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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運用範圍如左:一、對於公債、庫券及公司債之投資。二、存放於國家銀行或中央、直轄市政府指定之公營銀行。三、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收入或農民健康保險業務之投資。
  2.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6條 前條第三款所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收入之投資,包括購買金融債券、銀行保證之商業票據及投資於其他有利於本基金收入事業;所稱農民健康保險業務之投資包括自設醫療機構之投資及特約公立醫療機構農保病房整修之貸款等有關事項。
  3.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7條 …一款及第二款之比例,最少不得低於運用當時基金總額百分之七十;投資於第五條第三款之比例,最多不得超過運用當時基金總額百分之三十。
  4.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基金之運用,依左列程序辦理:一、投資於公債、庫券、公司債、金融債券、銀行保證之商業票據之時機、種類、金額等,應先提經監理會核通過,到期續購或出售應用時亦同。二、貸放特約公立醫療機構整修擴建農保病房之用時,其貸放對象、金…
  5.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42條 …理委員會之通過,得為左列之運用:一、對於公債、庫券及公司債之投資。二、存放於國家銀行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營銀行。三、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收入,或農民健康保險業務之投資。本保險基金,除作為前項運用及保險給付支出外…
  6. 行政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 第6-1條 …第一項第二款以合建方式開發之非事業用不動產,其開發應公告徵求投資人,並依下列程序辦理。但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下之非事業用不動產,得由申請人提出合建申請,並依簡易程序辦理:一、評估、審查及核定:經管理處評估具辦理合建開發可行…
  7. 行政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 第19條 …租:一、各級政府機關業務需要或公用事業需用。二、原農田水利會投資或出資成立之企業,或捐助(贈)財產合計超過該財團法人基金總額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業務需用。三、原有租賃期間屆滿,未達六個月。四、經公開標租未能標脫,有人申租…
  8. 行政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 第21-2條 …宅使用。三、供各級政府機關或公用事業使用。四、供原農田水利會投資或出資成立之企業,或捐助(贈)財產合計超過該財團法人基金總額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使用。
  9. 行政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 第21-4條 …宅使用。三、供各級政府機關或公用事業使用。四、供原農田水利會投資或出資成立之企業,或捐助(贈)財產合計超過該財團法人基金總額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使用。
  10.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77條 本保險之基金,得以下列方式運用:一、公債、庫券及公司債之投資。二、存放於公營銀行或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有利於本保險之投資。
  11. 行政民間參與衛生醫療設施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7條 強制接管營運後必須終止投資契約時,接管人執行接管營運所生之必要費用,應由民間機構負擔。其可繼續為營運者,接管人執行接管營運所生之費用,在營運收入內支應。但有不足時,得由主辦機關予以補助。
  12. 行政民間參與衛生醫療設施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12條 民間機構因履行原投資契約或標的設施受強制接管前所發生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由民間機構負責處理。
  13. 行政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年度工作計畫及報告編製辦法 第4條 …、水電瓦斯費及其他營運費用。(四)非醫務活動收益:利息收入、投資收入、租金收入、研究計畫收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負債)淨損益、捐贈收入及其他非醫務收益。(五)非醫務活動費損:董事會費用、利息費用、租金費用…
  14. 行政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4條 …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定期存款或投資。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一)指非屬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二)屬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
  15. 行政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5條 …十二條第一款第二目非流動資產之內容,包括下列項目:一、基金及投資。二、投資性不動產。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四、無形資產。五、遞延所得稅資產。六、其他非流動資產。
  16. 行政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6條 前條第一款基金及投資之內容,包括下列會計項目:一、基金:指衛生法人之登記基金、因捐贈人限制之受贈資產及經董事會決議為特定用途所提撥之資產,而需專戶儲存者。基金提存所根據之法令、捐贈人之限制或議案等,應予附註揭露。二、透過…
  17. 行政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7條 第二十五條第二款投資性不動產,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具,而由衛生法人所持有或以融資租賃方式承租之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應按其成本原始認列,後續衡量應以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之帳面金額列示。
  18. 行政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1-1條 …應認列減損損失:一、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二、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三、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四、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六、投資性不動產及無形資產。當有證據顯示除商譽及以…
  19. 行政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6條 …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負債)淨損益、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兌換損益、處分投資損益、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益、資產減損損失及其他非因經常營運活動所發生之收益及費損。五、其他淨資產變動:指本期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20. 行政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7條 …金及約當現金之流入與流出,彙總說明衛生法人於特定期間之營運、投資及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21. 行政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9條 …賃、報廢、閒置、處分、出租、出借、設定擔保或變更用途。十四、投資相關資訊。十五、淨資產之重大事項。十六、與關係人之重大交易事項。十七、支付董事、監察人之出席費及車馬費。提供汽車、房屋、專屬個人支出及其他支付前述項目以外之…
  22. 行政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40條 …制力或重大影響力者,不包括在內:一、衛生法人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二、受衛生法人捐贈之金額達法院登記之財產三分之一以上之財團法人。三、對衛生法人設立時之原始捐助金額達該衛生法人之創設基金百分之二十以上之捐助人。四、前…
  23. 行政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41條 …擔保或變更用途。四、營運政策之重大變動。五、對其他事業之主要投資。六、重大災害損失。七、重要訴訟案件之進行或終結。八、重要契約之簽訂、完成、撤銷或失效。九、重要組織之調整與管理制度之重大改革。十、因政府法令變更而發生之重…
  24. 行政衛生主管機關輔導設置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3條 …選具意願、專業能力及相關經驗,且廠(場)址區位條件合適之機構投資設置。二、就同意輔導之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發給其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輔導設置文件。
  25. 行政醫療法 第35條 …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之合夥人;如為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時,其所有投資總額及對單一公司之投資額或其比例應不得超過一定之限制。前項投資限制,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醫療法人因接受被投資公司以盈餘或公積增資配股所得之股份,不計入前項投…
  26. 行政醫療法 第93條 …,於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為推動醫療技術升級發展研究計畫,而其投資金額逾一定門檻者,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設立醫療法人醫療機構,購置及使用具有危險性醫療儀器。第一項所稱之具有危險性醫療儀器之項目…
  27. 行政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7條 …、出租、出借、設定負擔及變更用途。十三、對醫療以外事業之主要投資,及對境外事業之投資。十四、與關係人之重大交易事項。十五、進貨交易前十大對象資訊。十六、非健保收入前十大服務項目資訊。十七、其他支出前十大對象資訊。十八、捐…
  28. 行政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8條 …用途。四、醫療服務規模或政策之重大變動。五、對其他事業之主要投資。六、重大災害損失。七、重要訴訟案件之進行或終結。八、重要契約之簽訂、完成、解除或終止。九、重要組織之調整及管理制度之重大改革。十、因政府法令變更而發生之重…
  29. 行政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2條 …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定期存款或投資;其項目性質及應註明事項如下:(一)非活期銀行存款應分項列報。(二)擴充設備、擴建醫院、社會福利基金及其他已指定用途或支用受約束者,不得列入現金之內。二、短…
  30. 行政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4條 …第十條第一款第三目非流動資產之內容,包括下列項目:一、長期性投資。二、投資性不動產。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四、無形資產。五、遞延所得稅資產。六、其他非流動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