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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 10 頁-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55條 …無線電頻率,由原獲配頻率使用者申請繳回,經主管機關以拍賣方式核配予他電信事業使用,不受原頻率使用用途之限制。主管機關應於前項公告訂定拍賣所得價金之一定比率或金額,給付申請繳回之頻率使用者,其給付金額由拍賣所得價金扣除之。…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56條 申請使用下列用途之無線電頻率,經主管機關審查後核配,不適用預算法第九十四條規定:一、供急難救助、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公共使用或其他公益用途。二、供無線廣播事業或無線電視事業使用。三、供無線區域用戶迴路、衛星鏈路或微波…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57條 …使用特性、國家安全、實驗研發及市場競爭等情形,依職權或依申請核配二以上使用者使用同一無線電頻率;其涉及軍用無線電頻率者,依前條第二項規定為之。主管機關為鼓勵技術研發及互通運用,得公告特定頻率供實驗研發之申請使用。前二項無…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61條 …關考量整體資通訊發展之需要,必要時得廢止原無線電頻率使用者之核配、重新改配或通知其更新設備。無線電頻率使用者因前項之廢止、改配或更新設備致受有直接損失時,主管機關應予相當之補償。前項補償金額,得由主管機關與原無線電頻率使…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62條 …率之使用時,應於預定停止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前送主管機關備查。經核配使用之無線電頻率,其使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主管機關得廢止其核配之全部或一部:一、無正當理由,自核配使用之日起逾六個月未使用或持續六個月以上未使用。二、未依…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63條 經核配之無線電頻率,其使用發生干擾時,使用者應自行協議改善,不能協議者,由主管機關協調處理。軍用無線電頻率之使用,與其他無線電頻率之使用發生干擾時,由主管機關會商國防部協調處理。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協調處理仍未能改善者,得…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64條 …,並報經行政院核定者,得免收使用費。前項使用費之收取,應考量核配方式、用途、使用效益及其他公共利益等因素;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68條 …網路號碼計畫所定之電信號碼,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經主管機關之核配,始得使用;變更時,亦同。電信事業使用前項以外之電信號碼者,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方式送備查,始得使用;變更時,亦同。政府機關(構)、公益社團、財團法人、行政法人…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69條 …信號碼者,應檢具申請書、使用規劃書及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配。電信號碼之分類與編訂、申請者資格、條件、程序、文件、規劃書之記載事項、使用管理、限制、調整、收回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主管機關得對電信號…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70條 …使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一部或全部電信號碼之核配:一、無正當理由,自核配使用之日起逾一年未使用。二、未依規定繳納電信號碼使用費,經通知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三、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電信事業之登記。四、…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74條 …罰鍰,並通知停止使用。違反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核配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停止使用。有前項情形,致干擾合法無線電頻率使用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並…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78條 …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使用之核配:一、違反第五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將其獲配頻率之一部提供予他電信事業使用。二、違反第六十八條第三項規定,未經核配擅自使用或變更使用電信號碼、信號點碼。…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83條 …電信事業,或獲核准籌設者,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本法施行前獲核配無線電頻率或電信號碼之電信事業,依本法辦理登記時,應依第三十七條規定檢具營運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後,依營運計畫履行。前項獲核配無線電頻率之電信事業,經主管機關…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9條 …之基地臺,其電臺執照以射頻設備之設置者為核發對象。經主管機關核配共用無線電頻率之電信事業,共用無線電頻率及基地臺射頻設備者,其電臺執照以射頻設備之設置者為核發對象。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18條 …Hz頻段之上限為800MHz。本業務之得標者或經營者,其申請核配總頻寬不得逾行動寬頻業務總頻寬之三分之一;1GHz以下總頻寬不逾行動寬頻業務1GHz以下頻段總頻寬之三分之一。但經營者依補充競價回合標得者,或有其他特殊情形…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66條 …高速基地臺中第五代行動通信基地臺之建設,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核配頻寬達100MHz者,應達三百七十五臺;超過100MHz,未滿800MHz者,每100MHz至少應增加三百七十五臺。二、核配頻寬達800MHz以上者,其數量…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39條 …使用之頻率,主管機關得視相關技術發展及頻率資源使用情形依規定核配之。經營者經撤銷或廢止特許時,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無線電頻率使用之核准。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42-1條 經營者以其自行編列之簡碼或經主管機關核配之電信號碼提供用戶撥接下載影視、圖像、音訊、數據或簡訊者,應於接通後先向用戶告知計費方式,並提示若不同意應即停止使用,始得開始計費。經營者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前項服務者,應就其合作對…
- 行政廣播事業申請換發執照辦法 第3條 …執照。三、經主管機關依法定程序通知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繳回原核配頻率。
- 行政船舶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2條 船舶申請核配船舶用水上行動業務識別碼,應檢附下列文件:一、申請表。二、申請人身分證明。三、航政機關或各級漁政主管機關同意新建(購)函、本國船舶國籍證書、小船執照、遊艇證書、漁業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前項申請表應載明申請人姓…
- 行政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名詞定義如下:一、無線寬頻接取:指經營者利用第六條所核配頻率,採取第二款所定無線寬頻接取技術,提供使用者發送、傳輸或接收符號、信號、文字、影像、聲音或其他性質之訊息。二、無線寬頻接取技術:指具備支援行動臺達100k…
- 行政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36條 …司變更登記後,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籌設期間系統架設許可及核配頻率:一、系統架設許可及頻率核配申請書。二、公司變更登記文件影本。三、與通訊監察執行機關協商確定建置通訊監察系統或設備之證明文件。四、系統建設計畫:含系統架…
- 行政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41條 …;其所需之頻率,本會得視相關技術發展及頻率資源使用情形依規定核配之。第二項建設之電路如為微波鏈路,其頻率核配及電臺架設許可等事項,依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如為衛星鏈路,其頻率核配及電臺架設許…
- 行政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47條 …得特許執照之日起,六個月內開始營業,逾期本會得廢止其特許及所核配頻率;其已繳交之履行保證金及最低特許費預收保證金不予退還或由本會通知履約保證銀行履行保證責任。得標者或經營者違反相關法令規定,經本會廢止其籌設同意或特許者,…
- 行政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48條 …,應向本會申請換發。籌設許可、架設許可、電臺執照、特許執照或核配之無線電頻率,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出租、出借、轉讓或設定擔保予他人。
- 行政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54條 經營者應於核配使用之頻寬內規劃保護頻道。經營者使用之無線電頻率如遭受非本業務使用頻帶之既設合法電臺無線電頻率干擾時,應與其設置者協調處理;如未能取得協議者,得報請本會處理。
- 行政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58條 …之處分時,由本會撤銷或廢止其無線電頻率、電臺執照及網路編碼之核配。
- 行政電信法 第20-1條 …變更。為維持電信號碼之合理、有效使用,電信總局得調整或收回已核配之電信號碼,並得收取電信號碼使用費;電信號碼使用費之收費基準,由電信總局訂定之。為保障消費者之權益及促進市場之有效公平競爭,第一類電信事業應提供號碼可攜服務…
- 行政電信法 第48條 …辦法,由交通部會商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下列無線電頻率之核配,不適用預算法第九十四條所定拍賣或招標之規定:一、軍用、警用、導航、船舶、業餘無線電、公設專用電信、工業、科學、醫療、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學術實驗、急難救…
- 行政電信號碼申請及核配辦法 第5條 申請核配設置公眾電信網路之識別碼、信號點碼或核配用戶號碼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第五條規定辦理電信事業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