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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 34 頁- 司法民事小額事件彈性期日規則 第4條 …除有正當事由外,應依其聲請指定之。法院指定前項期日時,應酌留被告得提出異議之期間,並於期日通知書上載明被告如有異議,應於一定日期前向法院提出異議書狀並逕送達繕本與原告。法院收受被告異議狀後,應即通知兩造原定庭期取銷,並另…
-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34條 被告於收受訴狀後,應於十日內提出答辯狀於法院;如已指定言詞辯論或準備期日者,至遲應於該期日七日前為之。前項答辯狀應記載與宜記載事項,準用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
-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4-2條 …及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二、為他人而為原告或被告者之該他人及訴訟繫屬後為該他人之繼受人,及為該他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前項規定,於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之執行名義,準用之。
-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15條 …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如債務人亦否認其權利時,並得以債務人為被告。
- 司法管收所規則 第3條 …女所房,分別收管男女被管收人。附設於看守所之管收所,應與刑事被告之羈押處所隔離。
- 司法管收條例 第8條 …收所應單獨設置;未單獨設置者,得委託看守所附設之。但應與刑事被告之羈押處所隔離。
- 司法刑事妥速審判法 第5條 法院就被告在押之案件,應優先且密集集中審理。審判中之延長羈押,如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十年者,第一審、第二審以六次為限,第三審以一次為限。審判中之羈押期間,累計不得逾五年。前項羈押期間已滿,仍未判決確定…
- 司法刑事妥速審判法 第6條 …,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法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者,應貫徹無罪推定原則。
- 司法刑事妥速審判法 第7條 …年未能判決確定之案件,除依法應諭知無罪判決者外,法院依職權或被告之聲請,審酌下列事項,認侵害被告受迅速審判之權利,且情節重大,有予適當救濟之必要者,應減輕其刑:一、訴訟程序之延滯,是否係因被告之事由。二、案件在法律及事實…
- 司法刑事妥速審判法 第13條 …已繫屬於法院之案件,亦適用本法。第五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施行前,被告經法院延長羈押者,其效力不受影響。
- 司法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第2條 為維護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及真實發現,與保障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之名譽、隱私、安全,並確保被告受公平審判之權利,以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偵查不公開之。
- 司法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第3條 …、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開始偵查起至偵查終結止,對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所為之偵查活動及計畫。本辦法所稱偵查內容,指因偵查活動而蒐集、取得之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個人資料或相…
- 司法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第6條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得告知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關於偵查不公開之規定,並得曉示如公開或揭露偵查中所知悉程序或內容對案件之可能影響。
- 司法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第8條 …籲請民眾協助指認之必要。五、對於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之案件,因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逃亡、藏匿或不詳,為期早日查獲或防止再犯,籲請社會大眾協助提供偵查之線索及證物,或懸賞緝捕。六、對於現時難以取得或調查之證據,為被告、犯罪嫌疑人…
- 司法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第9條 …揭露之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下列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之:一、被告、少年或犯罪嫌疑人之具體供述及是否自首或自白。二、有關尚未聲請或實施、應繼續實施之逮捕、羈押、搜索、扣押、限制出境、資金清查、通訊監察等偵查方法或計畫。三、…
- 司法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第14條 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為少年或兒童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5條 …定,於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不適用之。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被告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第一項案件,法院得設立專業法庭辦理。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6條 …案件情節繁雜或需高度專業知識,非經長久時日顯難完成審判。四、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審判長告知被告通常審判程序之旨,且依案件情節,認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為適當。五、其他有事實足認行國民參與審判顯不適當。於國民法官法庭組…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7條 檢察官以被告犯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罪與非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罪,合併起訴者,應合併行國民參與審判。但關於非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罪,法院得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聽取當事人、辯護人及輔佐人之意見後,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前項裁定,當…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15條 …件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一、被害人。二、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配偶、八親等內之血親、五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三、與被告或被害人訂有婚約。四、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輔助人。五、現為或曾為被告或…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24條 國民法官選任期日,法院應通知當事人及辯護人。被告於選任期日得不到場。法院認為不適當者,亦得禁止或限制被告在場。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27條 …請,裁定不選任之。但辯護人依第十五條第九款所為之聲請,不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法院認候選國民法官有第十六條第一項所定情形,且經其陳明拒絕被選任者,應為不選任之裁定。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28條 檢察官、被告與辯護人,於前條所定程序後,另得不附理由聲請法院不選任特定之候選國民法官。但檢察官、被告與辯護人雙方各不得逾四人。辯護人之聲請,不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雙方均提出第一項聲請者,應交互為之,並由檢察官先行聲請…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43條 …,並不得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起訴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二、犯罪事實。三、所犯法條。前項第二款之犯罪事實,以載明日、時、處所及方法特定之…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47條 …力所及之範圍與有無應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法條之情形。二、訊問被告及辯護人對檢察官起訴事實是否為認罪之答辯。三、案件爭點之整理。四、曉諭為證據調查之聲請。五、有關證據開示之事項。六、有關證據能力及證據有無調查必要之事項。七…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48條 法院應指定準備程序期日,傳喚被告,並通知檢察官、辯護人及輔佐人到庭。法院認有必要者,得傳喚或通知訴訟關係人於準備程序期日到庭。檢察官、辯護人不到庭者,不得行準備程序。第一次準備程序期日之傳票或通知,至遲應於十四日前送達。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51條 …絡以確認下列事項:一、檢察官起訴書記載之犯罪事實、所犯法條及被告之陳述或答辯。二、本案之爭點。三、雙方預定聲請調查證據項目、待證事實,及其範圍、次序及方法。四、雙方對聲請調查證據之意見。辯護人應於第一次準備程序期日前,與…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52條 …序書狀分別具體記載下列各款之事項,提出於法院,並將繕本送達於被告或辯護人:一、聲請調查之證據及其與待證事實之關係。二、聲請傳喚之證人、鑑定人、通譯之姓名、性別、住居所及預期詰問所需之時間。前項事項有補充或更正者,應另以準…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53條 檢察官於起訴後,應即向辯護人或被告開示本案之卷宗及證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拒絕開示或限制開示,並應同時以書面告知理由:一、卷宗及證物之內容與被訴事實無關。二、妨害另案之偵查。三、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54條 …體記載下列各款之事項,提出於法院,並將繕本送達於檢察官:一、被告對檢察官起訴事實認罪與否之陳述;如否認犯罪,其答辯,及對起訴事實爭執或不爭執之陳述。二、對檢察官聲請調查證據之證據能力及有無調查必要之意見。三、聲請調查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