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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鉛中毒預防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36條

雇主為防止鉛、鉛混存物或燒結礦混存物等之鉛塵污染,應每日以真空除塵機或水沖洗作業場所、休息室、餐廳等一次以上。
但無鉛塵污染之虞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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