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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農業部推動學術與研究機構參與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8條 …鍵績效指標。三、計畫目標及達成產業推動方式,落實相關研發成果運用時程與經濟及社會量化效益。第一項申請科技專案補助案之計畫執行期間不得逾三年;另本部為促進科技專案對產業創新之效益,得訂定績效指標規範及相關考評程序。環境建構…
  2. 行政農業部推動學術與研究機構參與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18條 執行單位應於科技專案結束後五年內,追蹤科技專案落實產業運用之成效。本部得依執行單位前項追蹤成效,作為未來審查申請科技專案補助案之准駁或核減該科技專案主持人以後年度申請經費之參考。
  3. 行政農會法 第5條 …務之範圍與其限制、內部融資規範、各項風險控制比率及餘裕資金之運用等事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定辦法管理之。農會信用部應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其實施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農會信用部業務之輔導及資金之融通,由農業…
  4. 行政農會法 第40條 …百分之十。前項第一款法定公積,第二款公益金及第四款經費之保管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各類事業盈餘提撥各該事業公積之比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5. 行政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56條 …負責辦理登記、檢查、建卡、保管、養護、修繕、處分、移轉、調配運用、保險、核繳稅捐、產權維護等事項。前項之管理,必要時由會務部門委託使用單位負責辦理。
  6. 行政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90條 …單位者應設置會計帳簿分別計算收支盈虧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其資金運用由農會統籌調度;但業務簡單之辦事處或分支單位,其處理事項得由農會合併辦理。
  7. 行政農業推廣機關(構)評鑑獎勵辦法 第7條 …畫執行(十五分)。(二)計畫成果(二十五分)。(三)計畫成果運用與貢獻(十分)。二、農業推廣機關(構)執行受託計畫之組織管理(三十五分)。(一)執行受託計畫之人力配置(十分)。(二)執行受託計畫之業務管理(十五分)。(三…
  8. 行政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第4條 農民退休儲金收支、保管業務及農民退休基金之運用、經營及管理業務之監理,應聘請政府機關代表、農民代表及專家學者,以農民退休儲金監理會(以下簡稱監理會)行之。前項監理會之監理事項、程序、人員組成、任期與遴聘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
  9. 行政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第5條 …委託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辦理之。農民退休基金之運用、經營及管理等業務,由主管機關委託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基金運用局)辦理。
  10. 行政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第15條 …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所得之金額,按月定期發給。前項農民退休儲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以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有不足者,由國庫補足之。第一項所定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利率及金額之計算,由勞保局依全國、原住民及身心障…
  11. 行政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第22條 …退休基金之來源如下:一、退休儲金專戶之農民退休儲金。二、基金運用之收益。三、其他收入。
  12. 行政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第23條 農民退休基金之運用、經營及管理,基金運用局得委託金融機構辦理;其委託運用、經營及管理規定、範圍及經費,由基金運用局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13. 行政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第24條 農民退休基金除作為給付農民退休儲金及投資運用之用外,不得扣押、供擔保或移作他用;其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14. 行政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第25條 勞保局與基金運用局對於農民退休儲金及農民退休基金之財務收支,應分戶立帳,並與其辦理之其他業務分開處理;其相關之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由基金運用局彙整,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15. 行政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第26條 農民退休基金之收支、運用與其積存金額及財務報表,基金運用局應按月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主管機關應按年公告之。
  16. 行政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第27條 依第二十三條規定受委託運用、經營及管理農民退休基金之金融機構,發現有意圖干涉、操縱、指示其運用或其他有損農民利益之情事時,應通知基金運用局。基金運用局認有處置必要者,應即通知主管機關採取必要措施。
  17. 行政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第28條 主管機關、勞保局、基金運用局、受委託之金融機構及其相關機關、團體所屬人員,不得對外洩漏業務處理上之秘密或謀取非法利益,並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為基金謀取最大之效益。
  18. 行政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第29條 勞保局及基金運用局辦理本條例規定行政所需之費用,應編列預算支應。
  19. 行政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第30條 勞保局及基金運用局辦理本條例規定業務之一切帳冊、單據及業務收支,均免課稅捐。
  20.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由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辦理,基金運用計畫及基金預(決)算等,由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理會)審核,並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21.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4條 …其孳息收入,與保險給付支出之結餘。三、保險費滯納金。四、基金運用之收益。
  22.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運用範圍如左:一、對於公債、庫券及公司債之投資。二、存放於國家銀行或中央、直轄市政府指定之公營銀行。三、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收入或農民健康保險業務之投資。
  23.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基金運用於第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比例,最少不得低於運用當時基金總額百分之七十;投資於第五條第三款之比例,最多不得超過運用當時基金總額百分之三十。
  24.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基金之運用,依左列程序辦理:一、投資於公債、庫券、公司債、金融債券、銀行保證之商業票據之時機、種類、金額等,應先提經監理會核通過,到期續購或出售應用時亦同。二、貸放特約公立醫療機構整修擴建農保病房之用時,其貸放對象、金…
  25.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9條 本基金之收支、運用情形及積存數額,應按月提監理會審核後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按年公告之。
  26.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41條 …其孳息收入,與保險給付支出之結餘。三、保險費滯納金。四、基金運用之收益。
  27.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42條 本保險基金,經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之通過,得為左列之運用:一、對於公債、庫券及公司債之投資。二、存放於國家銀行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營銀行。三、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收入,或農民健康保險業務之投資。本保險基金,除…
  28.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第28條 …費及放租應繳田賦後之餘款。四、其他收入。前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29.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第29條 為配合前條山坡地開發基金之運用,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財政部指定行庫,依各地區發展計畫,按年訂定貸款計畫,辦理貸款。
  30.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第37條 …所有權取得資格條件與程序、開發利用與出租、出租衍生收益之管理運用及其他輔導管理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