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遴聘派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作業辦法 第6條 法規:行政院遴聘派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培訓考用目 第6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除由公務員兼任,隨本職異動不受任期限制者外,其董事、監察人之連任以二次為限。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因業務特殊需要報請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前項連任次數之限制,主管機關或捐助章程有較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