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任」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7 / 34 頁- 行政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 第4條 …伍)軍公教人員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之專任公職,或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職務或政府及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職務,且依相關法令規定未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俸)權利者,不發給年終…
- 行政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 第6條 票據交換所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其職責相當之人應以專任為原則。但因特殊需要經本行核准者,不在此限。
- 行政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格,並擔任廣播或電視相關技術職務四年以上者。六、曾任廣播電臺專任工程師三年以上者,或電視臺專任工程師二年以上者。前項各款年資得合併計算。
- 行政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1091124訂定) 第11條 …並擔任廣播或電視相關實際技術工作四年以上者。六、曾任廣播電臺專任工程師三年以上者或電視電臺專任工程師二年以上者。前項所稱行政、軍事機關、學校或公民營企業機構電機、電子、資訊、通信、電信、電力、控制或廣播電視有關技術之服務…
- 行政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 第3條 …對外代表本會;一人為副主任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其餘專任委員三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兼任委員四人至六人。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專任委員由行政院院長任命,其餘委員由行政院院長就有關機關人員或學者、專家分別聘(…
-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6條 …等內之姻親,或當事人、關係人為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時,其所屬專任人員,具有律師資格並經商業法院認為適當者,亦得為前項之程序代理人。當事人或關係人無資力委任程序代理人者,得依訴訟救助之規定,聲請法院為之選任律師為其程序代理…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14條 …師、公設辯護人。八、現任或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講授主要法律科目者。九、司法院、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之公務人員。十、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及格之人員。十一、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十二、…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41條 基金會置執行長、副執行長各一人,均專任,應具有法學專門學識,由基金會聘任。執行長任期三年,期滿得續聘。執行長受董事會指揮監督,綜理會務;副執行長襄助執行長處理會務。執行長、副執行長由董事長提請董事會通過後報請司法院院長核…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44條 分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專任,應具有法學或相關專門學識,承分會會長之命處理會務。執行秘書之聘任、解任,由執行長或分會會長報請基金會為之。
- 考試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3條 …用人員派用條例進用為薦任或薦派第九職等,經銓敘審定有案之有給專任者。
- 考試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4條 …用人員派用條例進用為委任或委派第五職等,經銓敘審定有案之有給專任者。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 第5條 …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及依法登記之建築事業體從事專任建築工程工作達下列年資,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一)以研究所畢業或五年制大學畢業資格申請者:三年。(二)以四年制大學畢業資格申請者:四年。(三)以專科學校畢…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 第7條 …部分科目免試者,資格證明文件如下:一、應考資格證明。二、從事專任建築工程工作年資證明。工作年資證明文件應載明任職期間、曾參與建築物設計或施工之工程名稱、地點、面積、結構形態及所擔任之工作項目、起訖時間等。三、任職期間一年…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 第6條 …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之第五條第一款所列科、系、組、所專任助理教授五年、副教授三年或教授二年,講授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私法、商事法、行政法等學科中之科目,合計三年以上,有證明…
- 考試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工作,指領有師級醫事專門職業證書後,實際從事各該專業類別全職專任之臨床、教學、研究工作。前項所定臨床、教學、研究工作經歷年資之採認標準如下:一、臨床工作(一)依本條例銓敘審定有案之年資。(二)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依所領醫…
-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2條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
-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17條 …經正式任用為公務人員前,實施學習或訓練人員。八、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人員。九、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 第9條 …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等人員。本法第十七條第八款所稱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人員,指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之董(理)事長、首長、董(理)事、監事、繼續任用人員及契約進用人員。
-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 第4條 本會置委員十人至十四人,其中五人至七人專任,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考試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餘五人至七人兼任,由考試院院長聘兼之;任期均為三年,任滿得連任。但兼任委員為有關機關副首長者,其任期隨職務異動而更易。前項專…
-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 第11條 復審事件應由保訓會承辦單位擬具處理意見,依序分案送請專任委員初審。專任委員於詳閱卷證、研析事實及應行適用之法規後,核提初審意見,供保障事件審查會(以下簡稱審查會)審查。保訓會承辦單位應按審查會決議,擬具復審決定書稿,提送…
-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 第12條 審查會由保訓會副主任委員一人及專任委員組成。審查會由副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副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或出席時,得指定專任委員一人代理之。審查會審查時,須有應出席人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以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
-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 第14條 …言詞辯論,應經審查會決議。陳述意見除依第一項規定辦理外,得由專任委員一人至二人聽取之,並製作紀錄要旨,提報審查會。
- 總統中央研究院研究中心組織規程 第7條 …及特聘研究員之意見後聘任之。研究中心主任須為本院特聘研究員或專任研究員。研究中心設立後,其主任之聘任,準用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第三條第一項之規定。研究中心置副主任一至二人,由研究中心主任自本院專任研究員或副研究員中推…
- 總統中央研究院研究中心組織規程 第8條 …任)用:一、編制內人員得由研究中心聘(任)用或由本院其他單位專任人員轉聘(任),研究人員亦得由研究中心與本院其他研究單位合聘。研究人員於研究中心或其下轄專題中心之配置,由研究中心主任簽請院長核定之。二、編制內人員於其研究…
- 總統中央研究院研究中心組織規程 第9條 研究中心合聘專任研究人員之支薪單位,由研究中心及其合聘任職之研究單位協商。
- 總統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3條 …。所長綜理所內行政及學術事宜。研究所所長須為該所特聘研究員或專任研究員。所長之任期為三年,連聘得連任,以連任一次為原則。但因業務發展需要,經院長委請該所學諮會或特派之聘任小組建議,由院長認可者,得再連任一次。研究所得因需…
- 總統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18條 …、展覽等事項,必要時得設館,置館主任一人,由所長(處主任)就專任研究員、副研究員或其他適任人員推薦,報請院長核聘兼任之。研究所(處)為支援研究工作,辦理資訊系統之設計、資料處理、業務自動化及其他有關資訊業務,必要時得設資…
- 總統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21條 …組成及召集辦法如下:一、所務會議由所長、副所長、特聘研究員、專任研究員、專任副研究員及助研究員組織之。必要時,所長得通知兼任研究員、兼任副研究員及其他人員列席會議。二、所務會議由所長召集,至少每兩個月召集一次;如有三分之…
- 總統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25條 各研究所(處)為增進行政效率,得由所長(處主任)在專任研究人員或其他適當人員中約請人員分設委員會,專責處理下列事項:一、圖書、儀器之購置及管理事項。二、學術會議、研討會或演講會之籌辦事項。三、房舍之修建、保養事項。四、財…
- 總統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22條 …人員有院務會議研究人員代表之選舉及被選舉資格:一、本院編制內專任研究人員,於前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報到程序,且尚在聘期中者。二、本院與其他單位合聘,在本院支薪者。三、年度中奉准休假進修,未出國者。下列人員無院務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