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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9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程序如下:一、接收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清冊、公告放領及通知承租人申請承領。二、現場調查並確認現使用承租人身分。三、編造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承領戶清冊送地價經收行庫。四、通知申請人繳…
  2. 行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後任首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接收前任移交清冊,在規定結報期間內,尚未結報即行卸任者,得將前任交代案連同本任移交清冊,一併移交其後任接收;後任首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接收前任移交清冊,已逾規定結報期間,尚未結報即將卸任者,…
  3. 行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本會首長交接發生爭執,應由移交人或接收人會同監交人,敍明事實並擬具處理意見,陳報上級機關核定;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交接發生爭執,應陳報本會首長核定。
  4. 行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各級人員應依本條例規定之期限辦理移交、接收及陳報,如確有特殊情形不能依限辦理完畢時,應事先詳述理由陳報上級機關或陳報本會首長核准展期;其展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5. 行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目截至交代日止逐項結總,並編製與月報相同之會計報告,移交新任接收。
  6. 行政私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9條 …限制,並且告知當事人其個人資料所欲國際傳輸之區域,同時對資料接收方為下列事項之監督:一、預定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範圍、類別、特定目的、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二、當事人行使本法第三條所定權利之相關事項。
  7. 行政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及私立學術研究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2-2條 …並且告知學生及教職員其個人資料所欲國際傳輸之區域,同時對資料接收方為下列事項之監督:一、預定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範圍、類別、特定目的、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二、當事人行使本法第三條所定權利之相關事項。
  8. 行政短期補習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8條 …限制,並且告知當事人其個人資料所欲國際傳輸之區域,同時對資料接收方為下列事項之監督:一、預定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範圍、類別、特定目的、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二、當事人行使本法第三條所定權利之相關事項。
  9. 行政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6-2條 …境外臺校學生及教職員其個人資料所欲國際傳輸之區域,同時對資料接收方為下列事項之監督:一、預定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範圍、類別、特定目的、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二、當事人行使本法第三條所定權利之相關事項。
  10. 行政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第5條 …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將轉銜服務資料移送安置場所。前項安置場所依接收之轉銜服務資料,視需要召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邀請相關人員及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加。
  11. 行政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第6條 …學校,完成通報。安置學校應於學生或幼兒報到後二星期內至通報網接收及檢核轉銜服務資料,並評估其能力與需求,據以研擬服務項目及內容,納入個別化教育計畫。召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時,並得視需要邀請學生或幼兒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
  12. 行政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第8條 …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應於學生報到後二星期內至通報網接收及檢核轉銜服務資料,並評估其能力與需求,據以研擬服務項目及內容,納入個別化教育計畫。召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時,並得視需要邀請學生原就讀學校相關人員參加。
  13. 行政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第9條 …取學校,完成通報。專科以上學校應於學生報到後二星期內至通報網接收及檢核轉銜服務資料,並評估其能力與需求,據以研擬服務項目及內容,納入個別化支持計畫,召開訂定個別化支持計畫會議時,並得視需要邀請學生原就讀學校相關人員參加。
  14. 行政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4-2條 …之法定代理人及教職員其個人資料所欲國際傳輸之區域,同時對資料接收方為下列事項之監督:一、預定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範圍、類別、特定目的、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二、當事人行使本法第三條所定權利之相關事項。
  15. 行政運動彩券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8條 …限制,並且告知當事人其個人資料所欲國際傳輸之區域,同時對資料接收方為下列事項之監督:一、預定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範圍、類別、特定目的、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二、當事人行使本法第三條所定權利之相關事項。
  16. 行政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後任首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接收前任移交清冊,在規定結報期間內,尚未結報即行卸任者,得將前任交代案連同本任移交清冊,一併移交其後任接收;後任首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接收前任移交清冊,已逾規定結報期間,尚未結報即將卸任者,…
  17. 行政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本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首長交接發生爭執,應由移交人或接收人會同監交人,敍明事實並擬具處理意見,陳報其上級主管機關核定;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交接發生爭執,應陳報本機關(構)學校首長核定。
  18. 行政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各級人員應依本條例規定之期限辦理移交、接收及陳報,如確有特殊情形不能依限辦理完畢時,應事先詳述理由陳報上級機關或陳報本機關(構)學校首長核准展期;其展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19. 行政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內收支帳目截至交代日止逐項結總,並編製各項會計報告,移交新任接收。
  20. 行政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第9條 …事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或清冊,由新任理事長(會長)會同監交人接收完畢。新舊任理事長(會長)之交接,由新任監事會召集人或常務監事監交。新舊任理事長(會長)之交接,應由新舊任理事長(會長)親自辦理;因故不能親自辦理者,應以書…
  21. 行政民法 第635條 運送物因包皮有易見之瑕疵而喪失或毀損時,運送人如於接收該物時,不為保留者,應負責任。
  22. 行政民法 第661條 …對於託運物品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應負責任。但能證明其於物品之接收保管、運送人之選定、在目的地之交付,及其他與承攬運送有關之事項,未怠於注意者,不在此限。
  23. 行政法務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內收支帳目截至交代日止逐項結總,並編製各項會計報告,移交新任接收。但卸任機關首長任內,應編送有關各機關之會計報告,限於法定期限,在交代前無法造報者,應由新任機關首長督飭主辦會計人員屆時補編,其收支責任,仍由前任負之。
  24. 行政行政程序法 第73條 …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前項規定於前項人員與應受送達人在該行政程序上利害關係相反者,不適用之。應受送達人或其同居人、受雇人、接收郵件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文書時,得將文書…
  25. 行政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第35條 …三十六條所稱「受刑人於調查完竣後,應即使其作業」,指受刑人由接收組擬訂之個別處遇計畫核定後,應即依其處遇參加作業而言。
  26. 行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3條 本法所稱通訊如下:一、利用電信設備發送、儲存、傳輸或接收符號、文字、影像、聲音或其他信息之有線及無線電信。二、郵件及書信。三、言論及談話。前項所稱之通訊,以有事實足認受監察人對其通訊內容有隱私或秘密之合理期待者為限。
  27. 行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3-1條 …用戶或電信使用人使用電信服務後,公眾電信網路所產生之發送方、接收方之電信號碼、通信時間、使用長度、位址、服務型態、信箱或位置資訊等紀錄。本法所稱通訊使用者資料,指用戶或電信使用人姓名或名稱、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地址、電信號…
  28. 行政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 第12條 地方檢察署應裝置科技監控之訊號接收設備。觀護人接獲異常之監控訊號或通報,應即進行判讀及查證,認受監控人有脫離監控處所、進入禁止接近之特定場所、接觸禁止接近之特定對象或違反前條應遵守事項之虞時,應為適當之處理;必要時,得請…
  29. 行政經濟部及所屬各行政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後任機關首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接收前任移交清冊,在規定結報期間內,尚未結報即行卸任者,得將前任交代案連同本任移交清冊,一併移交其後任接收;後任機關首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接收前任移交清冊,已逾規定結報期間,尚未結報即將…
  30. 行政經濟部及所屬各行政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機關首長交接發生爭執,應由移交人或接收人會同監交人,敍明事實並擬具處理意見,陳報其上級主管機關核定;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交接發生爭執,應陳報本機關首長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