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33條 法規:鉛中毒預防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二章 設施 第33條 雇主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於鉛作業時不得停止運轉。但裝置內部清掃作業,不在此限。雇主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之處所,不得阻礙其排氣或換氣功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