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68 / 164 頁-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27條 …審查小組決議受理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組成處理小組,進行調和或調查。處理小組應置委員若干人,其人數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至少過半數委員應自生對生人才庫外聘,但偏遠地區學校至少三分之一委員應自生對生人才庫外聘。偏遠地區學校自人…
-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28條 處理小組委員應基於中立、公正之立場,調和及調查事件,並應善用修復式正義或其他教育輔導策略,提供支持及引導,促進雙方對話與相互理解,化解衝突,並研商解決方案,修復關係及減少創傷。
-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29條 雙方得自由選擇採行調和或調查程序;調和程序應經雙方同意,始得為之。處理小組互推委員一人擔任主持人,決定內部分工後,由委員分別進行調和或調查會議前之個別會談(以下簡稱會前會),並提供雙方調和或調查程序說明書及調和意願書。會…
-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31條 …所為之勸導,及雙方所為不利於己之陳述或讓步,於調和不成立後之調查,不得採為調查報告之基礎。
-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32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理小組應停止調和,進行調查:一、任一方無調和意願。二、一方當事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有運用不對等之權力或地位影響調和進行之具體事實。三、處理小組召開第一次調和會議之日起一個月,調和仍未成立…
-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33條 處理小組停止調和後,應進行調查,並召開調查會議。調查程序進行中,雙方重新有調和意願時,處理小組得停止調查,進行調和。
-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36條 …福利、法務等機關代表及學生代表,列席提供意見。生對生霸凌事件調查過程中,學校、處理小組及防制委員會,除有必要者外,應避免重複訪談學生。防制委員會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37條 防制委員會委員同時擔任處理小組委員者,於審議其調和或調查之事件時,應自行迴避。
-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38條 …育權、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及其他權利,必要時,學校於調和、調查、處理階段或作成終局實體處理後,得為下列處置:一、彈性處理當事人之出缺席紀錄或成績評量,並積極協助其課業,得不受請假、學生成績評量或其他相關規定之限制。二、…
-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39條 處理小組進行調查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訪談下列人員時,學校應全程錄音或錄影;受訪談者不得自行錄音或錄影:(一)當事人。(二)檢舉人。(三)學校相關人員。(四)可能知悉事件之其他相關人員。二、前款人員應配合處理小組之調…
-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40條 …者,從其規定。前條第八款規定之保密義務,適用於學校參與調和、調查及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之所有人員。依前項規定負有保密義務者洩密時,應依刑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處罰。
-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41條 當事人或檢舉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調查,經處理小組通知限期配合調查,屆期仍未配合者,處理小組得不待其陳述,逕行作成調查報告。主管機關基於職權,或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檢察機關、法院調查案件需要時,學校有配合提…
-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42條 處理小組、防制委員會之調和、調查及處理,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是否進行及審理結果之影響。前項之調和及調查程序,不因當事人喪失原身分而中止。
-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43條 處理小組應於召開第一次調和或調查會議之日起二個月內,完成調和或調查報告;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個月,學校並應通知當事人。處理小組完成調查報告後,應提防制委員會審議;審議時,處理小組應依防制委員會通…
-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44條 前條調查報告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檢舉之案由,包括檢舉人陳述之重點。二、調查歷程,包括日期及對象。三、當事人陳述之重點。四、事實認定及理由,包括相關人員陳述之重點、相關物證之查驗。五、處理建議。
-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45條 防制委員會審議調查報告,確認生對生霸凌事件成立者,必要時,得對行為人為下列一款或數款之決議:一、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予以處置。二、提供心理諮商與輔導或其他協助。三、採取適當管教措施。四、移送權責單位依法定程序予以懲處。…
-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46條 學校應於防制委員會作成決議或收受調查學校決議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成終局實體處理。學校依前項規定作成終局實體處理後,應於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行為人及被行為人,並一併提供調和報告或調查報告。學校應告知行…
-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47條 學校就原始文書以外,對外所另行製作之調和報告、調查報告或其他文書,應將當事人、檢舉人、證人及協助調查人之真實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刪除,並以代號為之。
-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51條 專科以上學校疑似師對生霸凌事件,應依本章規定調查及處理。行為人同時包括專科以上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之校園霸凌事件,學校應併案準用本章規定調查,並依相關規定分別處理。審查小組決議應受理專科以上學校師對生霸凌事件時,學校應於七…
-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52條 防制委員會調查專科以上學校師對生霸凌事件時,應自專科以上師對生人才庫遴選人員擔任調查小組委員。前項調查小組應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並應全部外聘;調查小組委員應包括法律專家學者至少一人。學校對於與師對生霸凌事件有關之事實認定…
-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53條 專科以上學校師對生霸凌事件之調查、處理、審議程序,準用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三十六條至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七條至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54條 …作日內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行為人及被行為人,並一併提供調查報告。學校應告知行為人不服終局實體處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學校應告知被行為人不服終局實體處理之陳情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
-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55條 …日內,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行為人及被行為人,並一併提供調查報告。學校應告知行為人不服前項解聘或終局停聘決定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學校應告知被行為人,不服第二項解聘或終局停聘決定之陳情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
-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59條 …應謹守專業倫理,維護學生接受輔導專業服務之權益;曾參與調和、調查之處理小組委員,應迴避同一事件輔導工作。但偏遠地區學校欠缺適合執行輔導工作之人員,或有其他正當理由,且經受輔導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60條 學校防制委員會、審查小組、處理小組、調查小組、主管機關諮詢委員會、審議委員會、審議小組,於調和、調查、處理及審議本準則之事件時,關於委員之迴避,適用或準用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
-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62條 學校作成終局實體處理後,應將處理情形、調和報告、調查報告、防制委員會及學校之會議紀錄,報學校所屬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64條 …事件應受理而未受理者,應命學校受理。二、調和協議顯失公平,或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者,主管機關得命學校繼續調查或另組處理小組進行調查。三、學校終局實體處理違法者,主管機關得敘明理由退回學校,命學校於一定期間內繼續調查、另組處…
-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66條 …議。審議委員會委員同時擔任諮詢委員會、防制委員會、處理小組或調查小組委員者,於審議委員會審議其參與之案件時,應迴避。
-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67條 …議事件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通知當事人、檢舉人、處理小組委員、調查小組委員或其他相關人員,出席說明或陳述意見。審議小組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70條 …一條之校園安全規劃、校園危險空間改善情形,及學校防制與調和、調查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之成效列入定期考核事項。主管機關於學校調和、調查處理校園霸凌事件時,應對學校提供諮詢服務、輔導協助、適法監督或予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