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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16-1條 申請人依第十五條規定僅先就開發計畫之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計畫申請同意者,應於使用地變更編定計畫取得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後,始得依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辦理。但依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之案件,經興辦事業計畫之中央目的…
  2.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17條 …法需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及維護或涉及農業用地變更者,應依各目的事業、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或農業發展條例有關法規規定辦理。前項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或區域計畫擬定等主管機關之審查作業,得採併行方式辦理,其…
  3.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18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前項綜合性土地利用型態,係指多類別使用分區變更案或多種類土地使用(開發)案。
  4.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21-1條 …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失其效力者,其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已完成變更異動登記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未依核定開發計畫開始開發、或已開發尚未取得建造執照、或已取得建造執照尚未施工之土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依編定前土地使用性…
  5.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22條 …發同意後,申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未變更原核准興辦事業計畫之性質者,應依第十三條至第二十條規定之程序申請變更開發計畫:一、增、減原經核准之開發計畫土地涵蓋範圍。二、增加全區土地使用強度或建築高度。…
  6.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22-1條 申請人依前條規定申請變更開發計畫,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得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審議許可:一、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本規則修正生效前免經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審議,並達第十一條規定規模之山坡地開發許可案件…
  7.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22-2條 …擬定機關核發開發許可、開發同意或依原獎勵投資條例編定之案件,變更原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興辦事業計畫性質且面積達第十一條規模者,申請人應依本章規定程序重新申請使用分區變更。前項面積未達第十一條規模者,申請人應依第四章規…
  8.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23條 …並以一次為限。前項屬非山坡地範圍案件整地排水計畫之審查項目、變更、施工管理及相關申請書圖文件,由內政部定之。申請人依第十三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將相關公共設施用地移轉登記為該管直轄市、縣(市)有或鄉(鎮、市)有後,應依核…
  9.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26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函請土地登記機關辦理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編定異動登記,並將核定事業計畫使用項目等資料,依相關規定程序登錄於土地參考資訊檔。
  10.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27條 …土地使用分區內各種使用地,除依第三章規定辦理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者外,應在原使用分區範圍內申請變更編定。前項使用分區內各種使用地之變更編定原則,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依使用分區內各種使用地變更編定原則表如附表三辦理。非都…
  11.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28條 申請使用地變更編定,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核准,並依規定繳納規費︰一、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申請書如附表四。二、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三、申請變更編定同意書。四、土地使用計畫配置圖及位置圖。五、…
  12.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29條 …提撥一定年限之維護管理保證金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於核准變更編定時,通知申請人繳交;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於申請人繳交後,函請土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編定異動登記。
  13.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0條 辦理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時,申請人應擬具興辦事業計畫。前項興辦事業計畫如有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需辦理使用分區變更之情形者,應依第三章規定之程序及審議結果辦理。第一項興辦事業計畫於原使用分區內申請使用地變更編定,或因變更原經目…
  14.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0-1條 …。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免檢附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之變更編定案件,除申請變更編定為農牧、林業、生態保護或國土保安用地外,準用第一項規定辦理。
  15.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0-2條 …規劃之需要。二、夾雜地仍維持原使用分區及原使用地類別,或同意變更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三、面積未超過基地開發面積之百分之十。四、擬定夾雜地之管理維護措施。
  16.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0-5條 …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修正生效前,已依法提出申請,並取得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同意文件,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徵詢農業主管機關確認維持同意之意見,得適用修正生效前之規定。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免檢附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之變更編…
  17.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0-6條 …畫規定不受全國區域計畫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不得辦理設施型使用地變更編定之限制,從其規定。
  18.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0-7條 政府主動辦理位於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內之使用地變更,因建物密集,致法定空地留設困難者,得以毗鄰相關之多筆土地合併為一宗基地計算之,必要時得辦理地籍逕為分割。
  19.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1條 …工業用地證明書者,得在其需用面積限度內以其毗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一、設置污染防治設備。二、直轄市或縣(市)工業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污染事業有擴展工業需要。前項第二款情形,興辦工業人應規劃變更土地總面積百分…
  20.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1-1條 …准之整體規劃興辦事業計畫文件者,得於特定農業區以外之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及適當使用地。興辦產業人依前項規定擬具之興辦事業計畫,應規劃百分之二十以上之土地作為公共設施,辦理變更編定為適當使用地,並由興辦產業人管理…
  21.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1-2條 …主管機關核准興辦事業計畫文件者,得於特定農業區以外之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及適當使用地。興辦產業人依前項規定申請變更編定者,應規劃百分之三十以上之土地作為隔離綠帶或設施,其中百分之十之土地作為綠地,變更編定為國土…
  22.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2條 …或夾雜土地,經工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得合併供工業使用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23.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3條 …主管機關審查認定適宜作低污染、附加產值高之投資事業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工業主管機關應依第五十四條檢查是否依原核定計畫使用;如有違反使用,經工業主管機關廢止其事業計畫之核定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函請土地登…
  24.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4條 …有工廠登記證者,經工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得供工業使用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25.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5條 …之零星或狹小土地,合於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按其毗鄰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甲種、丙種建築用地︰一、為各種建築用地、建築使用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或都市計畫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所包圍,且其面積未超過○.一二公頃。二、道路、水溝所…
  26.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5-1條 …隔離必要之土地,合於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在原使用分區內申請變更編定為建築用地︰一、毗鄰鄉村區之土地,外圍有道路、水溝或各種建築用地、作建築使用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都市計畫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等隔絕,面積在○.一二公頃…
  27.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6條 特定農業區內土地供道路使用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交通用地。
  28.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7條 已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計畫編定或變更編定之各種使用地,於該事業計畫廢止或依法失其效力者,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通知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接到前項通知後,應即依下列規定辦理,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29.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40條 …被徵收、協議價購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公地管理機關得申請將毗鄰土地變更編定,其面積以依畸零地使用規則規定之最小單位面積扣除剩餘建築用地面積為限:一、已依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二十一日修正生效前第三十八條規定申請自有土地變…
  30.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41條 農業主管機關專案輔導之農業計畫所需使用地,得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