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69 / 111 頁-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49條 外國人受前條所定雇主聘僱從事屠宰工作,其雇主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規定者,申請初次招募人數之核配比率、僱用員工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應符合附表十規定。前項所定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不列計依第五十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所…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50條 雇主依前條申請初次招募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之比率,於符合下列各款額外繳納每人每月就業安定費之情形,得提高聘僱外國人比率:一、繳納就業安定費新臺幣三千元,提高比率至百分之五。二、繳納就業安定費新臺幣五千元,提高比率超過…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51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人數,與其引進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所定外國人總人數,不得超過僱用員工人數之百分之二十五,且每月至少聘僱本國勞工一人以上。雇主聘僱外國人人數與其引進第四十八條至第五十條所定外國人總人數,及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52條 外國人聘僱許可期限屆滿日前四個月期間內,屠宰業雇主如有繼續聘僱外國人之需要,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重新招募,並以一次為限。前項申請重新招募人數,不得超過同一勞工保險證號之前次招募許可引進或接續聘僱許可之外國人人數。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53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五款規定之外展農務工作,其雇主屬農會、漁會、農林漁牧有關之合作社或非營利組織者,得申請聘僱外國人初次招募許可。外國人從事外展農務工作,其服務契約履行地應具有從事農、林、牧或養殖漁業工作事實之場域。…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54條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者,雇主應依據核定計畫書內容辦理。外國人受前條雇主聘僱從事外展農務工作人數,不得超過雇主所屬同一勞工保險證號申請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參加勞工保險之僱用員工平均人數。前項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之認定,應…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55條 …七十二條規定,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一、指派外國人至未具有從事農、林、牧或養殖漁業工作事實之場域從事外展農務工作,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二、違反相關法令或核定之外展農務服務計畫書內容,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56條 外國人受聘僱於第五條第六款所定場所,從事農、林、牧或養殖漁業工作,其雇主應從事下列工作之一:一、經營畜牧場從事畜禽飼養管理、繁殖、擠乳、集蛋、畜牧場環境整理、廢污處理與再利用、飼料調製、疾病防治及畜牧相關之體力工作。二、…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56-1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七款規定之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者,其雇主應為依法設立或登記滿五年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56-2條 …相關資料。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計畫書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雇主與外國人應依據核定之計畫書及服務契約內容辦理。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56-3條 外國人受雇主聘僱從事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人數,不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總人數。前項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之認定,應包括下列人數:一、申請初次招募外國人人數。二、得申請招募許可人數、取得招募許可人數及已聘僱外國人人數。但有下列情…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56-5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八款之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其雇主應取得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發下列登記證或許可證:一、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二、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登記證。三、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證。前項雇主經中央環境…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56-6條 雇主依前條申請初次招募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人數,合計不得超過雇主申請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之百分之二十。前項雇主僱用員工人數,以雇主所屬同一勞工保險證號之參加勞工保險之平均人數認定之。但不列計依第五十六條之七…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56-7條 雇主依前條申請初次招募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之比率,於符合下列各款額外繳納每人每月就業安定費之情形,得提高聘僱外國人比率:一、繳納就業安定費新臺幣三千元者,提高比率至百分之五。二、繳納就業安定費新臺幣五千元者,提高比率…
-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56-8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人數,與其引進第五十六條之五及第五十六條之六所定外國人總人數,不得超過僱用員工人數之百分之二十,且每月至少聘僱本國勞工一人以上。雇主聘僱外國人人數與其引進第五十六條之五至第五十六條之七所定外國人總人數,及中…
-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外國專業人才從事前條所定之藝術工作,應符合附表工作資格之一。
-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條 外國專業人才從事第三條所定工作,於申請日前三年內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一、未經許可從事工作。二、從事與申請書工作內容不符。三、依規定應提供資料,拒絕提供或提供不實。四、違反其他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
-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6條 外國專業人才從事第三條所定工作,應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許可。本部為前項許可前,得會商文化部研提審查意見。
-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7條 外國專業人才申請從事第三條所定工作,應備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二、外國人護照或外僑居留證影本。三、審查費收據正本。四、符合附表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五、其他經本部規定之文件。前項檢附之文件係於國外作成者,本部得要求經我國駐…
-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8條 外國專業人才從事第三條所定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三年。外國專業人才得於許可有效期限屆滿前四個月期間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本部申請展延工作許可,許可期間最長為三年。但原許可期間不足六個月者,應於許可期間逾三分之二後,始得申請:一…
-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9條 本部於核發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或展延工作許可時,應通知文化部、外交部及內政部。
-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外國專業人才申請藝術工作許可,本部得公告其應採網路傳輸方式申請之項目。依前項規定公告,外國專業人才申請藝術工作許可,應採網路傳輸方式為之。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外國專業人才依前二項規定申請者,其申請文件書面原本,應自…
-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外國專業人才申請藝術工作許可之應備文件中,有經政府機關(構)或國營事業機構開具之證明文件,且得由本部自網路查知者,得免附。前項免附之文件,由本部公告之。
-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外國專業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應不予核發工作許可或展延工作許可:一、提供不實資料。二、不符申請規定,經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三、有第五條各款規定情形之一。四、其他不符本辦法之規定。
-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外國專業人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部應撤銷、廢止其工作許可或展延工作許可:一、有第五條各款規定情形之一。二、其他不符本辦法之規定。
-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 第3條 …民,及與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經依本條例第七條指定為可能受市場開放影響,而須預為輔導產業之企業所屬勞工。二、經依本條例第七條指定為已實際受市場…
- 行政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 第4條 主管機關認定國產農產品因政府與外國或國際組織協議,降低關稅稅率或開放國外農產品進口,而有損害之虞時,得研提專案計畫報行政院核定後,採取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
-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15條 …之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分公司或經認許相當於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外國公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一、具有農業科技之開發研究能力及產品之整體發展計畫。二、生產或研究開發過程中可引進及培養本國籍之農業科技人員。三、設有研究發展部…
- 行政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教師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