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4條 外國專業人才從事前條所定之藝術工作,應符合附表工作資格之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