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2,441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66 / 82 頁
  1.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16條 …事第二條第二項第十三款規定之淬火或退火作業時,應設置局部排氣裝置及儲存浮渣之容器。
  2.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17條 …壓延、熔接、熔斷、加熱、熱鉚接之室內作業場所,應設置局部排氣裝置。二、非以濕式作業方式從事鉛之襯墊或已塗布含鉛塗料物品軋碎之室內作業場所,應設置密閉設備或局部排氣裝置。
  3.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19條 …從事第二條第二項第十六款之作業時,應於該作業場所設置局部排氣裝置。
  4.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20條 …十條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之氣罩,應採用包圍型。但作業方法上設置此種型式之氣罩困難時,不在此限。
  5.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21條 …依下列規定:一、供料場所及轉運場所,應設置密閉設備或局部排氣裝置。二、斗式輸送機,應設置有效防止鉛塵飛揚之設備。
  6.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23條 雇主使用粉狀之鉛、鉛混存物、燒結礦混存物等之過濾式集塵裝置,依下列規定:一、濾布應設有護圍。二、固定式排氣口應設於室外,應避免迴流至室內作業場所。三、應易於將附著於濾材上之鉛塵移除。四、集塵裝置應與勞工經常作業場所適當隔…
  7.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24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下列各款規定之作業時,得免設置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但第一款至第三款勞工有遭鉛污染之虞時,應提供防護具:一、與其他作業場所有效隔離而勞工不必經常出入之室內作業場所。二、作業時間短暫或臨時性作業。三、從…
  8.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25條 雇主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之氣罩,依下列規定:一、應設置於每一鉛、鉛混存物、燒結礦混存物等之鉛塵發生源。二、應視作業方法及鉛塵散布之狀況,選擇適於吸引該鉛塵之型式及大小。三、外裝型或接受型氣罩之開口,應儘量接近於鉛塵發生源。
  9.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26條 雇主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之導管其內部之構造,應易於清掃及測定,並於適當位置開設清潔口及測定孔。雇主依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應於氣罩連接導管適當處所,設置監測靜壓、流速或其他足以顯示該設備正常運轉之裝置。
  10.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27條 …爐之鉛塵排出之密閉設備。(二)第五條第一款至第三款之局部排氣裝置。二、第二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之鉛作業,而具下列設備之一者:(一)直接連接於焙燒爐、燒結爐、熔解爐或烘燒爐,將各該爐之鉛塵排出之密閉設備。(二)第六條第一款至…
  11.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28條 雇主設置局部排氣裝置之排氣機,應置於空氣清淨裝置後之位置。但無累積鉛塵之虞者,不在此限。雇主設置整體換氣裝置之排氣機或設置導管之開口部,應接近鉛塵發生源,務使污染空氣有效換氣。
  12.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29條 雇主設置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之排氣口,應設置於室外。但設有移動式集塵裝置者,不在此限。
  13.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30條 雇主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應於鉛作業時間內有效運轉,並降低空氣中鉛塵濃度至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以下。
  14.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31條 雇主設置密閉設備、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者,應由專業人員妥為設計,並維持其有效性能。雇主設置局部排氣裝置時,應指派或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之專業人員設計,並製作局部排氣裝置設計報告書。前項局部排氣裝置設置完成後,…
  15.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31-1條 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所定從事局部排氣裝置設計專業人員應具備之資格、訓練課程與時數、訓練單位、局部排氣裝置設計報告書及原始性能測試報告書之內容,準用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之規定。
  16.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32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第二條第二項第十款規定之作業,其設置整體換氣裝置之換氣量,應為每一從事鉛作業勞工平均每分鐘一‧六七立方公尺以上。
  17.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33條 雇主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於鉛作業時不得停止運轉。但裝置內部清掃作業,不在此限。雇主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之處所,不得阻礙其排氣或換氣功能。
  18.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40條 …染。二、決定作業方法並指揮勞工作業。三、保存每月檢點局部排氣裝置及其他預防勞工健康危害之裝置一次以上之紀錄。四、監督勞工確實使用防護具。
  19.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45條 …第十五款之作業。五、第二十二條之乾燥作業。六、第二十三條集塵裝置濾布之更換作業。七、從事鉛、鉛混存物之軋碎、熔接、熔斷或熔鉛噴布之作業。八、於船舶、儲槽內部及其他通風不充分之作業場所從事鉛作業。前項第四款作業,並應置備適…
  20. 行政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6條 …書。(三)主型式及系列型式清單。(四)構造圖說,包括產品安全裝置之性能示意圖及安裝位置。(五)有電氣、氣壓或液壓回路者,其各該相關回路圖。(六)性能說明書。(七)產品之安裝、操作、保養、維修說明書及危險對策。(八)產品安…
  21. 行政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66條 …裝設能保持其內部壓力於最高使用壓力以下之安全閥或可替代之安全裝置。但反應器以外之第一種壓力容器,其與鍋爐或其他壓力源直接連通,且其最高使用壓力在該壓力源最高使用壓力以上者,不在此限。安全閥應裝設於第一種壓力容器本體或其附…
  22. 行政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69條 第一種壓力容器蓋板之急速開閉裝置,應具有該壓力容器內部殘留壓力未與外部壓力相等時無法開啟該蓋板之構造。
  23.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4條 …車操作人員。七、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人員。八、以乙炔熔接裝置或氣體集合熔接裝置從事金屬之熔接、切斷或加熱作業人員。九、火藥爆破作業人員。十、胸高直徑七十公分以上之伐木作業人員。十一、機械集材運材作業人員。十二、高壓室…
  24.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18條 …備作業。(四)缺氧作業。(五)局限空間作業。(六)氧乙炔熔接裝置作業。(七)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作業。十三、前述各款以外之一般勞工。十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人員。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或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
  25.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29條 …之工作。五、有害粉塵散布場所之工作。六、運轉中機器或動力傳導裝置危險部分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上卸皮帶、繩索等工作。七、超過二百二十伏特電力線之銜接。八、已熔礦物或礦渣之處理。九、鍋爐之燒火及操作。十、鑿岩機及其他有…
  26.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六、研磨輪。七、防爆電氣設備。八、動力衝剪機械之光電式安全裝置。九、手推刨床之刃部接觸預防裝置。十、木材加工用圓盤鋸之反撥預防裝置及鋸齒接觸預防裝置。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27.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38條 …法及訓練等。七、使用打樁機、拔樁機、電動機械、電動器具、軌道裝置、乙炔熔接裝置、氧乙炔熔接裝置、電弧熔接裝置、換氣裝置及沉箱、架設通道、上下設備、施工架、工作架台等機械、設備或構造物時,應協調使用上之安全措施。八、於高、…
  28. 行政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21條 …六、升降路出入口處之牆壁或其圍護物,須具有能支持門件及其連鎖裝置保持定位之足夠強度。七、升降路內除搬器、配重及其附屬品、必要之繩索、配線、配管等裝置外,不得裝置或設置與升降機無關之任何物件,並預留適當空間,以保持搬器運轉…
  29. 行政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27條 升降機導軌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載人及載貨用之升降機,均須裝置搬器及配重之導軌。二、導軌、導軌托架、軌夾、魚尾板及其固定器均為鋼製或其他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之材料。三、導軌使用之鋼材依下列規定:(一)導軌、導軌托架、魚尾板、軌…
  30. 行政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31條 每一升降機搬器應設置專用之原動機、控制裝置及升降裝置。但雙層升降機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