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法規:農民健康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7條 本基金運用於第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比例,最少不得低於運用當時基金總額百分之七十;投資於第五條第三款之比例,最多不得超過運用當時基金總額百分之三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