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4條 法規: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二章 會計項目及財務報表之編製 第14條 第十條第一款第三目非流動資產之內容,包括下列項目:一、長期性投資。二、投資性不動產。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四、無形資產。五、遞延所得稅資產。六、其他非流動資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