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44條 法規: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四章 生對生霸凌事件之調和、調查及處理 第44條 前條調查報告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檢舉之案由,包括檢舉人陳述之重點。二、調查歷程,包括日期及對象。三、當事人陳述之重點。四、事實認定及理由,包括相關人員陳述之重點、相關物證之查驗。五、處理建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