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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7 / 108 頁- 行政廢棄物及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扣留作業辦法 第6條 …理機具設施清單一式四聯,第一聯由扣留機關用印後留存,第二聯交保管機構,第三聯於扣留現場交付清理機具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留存,第四聯由扣留機關用印後連同相關處分書送達清理機具設施所有人或使用人。二、扣留之清理機具設施移置至…
- 行政廢棄物及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扣留作業辦法 第7條 扣留之清理機具設施因不易移置、保管或其他特殊情形,扣留機關得於完成前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之相關程序後,命人看守或責付所有人或使用人保管,並由受責付保管人填具扣留清理機具設施責付保管條予扣留機關。前項受責付保管人違反責付保管規…
- 行政廢棄物及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扣留作業辦法 第10條 …,應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定之收費方式及標準繳納拖吊及保管等相關費用後,持身分證明文件、繳費證明、扣留清理機具設施清單第三聯及第四聯至保管機構填具領據後領回。扣留機關發還扣留之清理機具設施時,應由其所有人或使用人確…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11條 …之。第一項水污染防治費,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置特種基金;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分別定之。第二項水污染防治費,地方政府得設置特種基金;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地方政府定之。第一項水污染防治費得…
- 行政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水污染防治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三人,由本部出任當然委員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或其指派人員兼任之;其餘二人,一人為副召集人,均由本部派員兼任之;其餘委員,…
- 行政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二、本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四、其他有關事項。
- 行政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及容器回收宣導之支出。八、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委託金融機構收支及保管之支出。九、查核業者申報之營業量、回收量、處理量及進口量之支出。十、查詢、蒐集或研究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有關資料之支出。十一、辦理各項資源回收工作之貸款信用保…
- 行政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置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三人,由本部出任當然委員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或其指派人員兼任之;其餘二人,一人為副召集人,均由本部派員兼任…
- 行政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本會任務如下: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二、本基金年度預、決算之審議。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四、其他有關事項。
- 行政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意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款項提撥比例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機關應在代庫金融機構設置專戶,並應擬訂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款項保管使用要點,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第一項第四款購置廢棄物回收及清除相關機具、設備及車輛之費用,應以納入預算方式辦理,並列入公務機關財產管理範圍。
- 行政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三人,由本部出任當然委員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或其指派人員兼任之;其餘二人,一人為副召集人,均由本部派員兼任之;…
- 行政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本會任務如下: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二、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三、本基金年度預算、決算之審議。四、其他有關事項。
- 行政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立帳戶,供業者依法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之用,並辦理本基金收支及保管之業務。前項基金戶名及帳號由本部公告之。
- 行政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金融機構應依規定程序辦理基金收支保管業務並於每月終了後十日內,將業者繳費明細等基金收支保管情形彙整報表送交本會。
-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34條 …定、污染環境或危害生態或人體健康之虞者,得暫行封存,由負責人保管;必要時,得出具收據,抽取樣品,實施檢驗。
-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49條 …二、拒絕、規避或妨礙依第三十四條規定之檢查、抽樣、檢驗或封存保管。三、違反依第十三條所定設廠標準中有關工廠環境、製程設備、檢驗設備之管理規定。四、違反依第十九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設置、人數、聘僱、在職訓練、…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10條 …其廢棄物、剩餘土石方,並於繳納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拖吊及保管等相關費用後發還。扣留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之期間,以一年為限。但情形特殊者,得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延長一次。第一項之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拖吊及保管等…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16-1條 …項之回收清除處理費,應納入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委託金融機構收支保管,並按一定比例分別撥入信託基金及非營業基金;其一定比例與信託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責任業者依第一項、第二項及前條規定辦理登記、申…
- 行政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1條 …事長或經其授權代理之人,與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妥善保管。文化法人得視需要,另行彙訂保管下列憑證,但須互註日期及編號:一、為證明權責存在之憑證。二、應永久保存或另行裝訂較便之原始憑證。
- 行政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6條 …事長或經其授權代理之人,與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妥善保管。
- 行政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4條 財務會計處理程序包含各項財務收支、保管、處分等帳務處理程序。文化法人財務收入以隨收隨存為原則,除週轉金外,應存入金融機構,不得存放於其他公私企業或個人。
- 行政公害糾紛處理法施行細則 第36條 …、市、區)公所應將辦理公害陳情事務有關資料編訂卷宗,分類集中保管,並將辦理概況陳報上級機關層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備查。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三人,由本部出任當然委員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或其指派人員兼任之;其餘二人,一人為副召集人,均由本部派員兼任之;…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二、本基金年度預算、決算之審議。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四、其他有關事項。
-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第12條 …額,向國發基金申請撥交,文化部再以代收代付方式撥付至信託專戶保管後,由信託專戶撥款投資。
- 行政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 第2條 …藏保存。三、維護修復。四、防災安全。五、活化利用。公有古物之保管機關(構)應依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就前項管理維護事項,訂定相關規定,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 第3條 …圖片、保存現況及保存所在位置、古物級別、指定公告日期等資料,保管機關(構)得視需要自行增訂資料內容。三、辦理古物查驗:(一)保管機關(構)應依古物清冊資料內容,定期查驗古物保存狀況並紀錄,以備各該主管機關查核。(二)古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