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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7 / 200 頁-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51條 …院及分院檢察署置法醫官或檢驗員若干人,受軍事檢察官之指揮執行職務。地方軍事法院及分院檢察署置觀護人若干人,執行保護管束事務。前二項人員,其員額在二人以上者,得以一人為主任。
-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53條 …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及指揮裁判之執行。二、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
-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57條 軍事檢察官執行職務時,得請軍事官長指撥相當武裝部隊擔任警備及一般軍法警察事宜。
-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61條 軍事檢察官依前三條之規定,執行職務時,應出示指揮證。前項規定,於軍事審判官依法執行職務時,準用之。
-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62條 軍事檢察官於審判庭審判期日,應蒞庭執行職務。軍事檢察官於戰時上訴案件,得提出意見書。
-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63條 …證人或鑑定人者。七、軍事審判官曾執行軍事檢察官或軍法警察官之職務者。八、軍事審判官曾參與前審之裁判或更審前之原裁判者。
-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64條 …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二、軍事審判官有前條以外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前項第二款情形,如當事人已就該案件有所聲明或陳述後,不得聲請審判官迴避。但聲請迴避之原因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者,不在此限。聲請迴避之原因及前項但…
-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68條 …用之。但不得以曾於下級軍事法院執行軍事檢察官、書記官或通譯之職務,為迴避之原因。軍事法院書記官及通譯之迴避,由所屬軍事法院院長裁定之。軍事檢察官、辦理檢察事務書記官及通譯之迴避,應聲請所屬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核定之。軍事…
-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77條 公設辯護人對於軍事法院及軍事檢察官,獨立行使職務。
-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01條 …即移送。訊問被告應一併詢其有無戰功戰績,及其直屬長官之姓名、職務及其軍事機關、部隊或學校之名稱或番號及駐在地,如其長官為共同被告,並遞問其再上級之長官。
-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13條 …件應扣押者,應請求交付。但於必要時得搜索之。前項情形,如為其職務上應守秘密者,非經該管監督機關或公務員允許,不得扣押。前項允許,除有妨害國家之利益者外,不得拒絕。
-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218條 …行調查之軍事審判官,或參與偵查或起訴之軍事檢察官,因該案件犯職務上之罪,已經證明者,或因該案件違法失職已受懲戒或懲罰處分,足以影響原判決者。六、因發見確實之新證據,足認受有罪判決之人,應受無罪、免訴、免刑或輕於原判決所認…
- 行政陸海空軍刑法 第8條 本法所稱長官,謂有命令權或職務在上之軍官、士官。本法所稱上官,謂前項以外,而官階在上之軍官、士官。
- 行政陸海空軍刑法 第21條 洩漏或交付職務上所持有或知悉之前條第一項軍事機密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行政陸海空軍刑法 第28條 戰時有救護、醫療職務之人,無故遺棄傷病軍人或俘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行政陸海空軍刑法 第29條 …空器、戰車、砲車、裝甲車、武器、彈藥或其他重要軍用設施、物品職務之人,未盡維修義務,或明知機件損壞匿不報告,致乘駕或使用人員陷於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前項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
- 行政陸海空軍刑法 第30條 有補給或食勤職務之人,供給部隊有害身體或健康之飲食品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行政陸海空軍刑法 第32條 有補給或運輸武器、彈藥、糧秣、被服或其他重要軍用物品職務之人,無故使之缺乏或遲誤,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戰時犯第一項之罪者…
- 行政陸海空軍刑法 第33條 有看守或管理俘虜職務之人,縱放俘虜或便利其脫逃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以外之人,縱放俘虜或便利其脫逃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
- 行政陸海空軍刑法 第34條 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職務之人,因睡眠、酒醉或其他相類之情形,而廢弛職務,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戰…
- 行政陸海空軍刑法 第35條 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傳令職務之人,不到或擅離勤務所在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犯前項前段之罪,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六月以下有期…
- 行政陸海空軍刑法 第36條 無故不依規定使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傳令職務之人交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使違反其他勤務規定者,亦同。
- 行政陸海空軍刑法 第67條 對於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傳令職務之人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聚眾犯前項之罪,首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下手實施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場助勢之人,處三年以下…
- 行政陸海空軍刑法 第68條 對於前條以外之軍人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聚眾犯前項之罪,首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場助勢之人,處二年以下有…
- 行政陸海空軍刑法 第70條 對於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傳令職務之人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行政陸海空軍刑法 第71條 欺矇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職務之人,而通過其警戒之處所,或不服其禁止而通過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第18條 …曾有僱傭、委任或代理關係。五、有其他情形足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虞。前項人員應行迴避而未迴避者,申訴人得申請其迴避或由申訴會主任委員令其迴避。
-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第33條 …諮詢委員、工作人員及學者、專家因經辦、參與申訴事件,知悉他人職務上、業務上之秘密或其他涉及個人隱私之事項,應保守秘密。
-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條例 第10條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公益彩券中獎人姓名、地址等資料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嚴守秘密。違反前項規定,洩露中獎人相關資料予他人,致中獎人權益受損者,中獎人得向洩密人請求損害賠償。
- 行政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25條 …託機構負責人者。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其代表人或被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擔任董事、監察人者,準用前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