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7 / 32 頁- 行政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第4條 …而受免除職務、撤職、剝奪退休(職、伍)金或休職之處分。三、任律師而受律師法處以停止執行職務或除名之懲戒處分。四、任會計師而受證券交易法處以停止或撤銷簽證工作之處分。五、任會計師而受會計師法處以停止執行業務或除名之處分。六…
- 行政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第24條 …或金融監理單位任職合計十年以上。四、曾任法官、檢察官或曾執行律師、會計師業務合計十年以上。五、曾任國內外仲裁機構仲裁人十年以上並有金融服務業仲裁經驗。第一項第四款所稱金融消費者保護專門人員,指該法人處理本法第十三條之一第…
- 行政電信事業重大爭議調處辦法 第6條 …機關得將其列入學者專家名單:一、曾任法官或檢察官。二、曾執行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或其他與商務有關之專門職業人員業務五年以上。三、曾任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助理教授以上職務五年以上者。四、具有特殊領域之專門知識…
- 行政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 第14條 …電信監理單位任職合計二年以上者。四、曾任法官、檢察官或曾執行律師、會計師業務合計二年以上者。五、曾任國內外仲裁機構仲裁人二年以上者。
- 行政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 第16條 …而受免除職務、撤職、剝奪退休(職、伍)金或休職之處分。三、任律師而受律師法處以停止執行職務或除名之懲戒處分。四、任會計師而受證券交易法處以停止或撤銷簽證工作之處分。五、任會計師而受會計師法處以停止執行業務或除名之處分。六…
-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7條 …用人國籍國之飛航事故調查機關。五、其他飛航安全相關專業組織。律師及保險公司代表不得參與專案調查小組。
-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22條 …前要求容許一名陪同人員進入訪談現場;受訪談者之主管、雇用人、律師、保險人員或司法檢調人員非經運安會同意,不得擔任陪同人員。受訪談人員之陪同人員承諾不對外揭露訪談內容及不妨礙訪談後,始得進入訪談現場。訪談過程中,受訪談人員…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79條 …項。五、不屬於其他各科室業務會議之籌劃、紀錄及行政事項。六、律師之登錄、註銷登錄、律師及訴訟當事人聲請閱卷事項。七、人民陳訴、訴願、國家賠償、冤獄賠償求償事件之處理事項。八、院長移交案及法官、司法事務官調職移交報告書之彙…
- 司法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全體法官票選之。二、檢察官代表一人,由全體檢察官票選之。三、律師代表三人,由各地律師公會各別推舉一人至三人,由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辦理全國性律師票選。四、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六人,由法務部、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推舉法官、…
- 司法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本會委員每屆任期為二年,得連任一次。法務部、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應於每屆法官評鑑委員任期屆滿前,將票選之檢察官代表、律師代表與各自推舉之法官、檢察官、律師以外之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分別列冊函送司法院。司法院應於每屆法官…
- 司法法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本會委員之檢察官代表、律師代表出缺時,由法務部、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將遞補委員名單送司法院辦理遞補;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出缺時,由法務部、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按出缺名額各推舉人選送司法院院長補聘;法官代表出缺時,依法官評鑑…
- 司法法官學院組織法 第2條 …擔任召集人,其餘委員由各審級、專業法院之法官共八人,檢察官及律師各一人、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各二人組成,其中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前項委員由本學院遴聘之,均為無給職。法官研修規畫委員會之委員名單及會議紀錄,應主動公…
- 司法懲戒法院組織法 第17條 律師在法庭代理訴訟或辯護案件,其言語行動如有不當,審判長得加以警告或禁止其開庭當日之代理或辯護。非律師而為代理人或辯護人者,亦同。
- 司法憲法法庭審理規則 第10條 當事人委任訴訟代理人者,應以書面為之,並應提出受任人具有律師或教授資格之證明文件。憲法法庭許可代理人後,如認為其不合適者,得隨時撤銷其許可。
- 司法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提起不作為訴訟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7條 公益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及其委任之律師不得就不作為訴訟向受害人請求報酬或其他費用。
- 司法法院選任律師及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支給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稱之律師酬金,係以得列為訴訟費用者為限。
- 司法法院選任律師及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支給標準 第3條 律師酬金由各審級法院依聲請或依職權裁定其數額。
- 司法法院選任律師及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支給標準 第4條 法院裁定律師酬金,應斟酌案情之繁簡、訴訟之結果及律師之勤惰,於下列範圍內為之。但律師與當事人約定之酬金較低者,不得超過其約定:一、民事財產權之訴訟,於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百分之三以下。但最高不得逾新臺幣五十萬元。二、民事非…
- 司法法院選任律師及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支給標準 第5條 前條所定酬金,不論選任或委任律師人數,均按件數計算。
-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6條 當事人或關係人應委任律師為程序代理人。但當事人、關係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有律師資格者,不在此限。當事人或關係人之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當事人、關係人為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時,其所屬專任人員,具有律師資格並…
-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7條 …人、原告、上訴人或抗告人逾期未補正亦未依前條第三項為聲請選任律師為其程序代理人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其聲請、起訴、上訴或抗告。以起訴視為調解之聲請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其起訴。當事人或關係人依第二項規定補正者,其程序行為經程…
-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9條 前三條規定,於參加人或參與人準用之。參加人或參與人律師之酬金,不計入訴訟或程序費用。
-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10條 第六條第三項選任律師為程序代理人辦法,由司法院定之。前項辦法之擬訂,應參酌法務部及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等之意見。
-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13條 律師酬金為訴訟或程序費用之一部,應限定其最高額;其支給標準由司法院定之。前項支給標準之擬訂,應參酌法務部及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等意見定之。
- 司法勞動事件法第四十條第二項委任律師酬金支給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稱之律師酬金,以得列為訴訟費用者為限。
- 司法勞動事件法第四十條第二項委任律師酬金支給標準 第3條 律師酬金由各審級法院依聲請或依職權裁定其數額。法院裁定律師酬金,應斟酌案情之繁簡、訴訟之結果及律師之勤惰,最高不得逾新臺幣三十萬元;數訴合併提起者,不得逾新臺幣六十萬元。但律師與工會約定之酬金較低者,不得逾其約定。法院於…
- 司法勞動事件法第四十條第二項委任律師酬金支給標準 第4條 前條所定酬金,不論律師人數,均按件數計算。
- 司法刑事妥速審判法 第12條 …應建構有效率之訴訟制度,增加適當之司法人力,建立便於國民利用律師之體制及環境。
- 司法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第11條 …代理人或其他從事輔助工作之人員違反本辦法者,應送交權責機關依律師法或其他法律之規定處理。如涉及刑事犯罪者,應向偵查機關告發。第一項檢討報告及第三項查辦處分情形,偵查機關及各偵查輔助機關應定期公布。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5條 …與審判之案件,被告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第一項案件,法院得設立專業法庭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