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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 18 頁-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83條 受刑人除依法規規定應予獎勵外,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得予以獎勵:一、舉發受刑人圖謀脫逃、暴行或將為脫逃、暴行。二、救護人命或捕獲脫逃。三、於天災、事變或傳染病流行時,充任應急事務有勞績。四、作業成績優良。五、有特殊貢獻,…
-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85條 監獄非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對於受刑人不得加以懲罰,同一事件不得重複懲罰。
-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86條 受刑人有妨害監獄秩序或安全之行為時,得施以下列一款或數款之懲罰:一、警告。二、停止接受送入飲食三日至七日。三、停止使用自費購買之非日常生活必需品七日至十四日。四、移入違規舍十四日至六十日。前項妨害監獄秩序或安全之行為態樣…
-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87條 監獄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懲罰前,應給予受刑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並告知其違規之原因事實及科處之懲罰。受刑人違規情節輕微或顯堪憫恕者,得免其懲罰之執行或緩予執行。受刑人罹患疾病或有其他特別事由者,得停止執行。監獄為調查受刑人違規事…
-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89條 受刑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損害器具、成品、材料或其他物品時,應賠償之。前項賠償之金額,受刑人未為給付者,得自其保管金或勞作金內扣還之。
-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90條 監獄對受刑人處分或管理措施之執行,不因提起陳情或申訴而停止。但監獄於必要時,得停止其執行。
-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91條 監獄對於受刑人,不得因陳情、申訴或訴訟救濟之提出,而施以歧視待遇或藉故懲罰。
-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92條 受刑人得以書面或言詞向監獄、視察小組或其他視察人員提出陳情。監獄應於適當處所設意見箱,供受刑人提出陳情或提供意見使用。監獄對於受刑人之陳情或提供意見,應為適當之處理。
-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93條 受刑人因監獄行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書面或言詞向監獄提起申訴:一、不服監獄所為影響其個人權益之處分或管理措施。二、因監獄對其依本法請求之事件,拒絕其請求或於二個月內不依其請求作成決定,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三、…
-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94條 受刑人提起前條申訴及第一百十一條第二項之訴訟救濟,得委任律師為代理人行之,並應向監獄或法院提出委任狀。受刑人或代理人經監獄或法院之許可,得偕同輔佐人到場。監獄或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受刑人或代理人偕同輔佐人到場。前二項之輔…
-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08條 …,監獄應為停止、撤銷或變更原處分、管理措施之決定或執行,或依受刑人之請求或申訴作成決定。但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變更、處分或管理措施。審議小組認申訴無理由者,監獄應為駁回之決定。原處分或管理措施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
-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09條 …第二項第四款規定為附記,或附記錯誤而未依前項規定通知更正,致受刑人遲誤行政訴訟期間者,如自申訴決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提起。
-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10條 受刑人與監督機關間,因監獄行刑有第九十三條第一項各款情事,得以書面向監督機關提起申訴,並準用第九十條、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至第五項、第九十四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十七條至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二項…
-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11條 受刑人因監獄行刑所生之公法爭議,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受刑人依本法提起申訴而不服其決定者,應向監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下列各款訴訟:一、認為監獄處分逾越達成監獄行刑目的所必要之範圍,而不法侵害…
-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12條 …審議小組逾三十日不為決定或延長申訴決定期間逾十日不為決定者,受刑人自該應為決定期限屆滿後,得逕提起前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款之訴訟。但自該應為決定期限屆滿後逾六個月者,不得提起。
-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13條 受刑人於起訴期間內向監獄長官提出起訴狀,或於法院裁判確定前向監獄長官提出撤回書狀者,分別視為起訴期間內之起訴或法院裁判確定前之撤回。受刑人不能自作起訴狀者,監獄人員應為之代作。監獄長官接受起訴狀或撤回書狀後,應附記接受之…
-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14條 …之事實、證據及理由,對案情重要事項申訴決定書未予論述,或不採受刑人之主張、有利於受刑人之證據,應補充記載其理由。
-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15條 監獄對於受刑人符合假釋要件者,應提報其假釋審查會決議後,報請法務部審查。依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二項第三款接受強制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之受刑人,應附具曾受治療或輔導之紀錄及個案自我控制再犯預防成效評估報告,如顯有再犯之虞,不得報…
-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16條 假釋審查應參酌受刑人之犯行情節、在監行狀、犯罪紀錄、教化矯治處遇成效、更生計畫及其他有關事項,綜合判斷其悛悔情形。法務部應依前項規定內容訂定假釋審查參考基準,並以適當方式公開之。
-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17條 監獄召開假釋審查會前,應以適當之方式給予受刑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受刑人得向監獄請求閱覽、抄錄、複製假釋審查相關資料。但所涉資料屬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或檔案法第十八條所定情形者,不在此限。
-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18條 …許可假釋之處分案,除進級者外,監獄應逾四月始得再行陳報。但該受刑人嗣後獲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至第七款所列之獎勵者,監獄得提前一個月陳報。
-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19條 …後聘任之。其中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監獄得將所設分監受刑人假釋案件審查之事項,委託該分監所在之矯正機關辦理。第一百十五條陳報假釋之程序、文件資料,與第一項假釋審查會委員任期、召開方式、審議要項、委員迴避、釋放程序…
-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20條 假釋出監受刑人刑期變更者,監獄於接獲相關執行指揮書後,應依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重新核算,並提報其假釋審查會決議後,報請法務部辦理維持或廢止假釋。前項經維持假釋者,監督機關應通知該假釋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法院相對應檢察署向法院…
-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21條 受刑人對於前條廢止假釋及第一百十八條不予許可假釋之處分,如有不服,得於收受處分書之翌日起十日內向法務部提起復審。假釋出監之受刑人以其假釋之撤銷為不當者,亦同。前項復審無停止執行之效力。在監之復審人於第一項所定期間向監獄提…
-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22條 受刑人提起前條復審及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項之訴訟救濟,得委任律師為代理人行之,並應向法務部或法院提出委任狀。受刑人或代理人經法務部或法院之許可,得偕同輔佐人到場。法務部或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受刑人或代理人偕同輔佐人到場。前…
-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29條 …,得予延長,並通知復審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受刑人不服復審決定,或提起復審逾二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復審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依本法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33條 …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為附記,或附記錯誤而未依前項規定通知更正,致受刑人遲誤行政訴訟期間者,如自復審決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提起。
-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34條 受刑人對於廢止假釋、不予許可假釋或撤銷假釋之處分不服,經依本法提起復審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復審逾二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復審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應向監獄所在地或執行保護管束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前項處分…
-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39條 釋放後之保護扶助事項,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於受刑人執行期滿出監前或提報假釋前先行調查,必要時,得於釋放前再予覆查。
-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40條 受刑人依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或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規定,經鑑定、評估,認有再犯之危險,而有施以強制治療之必要者,監獄應於刑期屆滿前四月,將受刑人應接受強制治療之鑑定、評估報告等相關資料,送請該管檢察署檢察官,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