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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 13 頁- 司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34條 實任法官除經本人同意外,不得轉任法官以外職務。
- 司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39條 實任司法官轉任司法院或法務部之司法行政人員者,其年資及待遇均仍依相當職位之司法官規定列計;其達司法行政人員命令退休年齡三個月前,應予轉任司法官職務。
- 司法法官停止辦理審判案件實施辦法 第8條 …之法官;自同年十月一日起就任之司法院大法官,其由法官、檢察官轉任者,亦同。前項人員從事研究、調解或其他司法行政工作時,以司法院為主辦機關,並準用第三條、第五條至前條之規定。
- 司法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20條 …年資,並依前項規定計算:一、現職實任檢察官經遴選為法官者,其轉任前之實任檢察官服務年資。二、由實任法官轉任之現職司法行政人員或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所定特任人員回任法官,且服務年資未中斷者,其回任前之司法行政人員或…
-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4條 …得合併計算參加年終考績或職務評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回任或轉任當年之年資,得合併計算並依第一項規定辦理:一、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或第八十九條第九項所定特任人員於年度中回任法官職務。二、現職檢察官於年度中經遴選轉…
-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15條 …家事廳廳長、司法行政廳廳長及人事處處長。三、秘書長指定之法官轉任司法行政人員或調派司法院辦事法官若干人。評議會之幕僚作業,由司法院人事處辦理。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二項至第四項、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十四…
-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19條 …退休、資遣、死亡或因停止職務、留職停薪期間評定年資無法併計或轉任不適用本法規定之職務,經依本法辦理職務評定者,其職務評定獎金以在職同等級且支領相同俸給項目者次年一月一日之俸給總額為準。三、受評人因辦理事務法院或機關異動,…
- 司法司法院組織法 第5條 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實任法官轉任之大法官任期屆滿者,視同停止辦理審判案件之法官,不計入機關所定員額,支領法官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俸給總額之三分之二,並準用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之規定…
-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第5條 …收之考試報名費,其減收費額依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及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規定。
- 考試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 第5條 後備軍人轉任公務人員之任用比敘,得予左列優待:一、後備軍人依法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與其他候用人員資格相等時,優先任用。二、後備軍人依法取得公務人員各官等任用資格者,按其軍職官等官階及年資,比敘該官等內相當職等及俸級。…
- 考試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 第5-1條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以考試定其資格;其考試類科、應考資格、應考年齡、工作經驗、考試方式、應試科目、成績計算、及格標準及其他有關事項,由考試院另以考試規則定之。前項考試得按轉任機關分別報名、分別錄取任用,並得依應…
- 司法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第2條 …得與其他同審級法院合併設立自律會。法官於自律事實之行為終了後轉任司法行政人員、遷調、退休或其他原因離職者,其自律事件應由行為終了時任職之法院自律會審議後,由該法院院長為適當之處置,必要時應將處置結果通知法官現任職法院院長…
- 司法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 第3條 …法官因自上級審法院回任,調其他機關辦事,自檢察官、律師、學者轉任或遴選,留職停薪、帶職帶薪進修,免兼院長、庭長職務,或其他情事,尚未依第一項辦理選定者,應於其歸建、到職、免兼或其他情事消滅時,選定其辦理之事務。未依第一項…
- 司法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遴選辦法 第8條 …順序依序遞補,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一、辭任法官代表。二、轉任特任人員、司法行政人員或其他法律明定年資及待遇依相當職務之法官、檢察官列計之人員。三、退休、資遣、辭職。四、受免職、撤銷任用資格等職務處分。五、有第三條第二…
- 司法法官退養金給與辦法 第3條 法官、檢察官轉任本法第七十八條第四項、第五項人員退職時,依前條附表所示標準,按離職儲金本金總額給與一次退養金。前項所定法官、檢察官轉任者,包括法官、檢察官離職後經任命或由本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至第五款所列轉任之人員…
- 司法法官退養金給與辦法 第5條 …官,或經任命為本法第七十八條第四項及第五項人員者,如於離職或轉任時已支領退養金,所領退養金無須繳回,其已結算之任職法官年資亦不再合併計算。
-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3條 …曾任檢察官者,其年資視同相當職位之法官服務年資。三、實任法官轉任司法行政人員或特任人員者,其年資視同相當職位之法官服務年資。四、兼任一審法院院長者,其年資視同二審法院之法官服務年資。五、兼任二審法院院長者,其年資視同三審…
-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15條 …結業期別;如同年分發有二期者,比照後期:一、未滿六年者,比照轉任當年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分發之期別。二、六年以上未滿十年者,比照轉任當年之前一年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分發之期別。三、十年以上者,比照轉任當年之前五年…
-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25條 司法行政人員或由法官轉任之特任人員或其他法律明定年資及待遇依相當職務之法官、檢察官列計之人員回任法官職務時,由司法院院長擬具與擬補職缺同額之遷調名單,提請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回任原…
- 司法法官遴選辦法 第2條 …具有本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三項之資格,依本辦法遴選為法官者,得轉任高等法院以下各法院、最高法院及懲戒法院法官。
- 司法法官遴選辦法 第3條 …處分。十、不符合第七條第二項但書規定於同年度重複參加公開甄試轉任法官或自行申請轉任法官,經司法院定期間命其決定擇一參加,逾期仍未決定。
- 司法法官遴選辦法 第4條 …心狀態、敬業精神、專長及志願,視需用名額擇優遴選。遴選檢察官轉任法官時,應審酌其擔任檢察官之年資及候補、試署之服務成績;候補、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者,優先遴選之。本會遴選時得通知申請人到會面談,必要時並得分組行之。但法…
- 司法法官遴選辦法 第5條 …申請時應未滿五十五歲。但具有本法第五條第三項所定資格者,申請轉任或再任最高法院或懲戒法院法官時,其年齡應未滿六十歲。申請人具本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至第七款、第三項第五款至第七款資格經遴選者,按其申請時所出具之年資…
- 司法法官遴選辦法 第7條 …律師業務三年以上且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得參加司法院公開甄試轉任法官。具有本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所定資格者,得自行申請轉任法官。但同時具有前項所定資格者,同年度僅得擇一參加公開甄試轉任法官或自行申請轉任法官,不得…
- 司法法官遴選辦法 第12條 律師或公設辯護人依第七條第二項自行申請轉任法官,分書類(狀)審查及口試。司法院公告受理律師或公設辯護人自行申請後,應就符合申請資格者辦理下列事項:一、律師:(一)書狀審查。(二)第九條第五項各款所列事項。二、公設辯護人:…
- 司法法官遴選辦法 第13條 下列機關(構)得向司法院提出資深優良律師轉任法官之建議人選:一、各法院依其法官會議決議辦理。二、全國律師聯合會依其理監事聯席會決議辦理。三、各地方律師公會依其理監事聯席會決議辦理。司法院依第七條第三項主動推薦資深優良律師…
- 司法法官遴選辦法 第14條 具有本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七款所定資格者,得自行申請轉任法官。具有本法第五條第三項第六款、第七款所定資格,且聲譽卓著或在法律學術領域有具體貢獻者(以下簡稱資深優良專任教授、資深優良研究員),得經司法院主動推薦轉任法官…
- 司法法官遴選辦法 第15條 …授及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依前條第一項自行申請轉任法官,分專門著作審查及口試;專門著作審查及格人員,始得參加口試。司法院公告受理專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及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之申請後,應就…
- 司法法官遴選辦法 第16條 …院等學術單位得依其校教評會決議,向司法院提出資深優良專任教授轉任法官之建議人選。中央研究院得依其院務會議決議,向司法院提出資深優良研究員轉任法官之建議人選。司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二項主動推薦資深優良專任教授、研究員或認可前二…
- 司法法官遴選辦法 第17條 具有本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一款所定資格者轉任最高法院、懲戒法院法官時,準用前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