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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規則 第7條 本考試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八十,第二試口試成績占百分之二十,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第一試筆試成績,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憲法與英文占百分之十四,國文占百分之六,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
  2.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 第5條 …成。第一項考試成績依下列規定計算:一、員級晉高員級升資考試,筆試成績,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二、佐級晉員級、士級晉佐級升資考試…
  3.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 第7條 …算結果如有小數,一律進位取其整數。本考試總成績未達五十分,或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4. 司法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7條 …,重新聘用者,免經招考,由各權責法院遴選。但因業務需要得加考筆試或口試。二、應考人未具前項資格者,應參加公開招考。招考事宜由權責法院訂定之。
  5. 司法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8條 招考兼採筆試及口試,經筆試錄取人員始得參加口試。招考成績以筆試分數占百分之七十,口試分數占百分之三十計算之。
  6. 考試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 第6條 本考試除筆試外,得按需要,另予實地測驗、口試或第二試體能測驗。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二試及格者,依考試總成績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第二試體能測驗之種類、內容與及格標準,依各業別應試科目表之規定辦理。
  7. 考試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 第8條 …需求擇優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筆試成績之計算,高員二、三級考試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
  8. 考試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本考試以筆試方式行之。但三等考試客家事務行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公職建築師等四類科及四等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併採筆試與口試方式。前項併採筆試與口試方式之類科,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個別口試;第一試錄取者,始得…
  9. 考試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第6條 …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與需求增額錄取,列入候用名冊。本考試單採筆試之類科,總成績之計算,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法學知識與英文占百分之十四,國文占百分之八,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占百分之七十八…
  10.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3條 …一項所稱分試,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兼採二種以上考試方式或筆試程序。其考試方式或筆試程序依序進行,前一試獲錄取者,始得應次一試。本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分階段考試,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分二階段舉行,並分定其應考資格。具…
  11.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第3條 本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
  12.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 第4條 本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
  13.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3條 …術顧問公司或消防事業機構服務滿二年以上。第一項錄取人員,應於筆試及格通知書送達翌日起三十日內,檢附申請書、筆試及格通知書影本及下列文件,向內政部申請核發消防實務工作二年證明文件:一、前項第一款情形者,應提出消防安全設備設…
  14.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規則 第6條 本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
  15.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規則 第4條 本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
  16. 司法法官遴選辦法 第8條 前條第一項公開甄試,分筆試、書狀審查及口試。司法院受理公開甄試之報名後,應就符合申請資格者辦理筆試。筆試應試科目分為民事裁判擬作及刑事裁判擬作二科,每科以一百分為滿分。各科成績各占筆試總分百分之五十。除前項所定筆試應試科…
  17. 司法法官遴選辦法 第9條 …任法官八年以上資格、一名應具實際執行律師業務十四年以上資格。筆試通過人員未依司法院規定繳齊應備書狀,經司法院定期間命其補正,逾期仍未補正者,不得參加書狀審查。書狀審查以一百分為滿分,依各案件類型之三名審查委員評定成績總和…
  18.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規則 第4條 本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
  19.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領隊人員考試規則 第6條 本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
  20.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領隊人員考試規則 第7條 …及格,領有各該類科考試及格證書,報考外語領隊人員類科考試者,筆試外國語以外科目得予免試。第一項應試科目均採測驗式試題。
  21. 司法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 第8條 …規定,於口試準用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研習人員經司法院綜合筆試、書類(狀)審查、口試、職前研習成績及相關考評資料,交付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審議遴選通過後,由司法院依研習成績分發任用。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之研習,其成績計算…
  22. 考試外語口試規則 第10條 採行外語口試,其列為筆試專業科目之一或與其他考試方式分別占總成績之比例或其他相關事宜,於該考試規則中訂定。
  23. 考試典試法 第14條 各種考試得採筆試、口試、心理測驗、體能測驗、實地測驗、審查著作或發明、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或其他報請考試院同意之方式行之。除單採筆試者外,其他應併採二種以上方式。口試、外語口試、心理測驗、體能測驗、實地測驗、著作發明…
  24. 考試典試法 第28條 …撤後,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另組閱卷小組或另聘閱卷委員重新評閱。筆試以外之各種考試方式如採行試卷評閱,準用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
  25. 考試典試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種考試方式定義如下:一、筆試:以文字表達、符號劃記或電腦作答等方式,評量應考人之知能。二、口試:以語言問答或討論方式,評量應考人之知能、態度、人格、價值觀與行為。三、心理測驗:以文字、數字、符號、圖形…
  26. 司法法官法 第5條 …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其擬任職務任用資格取得之考試,得採筆試、口試及審查著作發明、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之考試方式行之,其考試辦法由考試院定之。經依前項通過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考試及格者,僅取得參加由考試院委託司法院…
  27. 司法法官法 第87條 …、教授、副教授及助理教授,其擬任職務任用資格取得之考試,得採筆試、口試及審查著作發明、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之考試方式行之,其考試辦法由考試院定之。依前項通過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考試及格者,僅取得參加由考試院委託法務部依…
  28. 考試體能測驗規則 第13條 因懷孕或生產前後無法參加體能測驗者,得於筆試錄取通知送達後,檢具公立醫院、教學醫院、直轄市及縣(市)衛生局所屬各鄉(鎮、市、區)衛生所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核發之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由考選部審核後陳請該考試典試委員長同…
  29.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10條 公務人員考試,得採筆試、口試、心理測驗、體能測驗、實地測驗、審查著作或發明、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或其他方式行之。除單採筆試者外,其他應併採二種以上方式。筆試除外國語文科目、專門名詞或有特別規定者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30.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 第4條 本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二試各實施項目均達及格標準者,依總成績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