。
  13.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5條 型式驗證機構每年度應依據發證產品之風險等級,訂定執行計畫。前項執行計畫,包括型式驗證合格產品之工廠製程與產銷紀錄之查核及取樣檢驗。第一項之產品風險等級,得依據廠商或其型式驗證合格產品之違規紀錄、事故發生率、購樣或取樣檢驗…
  14.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6條 型式驗證機構監督驗證合格產品,應依產品類別,指派適當專業人員於產品之生產廠場或倉儲場所執行下列事項。但製程監督之執行地點,以生產廠場為限:一、產品實體監督:包括取樣檢驗及查核產品之產銷資料。二、製程監督:包括對生產廠場有…
  15.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7條 型式驗證機構執行取樣檢驗,應就最新生產批次之型式驗證合格產品,隨機選取其中主型式或系列型式產品,現場比對各該型式試驗報告及技術資料。型式驗證機構依產品現場比對結果,認有必要時,得進行現場測試或攜回測試,並作成紀錄。
  16.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8條 型式驗證機構辦理前二條之製程監督,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現場取樣,並攜回測試。但產品有不易攜回者,不在此限:一、監督地點無測試設備。二、經現場比對或測試,有不相符情事。三、其他認有疑義,須再測試釐清。
  17.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9條 型式驗證機構辦理驗證合格產品之監督作業,認其產品之產銷資料不符規定者,應通知受查驗者限期改正,並將其列為後續加強監督之對象。
  18.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10條 型式驗證機構對於型式驗證合格產品購樣或取樣檢驗,確認其不符安全標準者,應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廢止該型號產品之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並通知相關業者限期回收產品。前項回收期限屆滿後,型式驗證機構應辦理市場查核,追蹤確認其回收情形。
  19.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19條 …證明書產品之市場查驗,發現有檢驗不合格之情形者,應通知原型式驗證機構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及製作訪談紀錄,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20.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20條 中央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及本法第八條第一項之型式驗證機構對於檢驗不符合安全標準之產品,應列入追蹤處理,並向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進行調查及製作訪談紀錄。前項之機關(構)認定前項產品涉有不安全情形者,應製作不安全產品通知…
  21.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21條 …成紀錄,送中央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及本法第八條第一項之型式驗證機構依法處理。前項紀錄,應記載事項準用第十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
  22.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23條 …自行拆封,中央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及本法第八條第一項之型式驗證機構並應派員到場監督。報驗義務人辦理第一項產品之退運時,應於退運後三個月內,檢附復運出口報單副本等相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銷案或核符關務退運資料後銷案。
  23.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24條 …未領回者,中央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及本法第八條第一項之型式驗證機構得予銷毀、拆解致不堪使用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中央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及本法第八條第一項之型式驗證機構辦理前項測試樣品之銷毀、拆解致不堪使用或為其他必要…
  24.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27-1條 …三項所定產品之監督及不合格品處理,準用第二章及第四章有關型式驗證機構之規定辦理。
  25. 行政機械類產品申請先行放行辦法 第2條 …定申請先行放行者,應於原申請案之核准期限屆滿前,檢附受理型式驗證機構出具之說明文件為之,並以一次為限;其核准期限,以原申請案之期限為準。
  26. 行政機械類產品申請先行放行辦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先行放行者,應發給輸入先行放行通知書,並副知驗證機構;未核准者,應將其理由告知申請人。前項輸入先行放行之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應以電子訊息傳送海關憑辦輸入通關放行。
  27. 行政機械類產品申請先行放行辦法 第6條 …行情形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前二項之處理情形,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驗證機構至該產品之設置或儲存地點,進行必要之查核及追蹤。第一項產品之設置或儲存地點擬變更者,報驗義務人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
  28. 行政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2條 …及符合性保證。(三)登錄及認可。(四)前三款之合併程序。四、驗證機構:指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辦理型式驗證之機構。
  29. 行政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4條 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應實施型式驗證之產品,未經驗證機構實施型式驗證合格,並取得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附表一)及張貼合格標章者,不得運出廠場或輸入。但依本法第八條第四項規定申請核准先行放行者,不在此限。
  30. 行政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6條 …申請產品型式驗證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載明下列事項書件,向驗證機構提出:一、符合性聲明書:製造者或輸入者簽署該產品符合型式驗證之實施程序及標準之聲明書。二、產品基本資料:(一)型式名稱說明書:包括產品之型錄、名稱、外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