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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9 / 200 頁- 行政統計法施行細則 第7條 …主計機關備查。但經中央主計機關同意變更者,不在此限。二、地方政府各機關之公務統計方案由各該政府主計機關核定。
- 行政統計法施行細則 第9條 …二十日,月報不得逾十五日。前項編製期限,因情形特殊,得經各該政府主計機關或辦理統計業務之中央一級主計機構核定酌予延長。
- 行政統計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調查方案,於調查開始六個月前訂定調查實施計畫,分行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有關機關作為辦理之依據。前項調查實施計畫之內容應包括:一、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八款應予明細規定之事項。二、有關之釋例事項。三、其他應予一致規定之事項。
- 行政統計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由辦理統計業務之一級主計機構報核;在地方由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主計處報核。
- 行政統計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以上未舉辦者,核定機關應註銷其核定文號;由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主計處註銷者,應報送中央主計機關備查。
- 行政統計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各級政府主計機關對業務相同或性質相同之統計所用名詞定義、分類及代碼等,應有一致性之規定;各級政府主計機關之規定,不得與上級政府主計機關之規定牴觸。
- 行政統計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統計業務之中央一級主計機構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實施。各機關依政府統計範圍劃分方案就其業務性質訂定之統計標準分類,應送各該政府主計機關備查。
- 行政統計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五日,月資料不得逾十五日。前項發布期限,因情形特殊,得經各該政府主計機關或辦理統計業務之中央一級主計機構核定酌予延長。
- 行政統計法施行細則 第31條 …之先期規劃階段,以書面徵詢其辦理統計業務之主計機構或有關地方政府機關意見,並將相關意見之處理情形送會辦理統計業務之主計機構後,簽陳機關長官核定。完成徵詢程序並處理相關意見者,所需經費始予核銷。
- 行政統計法施行細則 第32條 各級政府主計機關及辦理統計業務之中央一級主計機構依本法第十八條規定,向各該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要求提供資料時,應具體說明應用目的,並與資料提供機關協商提供資料之內容及方式。所取得之資料不得作應用目的以外之利用。應用目的包含提…
- 行政統計法施行細則 第33條 地方政府主計機關為統計目的需要,得向中央各機關請求提供資料,各該資料提供機關得比照前條規定辦理。
- 行政統計法施行細則 第39條 各級政府主計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辦理統計業務之稽核及複查,其重點如下:一、統計方案及計畫之實施情形。二、統計資料編製及發布之時效。三、原始資料與編製結果之確度。四、統計內容之完備程度。五、統計名詞定義、分類及代碼等一致性…
-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2條 …:一、具有專業需求或須強化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者。二、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亦不宜交由民間辦理者。三、所涉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者。行政法人應制定個別組織法律設立之;其目的及業務性質相近,可歸為同一類型者,得制定該類型之通用性…
-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6條 …缺,補聘者之任期,以補足原任者之任期為止。董(理)事、監事為政府機關代表者,依其職務任免改聘。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為董(理)事、監事:一、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
-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21條 行政法人由政府機關或機構(以下簡稱原機關(構))改制成立者,原機關(構)現有編制內依公務人員相關任用法律任用、派用公務人員於機關(構)改制之日隨同移轉行政法人繼續任用者(以下簡稱繼續任用人員),仍具公務人員身分;其任用、…
-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31條 行政法人之會計年度,應與政府會計年度一致。
-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33條 行政法人成立年度之政府核撥經費,得由原機關(構)或其上級機關在原預算範圍內調整因應,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34條 …無該當年期評定現值者,依公產管理機關估價結果為準。行政法人以政府機關核撥經費指定用途所購置之財產,為公有財產。第一項出租、無償提供使用及前項之公有財產以外,由行政法人取得之財產為自有財產。第一項無償提供使用及第三項之公有…
-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35條 政府機關核撥行政法人之經費,應依法定預算程序辦理,並受審計監督。政府機關核撥之經費超過行政法人當年度預算收入來源百分之五十者,應由監督機關將其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
-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37條 …之原則,並應依我國締結簽訂條約或協定之規定。前項採購,除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條所定情形,應依該規定辦理外,不適用該法之規定。前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第四條規定辦理之採購,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38條 行政法人之相關資訊,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定公開之;其年度財務報表、年度營運(業務)資訊及年度績效評鑑報告,應主動公開。前項年度績效評鑑報告,應由監督機關提交分析報告,送立法院備查。必要時,立法院得要求監督機關首長率同…
-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41條 本法於行政院以外之中央政府機關,設立行政法人時,準用之。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之特定公共事務,直轄市、縣(市)得準用本法之規定制定自治條例,設立行政法人。
- 行政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第1條 為管理中央政府機關員額,增進員額調配彈性,提升用人效能,特制定本法。
- 行政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第4條 …人。本法施行後,行政院人事主管機關或單位每四年應檢討分析中央政府總員額狀況,釐定合理精簡員額數,於總預算案中向立法院提出報告。本法施行後,因組織改制或地方政府業務移撥中央,中央機關所增加原非適用本法之員額,不受本法規定員…
- 行政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第7條 機關業務移撥其他機關或地方政府,現職人員應隨同業務移撥或依相關規定辦理退休、資遣。機關改制為法人型態或民營化時,現職人員應隨同業務移轉,原機關公務人員不願隨同移轉者,由主管機關協助安置或於機關改制之日,依相關規定辦理退休…
- 行政行政院遴聘派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作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指本法第二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所定之財團法人,且其董事、監察人,依法律、法規命令或捐助章程規定應報行政院遴聘(派)、解任者。
- 行政行政院遴聘派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作業辦法 第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或監察人:一、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但受緩刑宣告或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二、執行董事或監察人職務有違反法令或捐助章程之行為,致損害公益或財團法人利益。三、執行董事或監察…
- 行政行政院遴聘派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作業辦法 第5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或監察人有前條第四款或第五款所定情形之一者,當然解任,由主管機關通知法院登記,並報行政院備查。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或監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解除其職務,並通知法院登記:一、有前…
- 行政行政院遴聘派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作業辦法 第6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除由公務員兼任,隨本職異動不受任期限制者外,其董事、監察人之連任以二次為限。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因業務特殊需要報請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前項連任次數之限制,主管機關或捐助章程有較嚴格之規定者…
- 行政行政院遴聘派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作業辦法 第7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於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前三個月辦理改聘(派)作業。新設之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於申請設立許可前辦理遴聘(派)作業。董事、監察人於任期中出缺,或因本職異動應隨之改聘(派)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